七、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
1915年,安徽省实业厅在安庆皖江公园旧址创建第一个国有林场——省立森林施业所,当年造林1.3千公顷。到1928年底,全省陆续成立22个国有林场(包括省立造林场、县级农林场和省立教育公有林场三种类型)。1929年,对全省国有林场进行调整,组建成5个国有林场,林场的规模开始扩大。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沦陷地区的国有林场处于停办状态,未沦陷地区的第三、第四林场也因战争影响,很少造林。抗战胜利后,全省各地国有林场先后恢复,并进行调整。至1946年,全省共设立4个省立林场,即第二农区林场(今马鞍山市林场)、第三农区林场(今黄山市博村林场)、第四农区林场(今泾县马头林场)、第五农区林场(今寿县八公山林场)。据资料统计,1915—1948年,全省国有投资造林12.6千公顷。其中1931—1935年年平均造林1.3千公顷,是民国时间造林最多的时期。
1949年,皖北区、皖南区陆续接收了4个省立林场。同年12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成立皖北第一林场——今肥西县林场(紫蓬山林场)。到1957年,全省共建立23个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24.7千公顷。这一期间,国有林场积极保护和经营好原有的国有林,组织林场职工和动员所在地的机关、团体、厂矿、学校就近到国有山场造林,推动和指导面上植树造林。据统计,1949—1957年全省国有林场共营造国有林16.7千公顷。
1958年下半年,全省各地新建79个国有林场,不久即交当地人民公社管理。鉴于人民公社难以承担大面积荒山造林,安徽省林业厅于1959年收回54个林场为国有单位。到1960年底,全省国有林场发展到129个,经营面积641千公顷。1961年,国有林场妥善处理林场与社队之间林木、山场、农田等财产问题,纠正了“一平二调”做法,撤并了28个林场。到1962年,全省国有林场调整101个。国有林场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提出的一定要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来发展林业生产的要求,广开门路,增加收入,稳定了职工队伍,保住了国有林场,使国有造林出现稳步发展趋势。1963—1965年,全省国有林场累计造林29千公顷,国有林场用材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林业生产用工量占年总用工量均在80%以上。全省各场都制定总体设计方案、编制设计任务书,编报年度生产计划,年终生产进行检查,国有造林走上正规化。
1967—1970年,国有林场因“停产闹革命”,国有造林明显下降,时常发生乱砍滥伐国有林事件。1971年以后,国有造林事业逐渐恢复。1971—1975年,营造国有林103.1千公顷,平均每年造林21千公顷。
1977年以后,经过拨乱返正,安徽国有林场在调整、恢复过程中,加强荒山绿化造林,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开始走上稳步发展道路。从1982年起,推广宁国县胡乐林场“以小养大”经验,实行小块皆伐。有34个圃材林生产重点林场生产任务以绿化为主转向抚育间伐为主。到1985年,全省国有林场共有113个,总面积262.4千公顷,其中有林地169.5千公顷,森林覆盖率68.5%,活立木蓄积量906.6立方米。10年共造林97.4千公顷,有35个国有林场基本完成荒山绿化任务,宜林荒山面积减少到39千公顷。
1985年以后,全省国有林场深化改革,积极实行“三个转向”,即从造林为主转向抚育间伐经营管护为主;从单一营林转向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从依赖国家投资为主转向自我发展、自我积累为主。国有林场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改贷,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国有林场生产项目有木材采伐、种植、养殖、加工、采集、开矿、运输、商业、机械、化工、旅游、服务等。培育森林资源采取人工造林、速生丰产林、封山育林相结合,全面推进科技兴林。在生产管理上,积极推行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七五”期间,全省114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263.7千公顷,至1990年底,有林地面积176.6千公顷,比1985年增加7.1千公顷,宜林荒山减少14.5千公顷。森林蓄积量由1985年的906.6万立方米,增加到1 035.3万立方米,增长17%;毛竹蓄积量由642.8万根增加到724.9万根。1985—1990年,年木材生产量在18万立方米左右,5年共产木材91.7万立方米。国营林场年总收入达到7 000万元。
“八五”期间,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按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要求,转换内部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发掘国有林场技术、资源、市场优势,实行多种经营,综合开发。到1994年年底,已拥有有林地面积182.1千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 150.5万立方米,比1990年分别增长3.1%和11.1%;累计完成19.3千公顷宜林荒山的造林任务,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目标,提供商品木材90万立方米。1995年,全省国有林场销售收入达1.4亿元,利润3 000万元,税金1 100万元,比1990年分别增长120%、150%和55%。国有林场多种经营、综合利用有较快发展。到“八五”期末,全省国有林场兴办木材、竹林加工和林产化工厂80多个,石材加工和发掘小矿山、小煤窑40多家,药材、食用菌栽培、畜牧水产项目70多个。据统计,1995年国有林场多种经营收入4 500多万元,比1990年增长1.4倍。
新中国成立后,安徽在国有林场和自然景观基础上,陆续建立起一批森林公园。1985年,建琅琊山森林公园。到1995年底,全省已先后建立了34处森林公园,总面积113千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22个,省级森林公园12个,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国家森林公园数量居全国兄弟省区之冠。这些森林公园,可分为自然景观、生态观赏、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兼备三种类型。黄山、天堂寨等19个森林公园为自然景观类型,皇甫山、万佛山等5个森林公园为生态观赏类型,九华山、琅琊山等10个森林公园皆属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兼备类型。森林公园基本荟萃了全省林区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的精华,是人们森林旅游、休息、疗养、娱乐的理想场所。
全省34个森林公园有29个是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其中有18个森林公园基础较弱。为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公园所在地的舒城、全椒、无为、枞阳、繁昌、凤阳、广德、霍山、萧县、滁州等县市专门成立以党政负责人牵头,城建、交通、财政、林业、公安、旅游、宗教、邮电等部门参加的森林公园建设领导小组,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森林公园建设。10年来,累计直接用于森林公园建设总投资3 20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911万元。琅琊山、天柱山、黄山、天堂寨、皇藏峪等国家森林公园初具规模,形成较强的接待能力;韭山、鸡笼山、太湖山、马仁、万佛山等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大大改善。1995年,全省森林公园接待旅游客89万人次,年旅游收入为1 921万元。黄山、天堂寨、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年旅游收入位居全省森林公园首列。天柱山、徽州、皇藏峪、茅仙洞、马仁、妙道山森林公园年旅游收入均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