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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院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院制

一院制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不分上、下两院,只设一个院的制度。一院制在早期较流行。其特点是立法和通过议案的程序比较简单。现在采用一院制的国家较少,只有芬兰、瑞典、丹麦、葡萄牙、希腊、卢森堡、新加坡、危地马拉、圣马力诺等国。

☚ 议会制   两院制 ☛

一院制

议会由一个议院行使其全部职权的议会制度。特点是机构单一,责任明确,立法和通过议案较为简便,可以减少议会本身的纠纷和冲突。理论上渊源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一些学者认为,民意只有一个,代表民意的机关也应只有一个;在议会中设立两院,容易使议会内部发生矛盾,导致议会失去牵制行政机关的能力。英、法、美等国在历史上曾实行过一院制。现代实行一院制的国家有丹麦、芬兰、瑞典、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新加坡、危地马拉、圣马力诺等。有的国家全国性议会为两院制,地方性议会大部分为一院制(如英国);有的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及大部分邦(州)议会为两院制,个别邦(州)议会为一院制(如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议会)。在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实行这种制度,如中国、越南、朝鲜等。

一院制

一些国家单体议会的构成形式,即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单独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一般通称为议会或者国民议会。它最初出现在法国1789年的国民会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仅有二三个小国采用这种制度,其后逐渐增加。芬兰、新加坡、丹麦、卢森堡、葡萄牙等全世界近半数国家采用了一院制。主张一院制的根据在于: 如果上议院与下议院意见一致,那么上议院就形同虚设,如果不一致,则会妨碍社会进步和国家的统一。相反,一院较两院制更能集中代表“民意”,更有利于统一统治阶级内部的意见。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的程序比较简单,但同时也存在有可能造成议案审议草率与疏忽,甚至导致集权主义的缺欠。

一院制

议会或人民代表机关由一个机构构成的制度。如丹麦、芬兰、新加坡、罗马尼亚、蒙古等国都采用此制度。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都是统一的单独机构,属于此制度。

一院制

一院制

与两院制相对应,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其特点是机构单一,立法程序比较简便。丹麦、希腊、瑞典、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葡萄牙、卢森堡、圣马力诺等国均采用这种制度。

☚ 二.政治篇   一党制 ☛
一院制

一院制

资本主义国家由一个单一的议院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在议会制度发展的初期,欧美各国曾普遍实行一院制,当今实行两院制的英、法、美等国,最初都曾实行过一院制。尤其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一院制曾盛极一时。目前实行一院制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只有少数国家,如丹麦、芬兰、希腊、葡萄牙、瑞典、新西兰等国,而亚、非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实行一院制。有些国家的全国性议会是两院制,但地方议会却大部分是一院制 (如英国); 有些联邦国家的联邦议会和大部分州议会是两院制,不过也有个别州的议会是一院制(如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议会)。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和立法机关,除实行联邦制的前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外,均实行一院制。

☚ 杜马   两院制 ☛

一院制

unicameral (/onechamber)legislature

一院制

unicameral legisl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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