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伤害罪伤害他人的身体或健康,对直系血亲尊亲属实施暴力,教唆或帮助他人自伤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伤害身体罪中一般伤害罪的一种。一般伤害罪包括:轻伤罪、重伤罪、义愤伤害罪、施暴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加功自伤罪、过失伤害罪。轻伤罪,是指行为人伤害他人身体或健康的行为。重伤罪,是指故意重伤他人的行为。义愤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当场激于义愤而实施的伤害行为。施暴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是指施强暴于血亲尊亲属,但未造成伤害的行为。加功自伤罪,是指行为人教唆或帮助他人自伤,或者受他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伤害之,使他人造成重伤,或因此而致死的行为。过失伤害罪,过失伤害他人的行为,包括普通过失伤害罪和业务过失伤害罪两种。前者是指一般人因普通过失行为而伤害他人的行为,后者是指从事业务的人,因业务过失而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