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改革试验区
1987年,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将阜阳地区列为乡镇企业制度建设试验区,此后又逐步扩大试验范围,项目涉及农村各项工作。1992年中共安徽省委又将该地区列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地委、行署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开放的政策规定,“内陆特区”的优势吸引国内外客商纷至沓来,全区三资企业已达83家,外商批租开发阜城土地,租赁承包数家宾馆,开辟了外商投资新形式。新成立的地区招商局已在国内设立办事处30家,“八五”后3年,该地区个体私营经济每年将以30%以上的递增速度发展,力争“九五”末,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区国民生产总值中比例达到1/3以上。地委、行署提出,凡国家未明令禁止的,都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允许其购买、租赁、承包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可以成立私营企业集团。并划定私营经济工业区,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资金、技术职称评定、产品评比等均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