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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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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积极慎重地进行了立法工作。从1980年至1992年12月,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77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58个,批准合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9个),作出修改地方法规的决定8个。其中,已废止的14个,继续执行的63个。这63个地方法规中,有关经济方面的26个,政法方面的18个,教科文卫和计划生育方面的7个,人大建设方面的12个。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和促进安徽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 第四节 地方立法   二 现行地方性法规简介 ☛

一 概况

一 概况

截至1992年12月31日,全省全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63万余人,约占全省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干部总数的68%,占全省全民企事业单位干部总数的86.97%,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08%。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男性45万余人,约占总数70%;女性近18万人,约占总数的30%;中共党员20余万人,约占总数33%;共青团员12万余人,约占总数20%;民主党派4000余人,约占总数1%;无党派近30万人,约占总数48%;少数民族近5000人,约占总数1%;属于非国家干部身份选聘的近2.5万人,约占总数4%。

☚ 第二节 专业技术干部   二 专业技术干部的分布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省军区系皖南、皖北军区合并而成。
1949年4月,安徽长江以北地区获得解放。为统一皖北地区军事领导,根据华东军区4月13日命令,撤销江淮、皖西军区,在合肥成立皖北军区。军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1950年10月,供给部、卫生部合并为后勤部,12月,增设干部管理部。全区先后辖6个军分区、2个警备区、1个独立师、2个警备旅、10个警备团、1个骑兵团、9个新兵团、47个县大队(团)、1所军政干校。
1949年4月20日,人民解放军突破长江天险,迅速解放了安徽长江以南地区。为加强皖南地区军事领导,根据华东军区5月6日命令,以华北南下干部纵队与皖南游击队为基础,在屯溪成立皖南军区(后迁至芜湖)。军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1950年10月,供给部、卫生部合并为后勤部,12月,增设干部管理部。全区先后辖4个军分区、5个警备团、22个县大队、1所军政干校。
1952年1月,根据中央军委1950年10月24日电令,依照安徽行政区划的变更,适时调整了安徽军事区划,撤销皖南、皖北军区,在合肥成立安徽军区,皖南、皖北军区机关合并为安徽军区机关。司令部设作战教育科、情报通信科、军务科、组织动员调查统计科、复员在乡军人管理科、军械科、人武部、行政经济管理科、卫生所。政治部设秘书室、组织科、宣传科、文化科、保卫科、民运科、青年科、直工科、管理科、军法处、卫生所。后勤部设秘书科、卫生科、军需科、财务科、营房科、运输科、管理科、政治处、卫生所。干部管理部设任免统计科、军奖抚保科。随着部队精简机构和军事科学的发展,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管理部的科、室不断进行了调整。1952年,司令部撤销作战教育科、情报通信科、军务科、人武部,增设参谋科、通信科、军训科、军械科、气象科、保密室,组织动员调查统计科改编为组织动员科、调查统计科,复员在乡军人管理科改为转业建设科,行政经济管理科改为管理科。1954年,增编省兵役局;司令部撤销参谋科、气象科,增编办公室、队列科、机要科,军训科改编为作战训练科,管理科改编为行政经济管理科,组织动员科、调查统计科、复员转业科划归省兵役局,军械科划归后勤部;政治部撤销管理科;后勤部撤销政治处、运输科,秘书科改称为计划检查科,增编军械科。1955年,司令部队列科改称军务科;政治部民运科改称联络科;撤销军法处,增编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1956年,撤销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卫生所,于后勤部增编1门诊部。1957年,司令部作战训练科改编为作战科、训练科,行政经济管理科改为管理科。政治部青年科并入组织科,文化科并入宣传科。1959年,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所属各科改为处;撤销省兵役局、干部管理部等部门;司令部增编动员处;政治部宣教处改称宣传处,撤销青年处,增编干部处、群众工作处;后勤部计划检查处改称战勤处。1960年,安徽军区改称为安徽省军区;司令部增编工程兵处。1961年,司令部撤销工程兵处,动员处改称民兵组织处;政治部撤销群众工作处、联络处,保卫处、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合并办公,增编总务科;后勤部增编管理科。1963年,政治部恢复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1965年,政治部增编国防工业处。1966年,司令部增编特种兵处、工程处、情报处,作战处、训练处合并为作训处,政治部撤销国防工业处。1969年,政治部撤销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1970年,司令部军务处、民兵组织处合并为军务动员处,情报处、作训处合并为作训处,增编政治处;政治部撤销直工处;后勤部撤销管理科,军需处与财务处合并为供应处,运输处与军械处合并为装备处,增编生产管理处。1971年,后勤部增编军运处。1972年,政治部增编群众工作处、联络处。1952年1月至1956年3月,安徽省军区曾辖9个军分区,2个直属市人武部,1个师,2个警备旅,4个内卫团,3个新兵团,3所军校,3所医院。1956年3月至1961年3月,曾辖5个军分区,2个市人武部,6个仓库,3个医院,1个教导团。1961年3月以后。曾辖9个军分区,1个警备区,6个直属市人武部,2个独立师,1个教导队,6个仓库,3所医院。

☚ 第一节 安徽省军区   二 历任领导人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综合性经济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依法确认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监督检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是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9、10月份安徽省先后成立了皖北工矿处、皖南工商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县工商科。1952年8月省政府成立后设商业处,主要职责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商投机,稳定市场物价,参与开展加工订货,调整私营工商业,协助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1963年6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下设办公室、市场管理、对私改造、工商登记等一室三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与省商业厅合并。1981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恢复成立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已发展到省辖市局10个、行署局6个、市区分局56个、县级市局8个、县局66个、工商所1201个、经济检查分局72个、市场治安办、公安派出所14个、缉私队1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核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审核经营资格主要是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等,通过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同时,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核转,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规范经营行为主要是监督管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种专业市场等集贸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市场以及资金、劳务、技术、证券、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仲裁经济合同和企业承包经济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技术合同纠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查处违法经济合同;统一管理商标,保护注册商品专用权,查处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经济广告、社会广告、文化广告,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行政处罚。通过这些工作,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二 市场管理 ☛

一 概况

一 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安徽同全国一样,长期处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混乱局面。1950年3月,党和政府作出了坚决稳定物价的决定,实行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紧缩通货,调度物资,很快做到了财政收支、现金、物资的基本平衡,稳定了物价,结束了自抗战以来持续12年的通货膨胀与物价飞涨。安徽省根据中央的部署,实行了“三统”,即统一全省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缓解物价上涨的速度;统一全省物资调度,集中优势物资力量,打击投机倒把;统一全省现金管理,使政府和企业所掌握的资金,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流入市场。至同年6月,全省物价不仅停止了上涨,而且开始下降。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以巩固物价稳定,适当调整少量不合理价格的物价方针为指导,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保持社会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买力之间的平衡。对粮食、棉花、油料、棉布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购统销,以保证城乡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主要工业品销售价格一般不作调整,对次要的工业品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同时有计划地适当提高粮食、油料、生猪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取消粮食、棉花、烤烟等季节差价,调整批零差价,加强市场管理等措施,巩固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1959年至1961年,全省工农业生产连续大幅度下降,许多主要消费品供应不足,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针对这种情况,党和政府对国民经济采取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集中主要力量,加强了农业战线,调整了工业,增加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同时坚决稳定占职工生活开支60%左右的粮食、食油、棉布、针棉织品、煤炭、主要药品、房租、水电等18类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对其中经营亏损的商品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强化了主要消费品的计划供应制度;适当提高了一部分次要消费品价格,对糖果、糕点、名酒、手表、进口卷烟等以高价出售,敞开供应,回笼货币。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1965年全省市场物价基本上恢复了正常状态,集市贸易价格与国营商业牌价恢复到正常的比例,多数高价商品恢复了平价供应,许多定量供应的商品敞开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为避免物价波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物价实行冻结。但由于物价纪律松驰,各行其是,随意提价、变相涨价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集市贸易上涨幅度较大。1950年至1978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为25%。
1979年,党和政府决定开始进行价格体系改革,提高长期偏低的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生猪、禽蛋、水产品等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猪、牛、羊肉、禽、蛋、奶、鱼等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同时对城镇职工实行价格补贴。同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了33.6%。以后,又陆续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各种服务收费标准。80年代初期出台的物价调整措施有:提高棉纺织品价格,降低化纤织物价格;提高高档烟酒的销售价格;提高煤炭、生铁、焦炭、铁矿石、钢锭、部分钢材、水泥、平板玻璃等原材料出厂价格、铁路货运价格等。对价格进行的结构性调整,使农产品、矿产品、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变。
进入80年代中期,安徽省与全国一样,进入价格的全面改革阶段。这一时期,除继续提高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的合同定购价格外,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日用工业品零售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农产品价格方面,1985年,国家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除合同定购部分的粮食、食用植物油以及棉花、烤烟、蚕茧等少数几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继续由国家制定外,生猪、茶叶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了较为灵活的国家指导价;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除国家议购部分外)以及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日用工业品方面,继1982年开始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后,1985年放开了绝大部分牌号的国产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照相机以及电风扇等耐用消费品价格;1986年又放开了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消费品价格。生产资料方面,1985年1月,放开企业超产自销部分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取消原定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加大了市场调节在价格形成中的力度。1989年以后,在价格改革深化进程中,继续对价格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是提高粮食和棉花的定购价格,提高煤炭、石油、电力、钢材、运输、邮电等基础产业的产品与服务价格。
随着价格体系改革的发展,全省物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1981年至1990年,全省社会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89.1%,年平均递升6.6%,比同期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低2.9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国第18位,居华东地区末位。10年间,全省城镇物价总水平上升91.4%,农村上升84.4%,城镇物价涨幅高于农村7个百分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上升105.8%,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72.3%,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涨幅大大高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的上涨幅度。在工农产品比价方面,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1.06倍,同期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了99%,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的涨幅更低一些,工农产品交换的价格“剪刀差”有一定程度的缩小。在农产品内部比价方面,主要和重要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粮食为87%、棉花为88%、麻类为57%、烟叶为51%、茶叶为30%。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上升幅度高于经济作物和其他一些农产品。至1991年,按全省平均价格统计,稻谷每百公斤收购价已由1978年的19.60元提高到59.63元,棉花由230元提高到620.28元。在工业品内部比价方面,长期以来基础产品价格偏低、加工制品价格偏高的状况有所改变,1980年至1990年,采掘工业产品价格提高约1.5倍,原材料工业产品价格提高约1.3倍,加工工业产品价格上升约94%。

☚ 第三节 物价   二 价格管理体制 ☛

一 概况

一 概况

技术监督是国家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市县均设立技术监督局,它是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当地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和管理质量监督网络及质量认证;宣传贯彻国家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标准,督促检查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确保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省现有各级技术监督局92个,下属技术机构60个(包括计量测试研究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全系统共有2807人,其中有高级职称55人、中级职称316人、初级职称842人,业务管理人员481人;拥有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纤维检验执法人员894人。年检修长度、温度、力学(含衡器)、电磁、光学、声学、化学、电离辐射、无线电、时间频率等计量器具近120万台(件);计量法制管理方面,已能对45项、79种、近百万台(件)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年检;全省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已有1043家、个体978户;获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341家、个体980户;全省经计量认证、考核的工业企业4387家(其中获一级计量企业12家、二级435家、三级3940家)。历年制订省地方标准2067个、市地方标准2161个。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转化为企业标准的有3132个已备案,保留省地方标准的189个;全省采用国际标准方面,累计已采标评定、认可发证526项。质量监督方面,遍布全省的48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34个省级行业产品委托检验站,形成了安徽省质量监督网络,可对农用生产资料、农副土特产品、各类食品、家电、机电、五金、轻工、纺织、化工、建材、冶金、石油、煤炭、劳保用品、消防装备、橡胶制品等33大类、354种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验。

☚ 第四节 技术监督   二 技术监督体制与管理机构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省信息咨询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全省经济发展中,信息咨询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息咨询的地位逐步得到提高。

☚ 第五节 信息 咨询 服务   发展历史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成人教育起步于50年代,经过40年的曲折发展,现已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和其他各类专业人才,使劳动者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对安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50年代,根据全国文化教育会议关于“大量举办正规的从小学到大学的业余工农学校”的决定,各类成人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是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及业余大学,安徽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学院等普通高校相继举办了高等函授教育、夜大学,各地还举办了一批业余大学。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省教育厅对成人高等教育进行了调整、整顿,使其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至1965年,在校学生达1.2万人。在全国第一次工农教育会议的推动下,全省职工教育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的展开,厂矿企业和城镇手工业职工、工农干部踊跃参加扫盲和文化补习。到1957年,全省职工教育在校人数达到9.8万人。农民教育主要是对青壮年农民进行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截至1965年,共扫除文盲338.4万人,业余高小毕业26.5万人,业余初中毕业0.64万人。
“文化大革命”的10年,全省成人教育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8年以后,随着教育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战略地位的确立,成人教育也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全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各类成人教育得到蓬勃发展。至1992年,全省共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28所,其中电大1所(下设20所分校),职工高校15所,管理干部学院3所,教育学院9所,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部13个、夜大学16所(上述各类成人高校均经国家教委审定备案或批准)。各类成人高校共开设工、农、林、医药、师范、文、理、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等11大类170多种专业,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4.1万人。全省有成人中专学校106所,在校学生4.2万人。成人中小学8929所,在校学生107万人。同时,广泛开展了岗位培训,在省教委、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企业领导干部有9000多人参加培训,占应培训干部总数的92%,接受培训的车间班组长达22万多人,占应培训总数的73%。全省在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和“燎原计划”的实施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 第五节 成人教育   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教育科学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起步,1978年以后,才得到了较快发展。1965年成立的安徽省教育学会,“文革”期间被迫停止活动,自1978年10月恢复活动,现有会员3000多人,下属专业(学科)研究会27个;各地市都成立了教育学会。省成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各行署、市、县成立了教学研究室,安庆、芜湖、合肥3市成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全省现有专职教研人员800多人。1984年8月,经省委批准,成立了安徽省教育咨询研究中心,组织老同志进行教育调查,开展理论研究,论证教育规划和教改方案,为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发挥了咨询、参谋作用。安徽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会成立10多年来,大力开展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宣传、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促进了师范教育的改革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推动了初等教育的普及,首创和实施了“农科教结合”的经验,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全省有18所高校设立了教育研究室,有专职研究人员80多人,办内部刊物13种,对高等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 第六节 教育科研   二 教育科研组织 ☛

一 概况

一 概况

1949年以前,安徽科技事业十分落后,全省仅有一个祁门茶叶试验站、几名科技人员。1949年以后,经过40多年的发展,安徽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全省拥有一支54万人的专业技术队伍;自然科学专业研究机构199个,科技人员9000余名(含中央和部属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和试验手段。

☚ 第一节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前17年的发展 ☛

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以来

☚ 第二节 爱国卫生运动   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 ☛

一 概况

一 概况

1949年以前,安徽没有公共卫生监督机构。民国时期,仅有少数大城市设有清洁队,负责清扫街道和处理居民生活垃圾。
1949年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建立了从省到县的各级专门机构,制订规划和政策。卫生监督机构一般与防疫机构合署,称“卫生防疫站”,站内设专司卫生监督职能的科或组。1978年以后,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注重法制建设,各项法规陆续制订。安徽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项法规,并从省到县设置了卫生监督员。
安徽公共卫生监督主要分为5个方面:(1)食品卫生监督,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检测和监督,居民的营养状况调查,食物中毒的防治等内容;(2)环境卫生监督,包括空气、水中的有害物质监督、住宅卫生监督等内容;(3)学校卫生监督,包括学生的营养状况和生长情况调查、校舍卫生监督、学生常见病防治等内容;(4)劳动卫生监督,包括职业病鉴定及防治、劳动场所卫生状况监督等内容;(5)放射卫生监督,包括环境放射性物质监督、放射性污染监督、放射性物品管理监督、提高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状况等内容。安徽在各项卫生监督中,均做出显著成绩,如1966年制订《安徽省食品卫生鉴定标准》,70年代完成多项食品卫生标准的研究、农村居民的住房卫生研究、放射性事故的处理及急性放射病的治疗等等。

☚ 第三节 公共卫生   二 食品卫生 ☛

历史状况/当代状况

☚ 第四节 疫病防治   历史状况 ☛

历史状况/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医事业

☚ 第六节 医疗事业   历史状况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地处华东腹地,历史悠久,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文物丰富。据1985年~1987年的全省文物普查统计,迄今已发现的各类文物遗存1.7万余处;馆藏文物30多万件;文物商店收藏文物约35万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千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6处。全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已基本健全,省文物局是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地、市分别设有文物保护管理处,县设文物管理所。
所谓文物保护单位,即特指我国政权机关按照法定手续明令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遗迹、建筑物、石刻、石窟、寺和塑像等一般不能整体移动的文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地上地下文物。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分级、重点管理的方针,一般分为3级: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以内容划分通常为5种类型:(1)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2)石刻、石窟及塑像;(3)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4)古遗址;(5)古墓葬。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与公布,是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依法采取的一项加强文物保护的重大措施。1949年以前,虽然曾有过一些文物管理机构,做过一些保护方面的工作,但基本上是局部的、断断续续的,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发挥过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建立的1949年,文化部文物局便正式成立,并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令及法规,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颁布并付诸实施。如《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征集革命文物》、《保护古文化建筑》等。这些法令、法规不仅有效地在全国范围内制止了文物、图书、标本的破坏和外流,结束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分子任意盗运和掠夺我国珍贵文物的历史;同时,也为建立文物管理新秩序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法律依据。文物保护单位这一概念也逐步形成。1960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确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立和管理。1961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和1988年,第二批和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先后公布。安徽共有9处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全国人大审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正式走上法制轨道。
安徽文物管理机构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中央法令、法规的逐步形成而日趋完善的。1949—1966年,是安徽文物事业发展的初创阶段。1950年前后在合肥、芜湖相继成立了皖北区革命文物收集委员会、皖南区革命文物收集委员会,分别负责长江南北革命文物保护工作。1952年皖南、皖北合并后,文物工作归属省文化局管理。1954年成立了隶属省人民委员会的安徽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以调查、保护并管理全省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革命遗迹为主要任务。1956年11月,在对文物进行多次考查的基础上,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2处;1961年7月,又公布了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两批共计106处。
“文革”期间,全省文物事业受到严重摧残和损坏,文物保护单位同样没有幸免。1978年省文物局成立,标志着全省文物事业走上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1年9月,省政府调整公布了全省文物保护单位102处,这是在对原10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调查和筛选的基础上进行的,撤销原46处已不复存在或面目全非的保护单位,保留了未遭损坏的60处,新增42处。以后,省政府又陆续在1986年7月公布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1989年5月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6处。到1992年,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则从1983年统计的400余处发展到近千处。
1978年以来,全省陆续完成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近10年,共维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0多处。国家文物局为集中保护皖南明代古建筑,决定将分散在歙县郑村、瀹潭、许村、潜口、西溪南等地10处较典型而不宜就地保护的明代建筑拆迁到潜口。工程于1984年正式开始,按照原拆原建、修旧如旧的要求,先后复原民宅与祠堂7幢、路亭1座、石拱桥1座,名为“潜口明代民居建筑群”。1986年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国务院将其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改为“潜口民宅”。1991年“潜口民宅博物馆”正式成立。有关专家经多次考察鉴定认为,潜口民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是研究徽州古建筑,乃至中国建筑历史及建筑技术、建筑设计艺术的珍贵资料。
安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从数量上看仅占全省统计文物遗存的6%。然而却相对地集中了地上地下文物之精华。管中窥豹,从一个侧面再现了江淮大地源远流长的灿烂文化。如旧石器时期长江流域的古人类遗址——和县猿人遗址和巢湖银山遗址;新石器时期被命名为“薛家岗文化”的潜山薛家岗遗址;古代水利史上的著名遗迹——寿县安丰塘;闻名遐迩的陈胜、吴广起义旧址、楚汉相争的垓下遗址、霸王祠、虞姬墓、曹操家族墓群、马鞍山太白楼、当涂青山李白墓;以及著名的华佗、包拯、吴敬梓、黄宾虹、陶行知、王稼祥、冯玉祥、张治中、胡适等名人故居;明清时期在中国建筑艺术史上独具风格的皖南徽州古建筑——龙川胡氏宗祠、潜口民宅、许国石坊、西递清代民居建筑群等等。革命斗争史上更有纵横中原的捻军起义会盟旧址及张乐行故居、太平天国时期的攻城壁画、辛亥革命前夕的熊成基马炮营起义旧址、土地革命时期的苏家埠战役旧址、抗日战争时期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解放战争时期的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等等。可以说是一部以不可移动的实物为代表的历史教科书。其一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安徽省独特的历史风貌;另一方面也展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安徽省文物考古、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业绩。
目前,文物保护单位已成为评定各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要素之一,以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的博物馆已占全省博物馆总数的三分之二,一批具有博物馆性质的文物保护单位发挥着博物馆收藏、研究、陈列之功能。这一发展趋势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对新时期经济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 第一节 文物保护   二 文物保护单位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省的博物馆事业是从1949年开始发展的。迄今为止,全省共有各类博物馆35座,具备博物馆性质的文物开放点40余座。这些博物馆,以通行的类别分,有综合类16座、专门类6座、纪念类13座;以辖区级别分,有省级馆3座、地市级馆10座、县(市)级馆22座;以隶属关系分,有文化系统26座、园林系统3座、民政系统2座、纺织、教育、地质、农业系统各1座;以藏品特点分,有社会历史类29座、自然科技类3座、艺术类3座;以地域布局分,有城市馆27座、乡村(郊区、山区或名胜区)馆8座。全省博物馆界职工总数近50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100余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100余人。在文物鉴定、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博物馆学、古文献学、陈列艺术设计、书画雕塑、藏品保管、群众教育、文物保护科研方面拥有一批专家学者;在青铜器修复和复制、古字画和古籍装裱、锦囊匣制作、拓片等方面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全省馆藏文物30余万件,以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每年各博物馆向社会提供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临时、巡回展览140多个;年平均开放日280多天(一部分馆满365天),接待中外参观者150多万人次。

☚ 第二节 博物馆   1949年以前 ☛

一 概况

一 概况

安徽省利用外资工作始于1980年。在此之前,安徽省没有直接利用过外资,只执行过少量的国家项目计划。1980年安徽省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同日本签订了全省第一个利用外资项目,即合肥羽毛球厂从日本引进羽毛球生产关键设备,补偿金额2万美元。到1983年底,共签定利用外资项目9个,利用外资金额5269万美元,初步打开了利用外资工作的局面。
1984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首次发出了《关于尽快打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新局面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大胆改革,采取灵活措施,大力吸引外资,尽快打开利用外资的新局面,更好地振兴安徽经济,同时初步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1986年11月24日,安徽省政府在国务院颁发《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后,立即制定颁发了比国家更为优惠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在税收、费用、贷款、出口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此后,安徽省利用外资工作发展较快,利用外资方式渐趋多样化,特别是在利用外资兴办三资企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84年5月安徽省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安徽省利用外资工作已经开始进入高层次。1984—1992年,全省共签定利用外资合同1141个,协议利用外资额69542万美元、1891.5万马克、3775万元人民币。利用外资方式从80年代初期的单一补偿贸易,逐步发展为80年代中期的创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截至1988年12月,全省共举办各类三资企业89家,利用外资总额4272.15万美元,并开始利用国际租赁及联合国、世界银行和政府间的长期、低息贷款。利用外资的区域也从原先的省会城市逐步扩大到全省各地市。利用外资的行业由轻工、食品扩大到纺织、电子、交通、建材、化工、医药、文化、卫生、冶金、铸造、服务等10多个行业。向安徽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由日本、香港扩大到欧洲、美州及东南亚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利用外资的扩大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安徽国民经济的增长。
1980—1992年,安徽省利用外资情况见表7-2-1。

表7-2-1 1980—1992年全省利用外资情况

年份项数金额(万美元)年份项数金额(万美元)
198012.001987494 785.19
19812138.001988665455.00
198245081.001989472603.00
1983248.001990575377.00
19849576.2619911961 0869.00
1985444 396.6319927524 6414.00
1986443 204.26合计127388 949.34
☚ 第一节 利用外资   二 利用外资的方式及主要途径 ☛

一 概况

一 概况

1978年前,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同其他各类涉外活动一样,都由省政府授权的全省外事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1986年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安徽省有关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事项均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理。从1992年7月1日起,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审批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人士来皖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的事项,实现了归口管理。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家有关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具体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贯彻意见或实施办法;审核年度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计划;组织申报和协调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和参加国外科技学术组织;审核、审批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皖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的事项;组织调查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效果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调查交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
为适应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需要,1981年10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外事处,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和承办有关事宜。此外,随着民间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开展,1984年5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作为全省对外开展民间科技交流活动的窗口,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上,给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提供了条件。
到1992年底,安徽省已同日本、德国、美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土耳其、澳大利亚、英国、丹麦、奥地利、比利时、芬兰、西班牙、墨西哥、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俄罗斯和香港等2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交流关系,同其中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县(州、大区)或单位签订了官方与民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协议(备忘录、纪要)42个,已经确定或实施的合作研究、人员培训和合作开发等项目40多个。此外,一些科研院所和企业、高等学校还同国外相应单位建立了科技交流关系,在不同的层次上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自1979年以来,全省共组派421个团组,先后有各类科技和管理人员925人(次)分别前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科技或专业考察、技术交流、合作研究、专业进修、出席国际科技学术会议、参加科技展(博)览会等。其中科技和专业考察、技术交流的108批,416人(次);出席国际科技学术会议和参加国际科技展(博)览会的211批,302人(次);合作研究的28批,38人(次);进修和培训的74批,169人(次)。
同期,有456批1098人(次)来自欧、亚、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来皖考察访问、商谈合作项目、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合作研究和出席在皖举办的国际科技学术会议。

☚ 第二节 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 近期合作项目简况 ☛

一 概况

一 概况

两国城市之间建立一种固定关系(西方称姐妹城市)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是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为国家和地方特定的政治、经济服务。自1980年5月,合肥市与日本久留米市建立第一对友好城市关系以来,省及有关省辖市已先后同日本、美国、德国、意大利、法国、加拿大等10余个国家的有关城市和地区结成15对友好城市关系和5对经济伙伴关系。具体情况见表7-3-4:

表7-3-4 安徽省与国外缔结友好城市和经济伙伴关系情况(1980年5月—1991年5月)

省市名称编号国别省州市名称结好类别签字日期
安徽省1
2
3
4
5
美国
德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马里兰州
下萨克森州
弗朗什·孔泰大区
莱法州
伦巴底大区
友好省州
友好省州
友好省区
经济伙伴
经济伙伴
1980.6.10
1984.9.6
1987.5.18
1984.9.3
1985.9.19
合肥市6
7
8
10
日本
塞拉利昂
布隆迪
美国
丹麦
久留米市
弗里敦市
布琼布拉市
哥伦布市
奥尔保市
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
1980.5.12
1984.3.20
1986.7.4
1988.11.7
1989.4.22
蚌埠市11
12
13
14
日本
意大利
德国
土耳其
摄津市
贝尔加莫省(市)
克雷弗尔德市
辛江市
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
经济伙伴
经济伙伴
1984.5.5
1988.9.6
1987.10.2
1991.5.26
安庆市15日本茨木市友好城市1985.10.5
铜陵市16德国马尔巴赫市经济伙伴1990.11.16
芜湖市17
18
日本
意大利
高知市
巴维亚省
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
1985.4.13
1988.1.25
马鞍山市19
20
加拿大
日本
哈密尔顿市
伊势崎市
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
1987.10.1
1989.11.9
☚ 第四节 对外友好城市(经济伙伴)关系   二 友好城市(经济伙伴)关系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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