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得到提高
居民年平均消费水平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刚刚结束时,安徽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即达122.55元,比1949年增长28.8%;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也达到60元左右。到1965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为188.2元,比1952年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达95.6元,比1952年增长51%左右。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389.95元,比1965年增长1.07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为102.48元,比1965年仅增加6.88元。1978年以后的这段时间,是安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199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达1520.81元,比1978年增长2.9倍,年平均递增10.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501.73元,比1978年增长3.9倍,平均年增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