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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审终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审终审

❶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都以二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两种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❷台湾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案件经行政法院一次审判就宣告终结,即行政法院作出的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台湾《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于行政法院之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台湾普通法院的刑、民诉讼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而行政诉讼仅实行一审终审制。由于台湾的行政诉讼主管机构仅有一级,设在台北,除具有法定事由可提起再审之诉外,均实行一审终审制。原因在于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行政案件已经过二级诉愿,到行政法院后再进行二审或三审终审,必然延长时日,导致降低行政效率,使某些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然,宣告终结并不等于矛盾与争执已经得到解决,当事人都已认理服输。宣告终结只不过是立法者处于超然地位所作的硬性规定而已。为此,台湾拟就行政诉讼审级加以改革,即设立地方行政法院后,改一审终审为二审终审制。

一审终审

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两审终审原则的例外,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1)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造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一审终审

一个案件经一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审理制度。如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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