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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宋朝廷内外各司和各路帅抚、监司管理财赋、兵马的机构皆将有关本部门事务的诏敕,整理、汇编,制定成“一司敕”或“一司条法”,作为本司、本路的行政法规,与通行全国的敕、令、格、式同时行用。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置详定一司敕令所,简称“一司敕令所”或“敕令所”,取代原编修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为提举,参知政事梁克家为同提举。淳熙十五年(1188)省罢。光宗绍熙二年(1191)复置。宁宗庆元二年(1196)后,仍以编修敕令所为名。参见[编敕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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