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这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的,参见“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