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监管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金融监管”一词,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称谓。一个国家(地区)的金融体系是金融监管的对象;而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是金融监管的主体。金融监管主体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去监管整个金融体系的特殊机构。金融监管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学科上归类,它从属于社会科学中应用经济学的范畴,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的商学院内,一般设有有关这方面的课程;在中国也已经形成了金融管理学的基本框架。
金融监管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除包括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后者仅包括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本卷所收词条涵盖的是广义性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源自西方市场经济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