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联产承包制,调整产业结构
1980—1982年底,全市各乡 (镇)普遍推行耕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并由农业逐步向林、牧、副、渔发展,出现了技术、加工、运输、服务和开发性生产等多种承包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
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对不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积极进行调整,减少种植业的比例,增加林牧副渔的比重。1992年全市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75%下降到67.8%,林、牧、副、渔产值的比重由25%上升到32.2%。在种植业内部,粮食占用耕地面积的比重由1978年的74.8%下降到1992年的54.5%;经济作物与其他作物占耕地的比重由1978年的25.2%上升到1992年的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