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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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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一、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 福建省农业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要求而设置和调整。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 设立工作机构9个。农业方面,1949年8月,设立管理工业、农业的实业厅。同时,在省委成立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负责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及农村其他工作。1950年撤销实业厅,增设省农林厅,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全省农业、林业、水产等生产工作。1952年增设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粮食厅。1953年将省农林厅分设为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1954年增设省气象局。1955年,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改称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同时,增设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省水利局(二级局)。1956年增设省水产局、农产品采购局(二级局);撤销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并入省人委办公厅。至此,福建省农业机构基本确立。
1957年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省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紧缩财政开支, 压缩行政编制,精简下放干部,加强基层工作。1958年1—6月,又继续进行整顿机构和下放干部工作。1958年下半年到1960年期间,为保证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的需要,全省大量吸收干部,增设工作机构。1961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实行“精兵简政”,裁减重叠机构,合并业务相近的机构。1962年上半年开始, 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的部署,投入全省紧急战备工作,以防台湾国民党当局出兵窜犯大陆东南沿海。这一时期,为执行“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福建农业机构进行了多次整编、撤并、复设和新建,变动较多。1957年,增设省森林工业局;撤销省水产局和农产品采购局并入商业厅。1958年,省水利局改设为水利电力厅,省供销社并入商业厅,省气象局并入农业厅,省森工局并入林业厅, 省粮食厅并入财政厅。1959年,增设农业机械局,复设省水产局。1960年,增设省畜牧局。1961年,增设省农垦厅;复设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省气象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农机局并入机械工业厅并改设为省机械农械工业厅; 省畜牧局并入省农业厅。1964年复设省森林工业局。
在“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期间,全省的政权机构变动频繁,经历了一个非常时期。1967年5月成立“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8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 同时撤销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森工局、省气象局、省水电厅、省水产局、省农垦厅, 并于9月在省革委会设立生产指挥部农林水组,负责原农口各厅局的管理职能。1969年4月,设立省水产局革委会,12月改设为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水产局,1971年1月改称为省革委会水产局。1969年12月,设立省革委会农业局;1970年1月,设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林业局,1971年1月改称为省革委会林业局;1969年11月,成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电力工业局, 1971年1月改称为省革委会水利电力局。1972年1月, 设立省革委会气象局,受省军区与省革委会双重领导。1974年1月,成立省革委会粮食局。1972年8月,撤销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的农林水组,1973年10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口领导小组。1973年11月撤销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75年10月设立省农林水办公室;省革委会气象局也在1975年8月改称为省气象局;省革委会农业局、林业局在1975年10月分别改称为省农业局、省林业局;省革委会水利电力局、粮食局在1975年11月分别改称为省水利电力局、省粮食局;省革委会水产局在1976年1月改称为省水产局;1975年11月复设省供销社。
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福建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承上时期的农业机构有省农林水办、水利电力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供销社、气象局,1977年又增设省农机管理局。为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在1978年增设了人民公社企业局。1979年,省农机管理局改设为农业机械局,省人民公社企业局改称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79年12月,撤销省革命委员会,恢复省人民政府。1980年1月以后,原来的政府工作部门陆续恢复设立,全省从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政治和组织路线,并根据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方针进行机构设置。至此,省人民政府改设农业及农业相关机构有:省人民政府农林水办公室、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电力厅、水产厅、粮食厅、省农业机械局、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称为社队企业管理局。1981年3月,省人民政府农林水办公室改设为省农业委员会。1983年,根据中央有关对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工作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和变动,省供销合作社改称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队企业管理局并入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水利电力厅改称为水利水电厅,划出电力部分成立电力工业局;省农业机械局并入省机械工业厅。1984年,增设省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联社(从供销合作社分出),同时设立联合总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5年2月改为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时设立省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仍为一个机构。1989年10月这两个机构分开设立。1994年11月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称省乡镇企业局。1991年福建省农业委员会加挂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牌子,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94年11月撤销了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业委员会改称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加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94年省水利水电厅改为省水利厅,1996年3月又恢复为省水利水电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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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一、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新中国建立以来,广东农业行政管理机构,随着各个时期政治、经济的要求而设置和调整。大致经历了形成时期、变动时期、动乱时期、恢复和改革时期五个阶段。

☚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   (一)形成时期 ☛

一、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一、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1950年,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省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和省政府农业厅(同年更名为省政府农林厅)。
1952年,随着土改任务的完成,省政府撤销了土改委员会。为了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省委成立了农村工作委员会。4月,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6月,江西军区司令部设立气象科,管理全省气象工作。
1953年,省委成立农村工作部,撤销了农村工作委员会。4月,省政府撤销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工作交省民政厅主管。11月,根据毛主席、周总理签发的指令,原省军区建制的气象科,交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成立江西省气象科。
1954年,省政府对所属工作机构进行扩充,将省政府农林厅分设为省政府农业厅和省政府林业厅。10月,将江西省气象科改为江西省气象局。
1955年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更名为省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委)。随后,省人委对所属工作部门进行了重大改组,成立省人委农林水气办公室,将省政府农业厅、省政府林业厅更名为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将省农业厅所属水利局升格为省水利厅。
1956年,为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委进行大规模机构精简,撤销省人委农林水气办公室。
1957年,省人委将省商业厅所属的省水产局改为省人委直属局。
1958年,为适应农垦事业发展和工业化的需要,省人委将省林业厅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厅,将省重工业厅的电业部分与省水利厅合并组成省水利电力厅,将省水产局并入省农业厅。4月,省气象局改为水文气象局,隶属省水利电力厅。
1959年,省人委增设省水产厅、省农业机械厅。
1962年,省人委将省农业机械厅与省机械工业管理局合并组成省机械工业厅。
1964年,省人委增设农林办公室。
1966年,省人委撤销省水产厅(水产管理工作交省农业厅负责)。
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省人委农业管理机构陷入瘫痪状态。
1968年1月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江西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会)正式成立。原中共江西省委、省人委的一切权力转归省革委会。省革委会成立后对原省委、省人委的组织机构进行了重大改组,其中,在农业管理机构方面,撤销省委农村工作部和省人委农林办公室,成立省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农业组;撤销省农业厅和省水利电力厅,成立省农业服务站;撤销省农林垦殖厅,成立省林业服务站;在省机械工业厅农机部分的基础上组建省农机服务站;10月,撤销原水文气象局,改设水文气象站。
1969年,省革委会对所属农业管理机构进行新的调整。撤销省农业服务站, 成立省农业局革命委员会; 将省农业服务站的水利水电部分与省电业公司合并, 成立省水利水电局革命委员会; 将省机械工业公司与省农机服务站合并, 成立省机械工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0年12月, 省革委会、省军区决定, 将水文、气象分开, 成立江西省气象局, 实行军队与政府双重领导, 以军事部门管理为主。
1971年, 省革委会撤销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农业组, 成立省革委会农林办公室; 撤销省林业服务站, 成立省林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2年, 省革委会撤销省林业局革命委员会, 成立省农林垦殖局革命委员会。同年, 调整后的省直行政机关启用新印章, 原有的和新成立的省直各局革命委员会的印章对外一律停止使用, 换为“江西省××局”。
1973年6月, 省革委决定, 气象部门划归政府建制, 江西省气象局由省农林办公室归口领导。
1976年1月, 省农业局内设社队企业管理处, 与人民公社管理处合署办公。
1977年11月, 正式成立省社队企业管理局, 为二级局, 隶属省农业局。
1979年, 省革委会将省水利水电局更名为省水利局。
1979年12月27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并经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撤销江西省革委会, 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
1980年, 省政府根据1979年12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方案》, 将省革委会农林办公室更名为省农业委员会, 省农林垦殖局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厅, 省水利局更名为省水利厅, 将省农业局分设为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厅和省社队企业管理局。6月,省委决定, 重新组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7月, 省政府批转各级气象部门, 实行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3年4月完成交接手续。
1983年, 省委将政策研究室, 改为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复江西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 对所属工作部门进行大力精简和调整, 撤销了农业委员会, 在省经济委员会内设立农业办公室, 系处级建制。将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厅、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组成省农牧渔业厅; 在农牧渔业厅内设立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省水产局和畜牧兽医处 (后改为畜牧兽医局), 均属处级建制。将省农林垦殖厅更名为省林业厅。同年4月, 成立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6月, 省委撤销农村政策研究室, 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部。同年, 江西省社队企业局更名为江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1985年1月,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升格为副厅级工作部门, 仍隶属省农牧渔业厅。
1987年, 为加强乡镇企业和国营垦殖场管理工作, 促进乡镇企业和国营垦殖场的进一步发展, 省政府将省农牧渔业厅所属的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改为省政府直属局 (仍为副厅级机构); 将省国营垦殖场管理局从省林业厅划出, 并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直属省政府领导。
1988年, 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农村工作部和省经委的农业办公室, 建立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1990年,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由科教口转至农口系统。
1992年, 省国营垦殖场管理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省土地管理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仍隶属农业厅。
1995年, 省直机关机构改革, 省国营垦殖场管理局, 改为江西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仍为正厅级机构;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改名为江西省乡镇企业局。省农牧渔业厅改为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所属土地管理局,改为省政府直属职能部门, 仍为副厅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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