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公社的形成、发展和调整
1957年秋冬—1958年春,全省农村经过社会主义大辩论的整风运动,掀起了以兴修水利、积肥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1958年7月省委扩大会议指出:“农业社的规模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客观要求,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有必要把小社合并为大社,合作社的规模,一般一千户到二千户,即一乡一社为合适”,会后,各地刚刚开始并大社试点,吉林日报于8月12、13日转载了毛泽东主席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和山东省农村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的消息后,全省各地将并大社试点,改为创建人民公社试点。8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开展建立农村人民公社运动的指示》,并召开电话会议,向全省部署建立人民公社的工作。8月23日吉林日报突出报导了海龙县《曙光人民公社应运而生》,这个公社是由六八石、四八石、李炉沟、建设等4个乡,20个农业社合并建成的,有7 673户,11 871公顷耕地,它是吉林省第一个建立的人民公社。接着于8月25日,吉林日报报道了长春市小合隆乡建立人民公社的消息。这个人民公社由全乡9个农社、蔬菜社、6个供销社,7所小学和1所中学,4个诊疗所,1个被服厂,3个理发店,7个公司合营的代销店和手工业社组成的,共3 365户,16 700人。到8月末,全省有27个县、市,建立了37个人民公社。其中省直属市、县4个,白城地区9个,公主岭地区14个,通化地区8个,延边地区2个,参加公社的户数达10.8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3%,平均每社2 944户。
1958年8月2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并决定“大社统一定名为人民公社”,“要实行政社合一”,“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9月上旬,省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和决议,并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这样在全省范围内一场变革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迅速发动起来。在短短的 一个月时间内,全省农村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到9月末统计,全省由原来的7 32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均214户),合并建成326个人民公社(如县联社以分社数计算,人民公社总数则为464个),参加公社的农业户数为1 984 235户(非农业户数为191 113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9%以上。
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
❶“政社合一”。即国家乡级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合为一体,公社社务委员会既管理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又行使原来乡人民政府管理政治、经济、军事(民兵),文化以及民政、治安等方面的职权;
❷“一大二公”。全省公社规模,平均每社为4 000多户,平原地区一般为6 500户左右,山区、半山区一般为3 000户左右。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随着公社的建立,原来属于各个高级社的生产资料(土地、大牲畜和大型生产工具等),无偿转归全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支配。各高级社的劳动力,产品也归全公社统一调配。在全社范围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社员的自留地和自开的小片饲料地无代价收归公社所有,自养牲畜,成片林木、果树、山场、大量养的蜂、兔、自种的人参、药材及其它大型农副业生产工具和运输工具,作价归公社集体所有。同时把农村中的供销社、信用社和其它一些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下放到公社管理,财产交公社使用等;
❸组织军事化。全社劳动力,按照军队编制成班、排、连、营、团,既是民兵组织,也是生产劳动组织,在公社统一组织和指挥下,用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同时进行民兵训练;
❹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全省464个人民公社,实行伙食供给制184个,占总社数的39%,其供给部分,占社员分配部分的83.4%,工资部分,占16.6%;实行粮食供给制的278个公社,占总社数的59%,其供给部分,占社员分配部分的52.4%,工资部分,占47.6%;
❺生活集体化:普遍建立了公共食堂(当时叫“吃饭不要钱”)和敬老院。到1960年4月,全省农村共办起公共食堂4.54万处,就餐人数达279万人,办起托儿所、幼儿园4.09万处,收托儿童46万名。1960年4月,全省六级干部会议提出:大办全民食堂,要求当年在食堂就餐人数达到农村总人数的90%以上。
在人民公社高速发展中,很快暴露出了许多严重的弊病,主要有:
❶农民的经济组织,直接受控于基层政权,而基层政权又习惯采用行政手段发号施令,助长瞎指挥和强迫命令,使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受到严重侵犯;
❷穷富拉平。原各高级社之间实际存在的经济差别,被完全抹杀;
❸管理高度集中。不能发挥基层生产劳动单位的作用;
❹平均主义的分配,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
❺家庭作为生活单位的积极作用减弱。这些弊病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地挫伤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农民生活陷入贫困,农村经济凋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被削弱。
1960年,全省粮食产量394.70万吨,比1957年的429.35万吨减少34.55万吨,1960年全省油料产量2.19万吨,比1957年的2.42万吨减少0.23万吨。
为了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发生的严重偏差,1958年12月28日至1959年1月7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主席的讲话,着重讨论了整顿巩固人民公社问题,在肯定人民公社“伟大成绩和丰富经验”的前提下,指出了存在的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和强迫命令,虚报浮夸等问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整社和整风的指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规定》、《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工作的指示》等三个文件。接着,中共吉林省委根据195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做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于3月21日做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修改稿)》,据此,从1959年1月—1959年9月,对全省人民公社进行了初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