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合作 一、互助合作1951年春, 第一期土地改革结束以后, 中共湖南省委就指示各地, 要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领导和发动农民发展临时互助组, 并有重点地组织常年互助组。1951年11月召开湖南省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树立了一批互助组的旗帜, 如汉寿县任贵芳互助组、衡阳市廖仁福互助组、湘阴县刘仲春互助组、衡山县李作五互助组、常德县李寿光互助组等。会议以后, 中共湖南省委又召集部分参加会议的代表举行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座谈会, 总结了一年来的互助合作工作。座谈会认为这年发展的1 000余个互助组(其中有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200多个), 基本上解决了入组农民劳力、畜力不足和生产上的其他困难, 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1952年3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的指示》, 各地先后召开干部、互助组长、积极分子等会议, 贯彻省人民政府的指示, 进行组织起来的宣传教育。随后很多劳动模范带头组织互助组, 同时, 对已组织起来的互助组进行了整顿和巩固的工作, 使互助组得以在全省各地蓬勃发展。据1952年底统计, 全省共组织互助组15.2万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96.8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12.61%。其中常年互助组1.95万个, 参加农户14.4万户; 临时互助组13.3万个, 参加农户82.4万户。 1952年冬至1953年春, 各地以县、区为单位,集训了一批互助组骨干分子, 有的还召开了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乡村干部、生产积极分子会议, 系统地宣传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与作法, 并对互助组进行了重点整顿, 使互助合作发展壮大起来。据1953年底统计, 全省共组织互助组24.76万个, 参加农户170.94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22.15%。其中常年互助组4.18万个, 参加农户30.9万户; 临时互助组20.69万个, 参加农户140万户。 1954年春, 全省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 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提高, 许多人要求组织起来, 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地农村在总结经验、整顿原有互助组的基础上, 积极培养新的对象,抓住春耕、夏种、秋收三个重要农事季节, 发展一批, 巩固一批, 再发展一批。各县、区、乡都培养了一二个重点组, 树立典型, 创造经验, 推动全面。因而这一年的互助合作运动不仅发展迅速、规模有所扩大, 而且质量较高。据统计, 全省组织互助组达61.45万个, 参加农户437.57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55.95%, 其中常年互助组22.18万个, 参加的农民177.13万户; 临时互助组39.27万个, 参加农户260.44万户。 1955年3月21日, 中共湖南省委发布了 《关于必须进一步巩固提高和发展各种互助的指示》, 对巩固提高和发展互助组的作法做了安排, 使互助组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这一年, 全省的互助组共有57.03万个, 参加的农户达476.70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62.74%, 其中常年互助组27.54万个, 参加的农户为255.46万户; 临时互助组29.49万个, 参加的农户为221.4万户。 临时互助组是临时的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形式, 没有形成一定的组织领导制度。临时互助组发展到常年互助组后, 开始建立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一)评工记分和劳动报酬 ☛
一、互助合作 一、互助合作1950年,中共吉林省委在第一次党员代表会议上,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党对农村经济的政策,总的是以普遍发展生产力,多打粮食,多产工业原料,提高农民大众生活水平为基本出发点”的指示,确定了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 ❶对农民的个体经济要保护,并发挥其积极性; ❷农村生产发展的方向,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互助合作,使农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❸新富农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在政策上,富农应受到保护,但在发展上受到限制。上述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在允许和保护单干的同时引导和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会后,各地向农民进一步宣传了党的农村政策,同时开始有计划地引导和组织互助合作。但是1950年春季,有些地方在组织互助合作上,一度犯了急性病。部分地区用强迫命令的办法组织变工互助,强行编互助组,有的地区甚至主观的要求组织起来的农户,要达到总农户的80%; 同时对单干的富裕农民,持歧视态度,采取种种办法限制他们发展生产,这种倾向很快就引起了中共吉林省委的重视,并得到了纠正,没有形成大的波动。总的看,当时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工作是因势利导的,起到了促进生产的作用,因而互助合作显示了逐年上升的势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在组织形式上,有季节性的互助组,有常年互助,大型联组,有些还实行了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互助合作组织,在内部管理上,更趋完善,有了更为细微的评分记工,即折工还工制度,进一步贯彻了自愿互利和等价政策。1950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占农户总数的57.7%。1951年发展到69.5%,其中长年互助组达3.2万多个,占组织起来农户的29.04%。发展互助合作避免了贫富分化的进一步扩大,巩固了土改的成果,减少了破产农户。在当时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互助合作是保证生产均衡发展,稳定农村,全面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同时也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 第二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00016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