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㲃;纠;糺;摎;㧃;就;㩆tɕiəu53jiu53扭曲; 拧。《说文·殳部》: “𣪘, 揉屈也。” “𣪘” 当作“㲃”。许慎谓“从殳, 从𠧢”。 洗衣拧干水分亦可谓“㲃”, 以竹篾等物绞合为绳索亦是“揉屈”。民国三十一年《西昌县志》卷五《礼俗志·方言》: “捉人耳或衣强迫之他行曰㲃。读若纠, 俗作揪。”“俗作揪”当为通语。或作“纠”、“糺”。《说文· 丩部》: “纠,绳三合也。”蜀方言谓合二、合三等为绳曰纠索子。清光绪四年《彭县志》卷三《民事门·田功志》: “纠索以联衡与颈曰犂缑,牛全力所在也。”“犂缑”即今“犂[k‘əu55]”。 民国十七年《长寿县志》卷四《人事部·方言》: “挽绳曰纠。” 民国二十一年《南溪县志》卷四《礼俗下·谚语》: “打不湿, 纠不干。”又作“摎”、 “㧃”。 《说文·手部》: “摎,缚杀也。”段玉裁注: “缚杀者,以束缚杀之也。凡县(悬) 死者曰缢,亦曰雉经。凡以绳帛等物杀人者曰缚杀,亦曰摎,亦曰绞。《广韵》 曰: ‘摎者,绞缚杀也。’ 多 ‘绞’ 字为长。今之绞罪,即古所谓摎也。引申之,凡绳帛等物二股互交皆得曰摎,曰绞,亦曰纠。”《集韵·幽韵》: “摎,束也。或从丩。”《大清传》第九十回: “他众人一找,驼子礼 (里) 面找出采花蜂尹亮来,把绳儿一㧃, 众贼一我并无一人跟随。”末句疑有误。 民国二十三年《乐山县志》卷三《方舆志·方言》: “两手扭物曰㧃。 音鸠。”或记作“就”、 “㩆”。 《西游记》第七十七回: “那妖翅膊上就了筋。”“就了筋”犹谓拧了筋。又第三十八回: “老孙不要,你可把他都捻就了筋,单摆在那四十里路上两傍,教那些人不纵鹰犬拿回城去,筭了汝等之功。”“捻就” 同义连文,“捻就了筋”犹捻拧了筋。民国十五年《南川县志》卷六《土音土语》: “竹藤坚硬之质用力屈之为绳索亦曰就,土音则转为上声。” 又,《龙图耳录》第六回: “包公一声断喝, 说: ‘夹!’ 只这一个字, 不想三木一㩆, 赵大不禁夹,他就呜呼哀哉了。”清傅崇矩《成都通览·成都之诈骗》: “背回家中, 打开包袱一看, 当头上是线子, 中间尽是谷草㩆成把子。”谓稻草拧成的草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