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根据财政部(91) 财预字第135号“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南具体情况,湖南省财政厅于1992年1月颁发该通知,其内容有: 1、关于预算级次问题: ❶规定一般外资企业和一般外国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地方预算收入,按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在地,分别上缴地(市)、县财政; ❷对一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其预算级次按隶属关系作了重新、详细的划分。2、关于财政结算问题: ❶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收入按隶属关系重新划分预算级次后,相应减少的(地(市)县级)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1990年决算数返还,年终单独结算; ❷一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重新划分预算级次相应减少地(市)、县级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即与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合作的外方投资者缴纳的“所得税”按1990年决算数返还,年终单独结算; ❸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共同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地方应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的地(市)、县财政部门提供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名单、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和投资比例(或规定的分成比例)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通过决算返还。3、关于预算科目问题: 在“1991年国家预算收入项目”的“工商税收类”中增设第16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款项,范围包括海上石油中外合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中外合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上石油中外合作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中外合作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上石油外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外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上石油外国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外国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共八项,其中第1、3、5、7项为中央预算收入科目,第6、8两项为地方预算收入科目,第2、4两项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共用科目。4、关于缴库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缴库手续,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缴库手续办理。该通知自199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 湖南省关于省级收入范围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 ☛ 00004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