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和平法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和平法令》 苏维埃政权第一个对外政策纲领性文件,由列宁起草,1917年11月8日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它谴责帝国主义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呼吁一切交战国政府和人民就正义或民主的和平进行谈判,立即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主张废除秘密外交;宣布废除俄国地主资产阶级在1917年2月至10月所批准的全部秘密条约。《和平法令》简要地阐明了苏维埃国家对外政策的各项基本原则,并揭穿了帝国主义战争的掠夺性,给帝国主义以有力的打击。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