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的规定》(中国)Guanyu Junshi Sheshi Anquan Baomi de Guiding (Zhongguo)Regulations on the Security of Military Installations,China
1979年5月10日,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的一个法规性文件,是中国进行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定》共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❶军事设施主要包括:省、市、自治区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海军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等。对这些设施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以保障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❷各地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民武装部的作用,与驻军密切配合,组织好军民联防等;
❸要本着既要安全保密,又要照顾群众利益的原则,对军事设施区(指由驻军征用而管辖的区域)、安全警戒区(亦称军事禁区),应明确划定界线等;
❹对各项军事设施要妥善保护。对于蓄意破坏设施、盗窃军用物资器材和机密者,要严加追究,依法惩处等;
❺各项军事设施的内部管理,应由其最高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在驻有两个以上同级单位的,应由其上级指定其中一个单位负责;
❻对各项军事设施的内部人员要注意政治纯洁,加强行政管理,严格组织纪律,保持良好秩序。同时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密切军政、民政关系。对违犯规定进入安全警戒区、管理区的群众,要积极主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绝对不准打骂和鸣枪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