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扣除”理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分配原则。马克思在深刻地批判已被写进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1875年哥达纲领草案的拉萨尔机会主义观点:“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时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在对劳动者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然后,才对劳动者个人进行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这样,经过必要的社会扣除,“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第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