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
清入关后,就开始了整顿赋役工作。同治时期相继编修了《赋役全书》、《鱼鳞册》和《黄册》等。康熙二十六年 (1687年),对赋役制作了某些调整,重编了《简明赋役全书》。但这些措施并未取得明显成效,其赋役加派和以往一样,仍是按地亩和人丁两个方面征收的。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土地的集中,丁税已成为人民沉重的负担,人口逃亡和反抗斗争不断发生。地方官害怕朝廷严加追逼,也大量隐丁不报,使清廷根本无法掌握人口数字和地亩数字。为了解决丁额不足,人银难征的严重问题,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从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此后的增丁不再加征。采取这一措施以保证人口增殖。这就是: “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政策(《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这一政策虽未取消人丁税,但由于丁税总额固定,不再随人口的增长而增税,使无地少地农民的生活稍得安定。清廷通过这一政策的实行,不仅清查了户口,而且增加了田赋收入。以1722年 (康熙六十一年) 的人口数、土地亩数和征粮数与1651年(顺治八年)比较,“人口增加了一千五百一十三万零一百七十二人,增长率近百分之一百五十;土地增加五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零七顷七十九亩,增长率达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 征银增加了八百三十七万六千四百八十六两,增长率达百分之四十四”(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一册)。不过,这一政策只停留在不增丁银的阶段,不可能解决丁役负担不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