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强化”运动
亦称“强化治安运动”。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为巩固在华北占领区的殖民统治,从1938年开始推行名为“治安肃整”的活动,1941年又扩大为“治安强化运动”。从1941年3月到1942年10月,日军在山东推行了5次“治安强化运动”。日军将山东划分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安区”(即游击区)和“非治安区”(即我根据地)。对其占领区以“清乡”为主,实施保甲制度和连坐法,进行奴化教育,强化其统治;对游击区,以“蚕食”为主,加强特务活动,恐怖与怀柔兼施,并广修封锁沟墙,防止我军深入活动;对根据地,则轮番“扫荡”,实行极端野蛮残忍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无人区。由于日军的“蚕食”、“扫荡”,山东抗日根据地遭到严重的分割封锁,面积大为缩小,经济资源受到破坏,抗日斗争处在最残酷最紧张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