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国会改革”五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国会改革”五法 “国会改革”五法分别指 “立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立院职权行使法草案”“立院各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立委行为法草案”“立院议事规则修正案”。1999年1月11日,国民党中央政策会召开协调会。会议推翻朝野本会期完成“国会改革五大法案”及精省两配套法案的协商共识,表示 “立院院会” 通过废止 “出版法”后,国民党“立院党团”将提案变更议程,搁置上述七大法案,先审议没有争议的民生法案;且未来朝野协商时,“国会改革法案”与“地制法”“财划法”不能扯在一起。此前,中央政策会执行长饶颖奇已向中央党部秘书长章孝严报告,“国会改革” 五大法案因党籍“立委”反弹声浪甚大,“行政院”高层也有意见,因此可能只小幅修改,其余留待下届“立院”再行审查。在各界的压力下,“立院”朝野协商获得重大突破,“国会改革”五法、“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精省配套二法于1月13日获得通过。 ☚ 国会改革小组 国会非常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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