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五小”企业利润留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五小”企业利润留成 “五小”企业利润留成县办国营小煤矿、小钢铁、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留利润的统称。为了照顾以上“五小”企业的发展,1971年起,国家为了扶持县办“五小”工业发展,规定在这些企业新建的二三年内,其所取得的利润40%上交国家财政,其余60%留归县主管部门掌握使用,统筹用于县办“五小”企业的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后来,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全国县办企业发展很快,在种类上已突破“五小”的范围,鉴于此,国家对所有县办工业均实行上述“五小”企业利润留成制度。 ☚ 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 盈亏包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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