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五保”制度发展概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五保”制度发展概况 “五保”制度发展概况五保制度是安徽农村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的主要福利制度。最初形成于农业合作化时期。1955年,安徽合肥市郊淮联高级社对无劳力户入社后的生活困难,采取保吃、保穿、保烧、保葬等办法。1956年,中共中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此后,全省农村逐步开展“五保”活动,形成“五保”制度。1957年1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规定:“五保”对象只限于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残疾的社员和属于上述情况的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等。当年6月,全省享受“五保”待遇共有234524户,373182人,占入社总户数的3.14%,入社总人数的1.27%,从此,“五保”制度成为安徽全省农村一项长期的福利制度。到1978年底,全省农村计有“五保”户158262户,187805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先后批转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供给政策的报告》和《亳县民政局关于“五保”户生活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逐步纠正责任制初期发生的一些错误做法,保证新形势下“五保”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据1982年5月全省农村“五保”供给普查统计,全省共有“五保”户182684人,占农村总人数的0.41%,其中老人165885人,残废人11497人,孤儿5302人。集体供养133350人,占“五保”户总人数的73%,亲友代养44571人,占总数的24.4%,其他供养方式4763人,占2.6%。1984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发《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使全省五保制度走上法制轨道。 ☚ 三 农村社会福利事业 “五保”户保障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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