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依据
“一国两制” 构想符合大陆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民的现实和将来利益,是我们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进步的最佳选择和根本途径。其理论依据为:
(1) 实事求是是 “一国两制” 构想的思想基础。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我们必须根据台湾、香港、澳门的实际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正如邓小平所讲的,我们解决香港问题要使中国、英国和香港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 ‘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页)台湾问题,也可以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否则,“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9页)所以我们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
(2) 爱国主义是 “一国两制” 构想的政治基础。“一国两制” 的核心是统一祖国,爱国主义必须作为实行 “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爱国主义应该成为维系生活在两种制度下的中国人民的团结,实现和维护祖国统一,振兴民族,建设国家的共同政治基础。关于爱国者的标准,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即是 “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1页)
(3) 和平共处是 “一国两制” 构想的国际基础。自从新中国诞生以来,和平共处就成为我们与世界各国相互交往的基本准则。当今世界的各方面竞争都很激烈,谁也吃不掉谁,只能实行综合国力竞争的和平共处。基于此,邓小平认为: “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7页)把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平共处基本准则,引申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准则,这无疑是英明、大胆的尝试和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