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萨伊的资本生产力利息论
J·萨伊认为,借贷资本的利息,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保险费性质的利息和利息本身。保险费性质的利息仅仅作为借出资本者承担一定风险的报酬。它在整个利息中所占的比重,视借款人的安全而定,主要依据以下四点:
❶借款人居住国家的贤明政府。
❷借款用途的安全程度。
❸借款人个人才能与品德。
❹借款期限的长短。这种保险费性质的利息不同于利息本身,它不能说明利息的来源,只能说明为什么要收取利息。利息本身是指纯利息。萨伊把纯利息说成是“对借用资本所付的代价”(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7页)。为什么借用资本要支付一定的报酬?萨伊说,资本具有象自然力一样的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经常与自然力的生产力混在一起,共同对生产作出贡献。因此,当借款人借用了资本的生产力从事商品生产后,其生产价值的一部分必须用以酬报资本的生产力。因为,资本既从事生产、又产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