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凯恩斯的强迫储蓄理论
在凯恩斯之前,J·边沁和哈耶克都是以充分就业为讨论强迫储蓄的前提,其他学者虽然没有明确其研究强迫储蓄的前提,但实际上都是默认以充分就业为出发点。凯恩斯认为以充分就业为前提来研究强迫储蓄,只适用于一种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通常的经济情况。因此应当以非充分就业为研究强迫储蓄的出发点,用充分就业时的储蓄量作为衡量强迫储蓄和非强迫储蓄的标准。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对哈耶克的强迫储蓄理论发起了猛烈地攻击。他指出哈耶克等人的强迫储蓄只是一个空泛的观念,毫无明确的实在内容。因为哈耶克所谓的强迫储蓄是指由银行信用或货币数量的改变所直接产生的一种现象。由于社会中尚不存在一个衡量储蓄多寡的标准。所以用银行信用或货币数量改变的大小,根本不能区别强迫储蓄与非强迫储蓄。故凯恩斯说:“在没有规定一标准储蓄量以前,强迫储蓄是没有意义的。设我们以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储蓄量为标准(这似乎是合理的标准),则可以下定义如下:如果实际储蓄量,大于长期均衡中充分就业状态之下储蓄量,则谓之有强迫储蓄。这个定义是有意义的,不过依照这个标准,则强迫的储蓄过度,将是非常稀少,非常不稳固的现象,强迫的储蓄不足,倒是常态。”(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1页)于是,凯恩斯主张在非充分就业之下,应当通过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扩大信贷规模,增加货币投放,利用货币的媒介作用使那些闲置的资源被充分利用,达到资源的最优分配,实现经济的极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