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经济区划的原则
7. 经济区划的原则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综合经济区划的原则是: (1)经济原则。在确立区域经济中心的基础上,以它所影响和联系的区域范围为区划依据; 在确立专业化生产部门的基础上,根据建立不同等级和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综合体的要求划分。(2) 经济区与行政区相一致的原则。各级的综合经济区都要以相应的行政区划为基础。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区划的原则是: (1) 劳动地域分工原则。必须根据各地区不同的自然、资源、技术、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基础,从全局出发,确定最优生产专业化方向。(2) 区内外经济的整体性原则。要注意到为专业化部门正常发展必备的一些协作条件和资源条件,以利于综合发展地区优势。(3) 统一的经济中心原则。大经济区内必须有一个或几个比较发达的省区或经济中心(或都市群带),以便协调区内经济活动。(4)与行政区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区划的原则是: (1) 客观性原则。经济区划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人们的主观意识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区的科学反映。(2) 整体性原则。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注意宏观经济效益。(3) 网络性的原则。以中心城市为依托,按行业产品组成各种联合体,形成纵向、主要是横向经济网络系统。(4) 层次性原则。相应能划分二、三级经济区。(5) 兼顾性原则。要兼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注意处理好经济区间行政区的相互关系。
☚ 6. 经济区划的理论依据 8. 我国基本经济区的划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