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7.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我国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总产值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就是把工厂作为一个整体,以其工业生产活动的最后成果来确定总产值。这种方法消除了企业内部产值的重复计算,但却存在企业间产值的大量重复计算。对此,存在如下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对“工厂法”持肯定意见。理由见“反映工业发展速度的统计指标”。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用“管理局法”、“部门法”或“工业法”来计算总产值,即把一个管理局、工业部门或整个工业作为一个整体,在其内部不允许产值有重复计算,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总产值的重复计算数额。再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用“产品法”来计算总产值。理由是它可以使得总产值的统计与实物量的统计一致,反映出产品实际产量的变动情况。还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把“工厂法”与“产品法”相结合,按行业、产品明确计算全价或加工费的范围。这样可以减少总产值的重复计算,缩小与农业总产值计算方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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