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复三部曲式
由3个以双主题为基础的部分组成,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再现(静止或动力的),第二部分建立在与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有着鲜明对比的新主题上。每个部分由单二部或单三部曲式,或者相当于单二部或单三部曲式规模的段落(也可能其中的某一部分只是乐段结构)构成。3个部分为“呈示部”、“中部”、“再现部”。复三部曲式的对比分为两个层次: 一个层次是“呈示部” 与 “中部”之间的对比,对比是外在的,程度较大,通常为不同速度、不同节拍、不同调性、不同形象、不同性格的对比。“中部”的形式又分为 “三声中部”(独立完整的曲式结构);和 “插部”(同一材料展开性写法,未形成完整的曲式结构); 另一个层次是“部”内不同乐段的对比,对比是内在的,程度较小,通常为变奏性或派生性。复三部曲式的 “再现部” 的进入有两种形式 : 一种是直接进入,即中部用“收拢性”终止时,“再现部”直接进入 ; 另一种是通过连接句进入,即中部用 “开放性”终止时,常有连接句引入再现部。“再现部”可能是 “呈示部”的完整再现,也可能是不完整再现。复三部曲式结构图示如下: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第三部分 |
A | B | A |
单二部曲式 单三部曲式 | 单二部曲式或 单三部曲式 经过扩充的乐段 (插部) | 第一部分的 再现或变化再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