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与政策
按照当时初级牧业社的性质,在管理上主要体现形式要低、政策要宽的精神,实行公私兼顾的原则,使牧业社的整体利益和社员个人利益正确结合起来。在劳动组织上,大体有三种:规模大一点的社,按劳动力分工分业,比如固定畜牧业、农业、副业小组;规模小的社,只固定放牧小组,其他劳动力,按活路忙闲,统一调配;规模更小的社,只固定放牧员,其余劳力,按活路安排。在劳动计酬上,实行评工记分,主要有六种形式:
❶死分活评。每个社员按劳动态度、劳动力强弱,分等确定底分,按其劳动好坏进行活评;
❷按劳力强弱,分等记工;
❸搞副业,按交钱多少记工;
❹按件记工。如剪羊毛、割草、收割农作物、修棚打圈、兴修水利;
❺常年包工包产。牲畜按头定分,畜产品按定额记分;
❻记日工。即每出1天工,统一计分。在收益分配上,主要有三种形式:
❶畜牧业、农业、副业统一计算收入,实行劳畜按比例分配,其比例大体为劳三畜七、劳四畜六、劳畜对半和劳七畜三、劳六畜四等几种;
❷各业分别计算收入,实行劳畜不同比例的分配办法;
❸牧业收入按劳畜比例分配,其他各业收入按劳分配。
公私合营牧场的收益分配办法:在总收入中扣除生产管理费(包括牧工工资)、当年基建费和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股分红。海北州门源苏吉滩公私合营牧场,5户牧主入场牲畜折合208.3股(每股1 000元),公方投资1万元,折10股,占总股数的4.5%。1956年4月合营后,生产发展,收入增加。到年底,8个月中总收入24 843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纯收入19 500元。年终分配,每股分红93.6元。5户牧主都增加了收入,最多的1户,增加116.9%,最少的1户,增加3.67%。
为了搞好牧业社和公私合营牧场工作,青海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具体的政策规定是:
❶对牧民群众,主要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他们组织起来。初级牧业合作社,是以牲畜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
❷社员的牲畜,计股入社,按股取得牲畜报酬。保留社员对入社牲畜的所有权。
❸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时,可以把入社牲畜带走。
❹社员自留畜一般按10%的比例留,牲畜多的户可留2匹骑乘用马,3头役用和乳用牛,其余为羊。
❺对牧主经济,采取和平赎买政策,主要通过公私合营的办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牧主的牲畜,折价计股入场。其他生产资料一般不折价计股,采取私方借用、租用或收买的办法。公私合营牧场试办期间,除缴纳公积金、公益金、生产管理等费用外,所得收益按股分红,以后改为付给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