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业全面增长,收入渠道增多
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打破了长期单一种粮的传统格局,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1995年,每个农民种植业生产所得纯收入为718.46元,比1980年增加614.89元,增长5.94倍;牧业收入228.18元,增加200.65元,增长7.29倍;林业收入21.32元,超出1980年的22.17倍,渔业收入35.52元,为1980年的20.3倍;同时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进一步扩大了收入来源。1995年,全省农民从第二、三产业中得到的纯收入人均为404.54元,比1980年增长44.3倍,其中工业收入5.63元,比1980年增长8.1倍;建筑业收入12.44元,是1980年的18.85倍;商业收入20.34元,服务业收入17.05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36.67倍和45.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