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鲜菜价格指数的计算
19. 鲜菜价格指数的计算
如何根据鲜菜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方法,正确计算鲜菜价格指数,这是我国统计学界长期讨论的一个问题。早在建国初期,有人就提出并采用了固定品种简单混合平均价格法、固定品种简单平均指数法、固定品种加权平均指数法等来计算鲜菜价格指数。到1954年,全国统一规定用轮换品种加权平均指数法计算。上述各种方法虽然解决了鲜菜品种不可比的问题,但未能解决价格不可比、作为权数的销售量不可比的问题,因此,据此计算出来的指数的准确性较差。针对这种情况,1957年国家统计局规定用全部鲜菜混合平均价格法计算。尔后,有人又提出了两期数量加权综合法、计算期零售额加权法、不可比商品固定金额法、等值法、主要品种混合平均价格法等方法。时至今日,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用全部鲜菜混合平均价格法计算,即将全部鲜菜视作一个商品集团,先分别求出全部鲜菜在基期和报告期的混合平均价格(用全部鲜菜的销售额除以全部鲜菜的销售量),然后将两个时期的混合平均价格相除即得鲜菜价格指数。此法具有搜集资料简便、计算口径明确、适用范围广泛等优点; 同时,用此法计算出来的指数,不仅可以综合反映全部鲜菜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而且能够说明这种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用主要品种混合平均价格法计算,即在全部鲜菜中,选择若干销售量较大,与人民生活关系较密切的主要品种,先分别求出各种主要品种的混合平均价格(用各种主要品种的销售额除以相应的销售量),然后用综合公式求出鲜菜价格指数。此法方便灵活,计算简便; 并且据以计算出来的指数不包括不同鲜菜品种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能够比较如实地反映鲜菜价格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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