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来社会福利工作概况
解放初期,安徽省各级政府接管和改造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兴办的各类“救济院”、“儿童教养院”,民办的各种封建性的“善堂”、“节妇堂”以及外国教会办的各种慈善团体和救济机构;设立生产教养机构,改造妓女、游民、乞丐,收养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孤老残幼;开展贫苦农民、城市贫民和残疾人的生产自救工作,形成以救济为主的救济性福利事业。50年代中期以后,各级政府和社会集体通过兴办各种形式的福利工厂,为残疾人提供广泛就业机会,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保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通过兴办各类福利设施,为孤老残幼提供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通过兴办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公共福利和职工集体福利,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福利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1979年以后,社会福利工作发展迅速,公共福利和职工福利显剧增长、城乡孤寡老人和儿童得到妥善照顾,残疾人的社会待遇和社会地位均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