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对广播事业十分重视。“发展人民广播事业”列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安徽的广播电视事业迅速发展,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相继建立,管理机构逐步健全,队伍日益壮大。到1992年,省有广播电视厅,地市县有广播电视局;它们既是新闻宣传单位,又是事业管理机关;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职工已有1.5万多人。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每日收转和播出5套广播节目、4套电视节目。全省市市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县县有广播台、站和电视台或电视转播台,乡乡有广播站或广播电视站。全省天天或经常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人数,已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50%、80%左右。
安徽的广播电视事业,经过40多年的建设、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开拓,已走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轨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成了城乡结合、无线有线传输结合的广播电视网 1950年初,中共皖南、皖北区党委和行署在百废待兴、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就把发展广播事业摆到重要位置。经过4个月的艰苦筹建,安徽第一座人民广播电台淮南煤矿职工广播电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开播。此后不到1个半月,合肥(皖北)人民广播电台于6月13日开始播音。建在芜湖的皖南人民广播电台也于1951年5月15日正式开播。仅一年半时间,安徽就建立3座广播电台。设备虽很简陋,发射功率也只有0.5—1千瓦,但大多数县城已能够收听到广播。1952年6月1日,皖北、皖南两台合并成立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发射功率1千瓦;1954年扩大到7.5千瓦;1958年又安装了一台150千瓦的大功率发射机。安徽发展电视事业,起步也比较早。1959年初,全国第一座以省名为台号的地方电视台安徽电视台开始筹建,1960年国庆节前夕试播节目成功,发射功率为0.5千瓦,可覆盖合肥市及其郊区。电视台发射功率1969年扩大为1千瓦,1978年又扩大为7.5千瓦。
1955年冬,全省第一个以县为区域的有线广播站滁县广播站建成,有线广播开始向农村延伸。到1965年,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中波广播的人口覆盖率为40%,全省县县有广播站转播中央台、省台的节目和播出自办节目,农村县到生产队的通播率达32%。
1968年,中央广播事业局投资建设北京通往华东的调频广播干线,传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第一套广播节目。安徽抓住这一契机,于1970年建立黄山、淮北和淮南3座调频转播台,又各安装一台电视发射机,3个台都成为电视、调频两位一体的转播台。同时建成1千瓦的岳西电视转播台,将湖北电视台转播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信号定向传送到黄山台,再由黄山台接转到合肥(黄山台还向上海、南京、杭州、南昌等地传送电视节目信号)。4座转播台的建成,初步形成以合肥为中心,贯穿南北的电视覆盖网。1974年开始建设本省的中波广播网,先后建成宣城、徽州、阜阳、宿县、池州、芜湖、滁县7个中波广播转播台,发射功率均为10千瓦。农村有线广播,1969年又一次大普网,经过几年的整顿、巩固,公社广播放大站发展到2681个,公社以下广播专杆专线增至123584杆公里。到1978年,全省无线广播、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56%、50%,有线广播县到生产队的通播率达87%。
从1984年起,安徽大力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3]37号文件“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方针,安徽的广播电视事业进入全面、协调地大发展的新时期。“四级办”的重大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只是中央和省两级办的格局,调动了地、市和县自力更生发展本地广播电视事业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省集中有限的资金,重点加强省电台、省电视台和全省性重要工程的建设。省政府先后拨专款新建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微波楼,扩建安徽电视台的电视调频发射台,开通广播电视微波专线近2000公里。可转播和播出8套广播节目、7套电视节目的省广播电视中心,列入全省重点建设工程,并于1990年开工,22层的中心大楼可在1994年底建成。全省已建成主要由省投资扩建和新建的中波广播骨干转播台和电视调频转播台各7座,实验台19座,卫星地面接收站67座。县级广播站的机房改造,省只列入建设项目,给予象征性的补助经费,到1989年已全部完成,多数县(市)都有了一座在当地引人注目的广播电视楼。各地自筹资金办广播电视,先后建成市、县级人民广播电台39座、电视台17座、小型电视转播台600多座、小型卫星地面接收站300多座。城市和工矿企业的有线电视逐步发展,全省已有用户40多万户。农村有线广播,县广播台、站普遍建立了小调频发射台,向乡镇广播站传送广播信号,乡镇以下仍坚持以有线广播线路传输,建成了有线无线传输相结合、完全不依赖电话线路的独立传输系统。目前,中波广播、调频广播和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52%、82.5%、79%。农村有线广播,1990年县至行政村的通播率达90%。
形成以转播和自办新闻节目为骨干的宣传体系 省电台、省电视台有专门设备,可全天候地转播中央台的广播、电视节目。省以下各级台站都要在自办的一套综合节目中、转播规定必转的中央台和上级台、站的新闻节目。转播时间各级台、站逐级递增,乡镇广播站则主要是转播。
自办的节目分新闻、教育、服务和文艺节目4类,以新闻节目为骨干,文艺节目占40%以上。50年代,各台、站由于人员、设备缺少,每天大部分时间是转播,只有少量自办节目。此后,自办节目逐步有所增加,1979年以后,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自办节目已由1套增加到3套,广播新闻增加到每天12次,专题节目增加到13个,全年播出的新闻已达1.2万多条。安徽电视台已有2套自办节目,电视新闻由每周3次增加到每天2次,专题节目增加到10个,全年播出的电视新闻已达5000多条。各市、县台、站都有新闻节目和4个以上的专题节目,全省1/2的乡镇广播站有短小精悍的自办节目。各级台、站发挥广播电视“空中大课堂”的优势,举办了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的专题讲座和学习英语等外语的讲座。省电台、电视台为省电视大学、广播文科大学和广播农业学校按时转播教学节目,为国家节省了大量教学经费。各级台、站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以现代文艺为主,突出地方特色,古今中外兼容。播出了大量健康有益的文艺节目和广播剧、电视剧,特别是把各地的传统地方戏曲搬上广播电视,受到广大观众听众的赞誉。安徽电视台把著名的舞台黄梅戏改编为黄梅戏电视剧播出,被戏剧界专家誉为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与创新。
过去安徽不能生产音像带,唱片发行工作也没有正规的经营管理。现在有安徽音像出版社、安徽省唱片发行管理站、海威特音像有限公司等音像出版、复录生产和一、二级发行单位各4家。录音制品经销单位和录像放映点遍布城乡。1989年安徽省广播电视厅建立了音像资料馆,已收集国内外音像节目1300多个,配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专业人员和省直机关干部播放。每周一期的安徽广播电视报,是从广播节目预告油印小报发展起来的。1983年自办印刷厂,1987年实行照排胶印,1988年自办发行。1992年由4版扩为8版,除节目预告外,增加了“精华再现”、“节目评介”、“引导鉴赏”、“受众评论”等栏目。
目前安徽广播电视已形成一个以转播和自办新闻节目为骨干,辅以专题、文艺节目,并有音像事业、自办报纸配合的宣传体系。
开展经营创收,由事业型向事业经营型转变 1979年以前安徽无线广播、电视的事业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地方财政补贴;农村有线广播网的投资是国家、集体、个人三级负担。广播系统本身基本没有自己经营的收入。改革开放以后,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经营创收业务,才日益开展起来。1979年以后,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报把广告作为提供商品信息、沟通产销渠道,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节目来办。到1992年,安徽电视台和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广告收入分别突破1000万元、200万元。
1978年,安徽广播电视科研所正式成立,并确立了为广播电视系统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方针。1986年研制出“数字式中波广播同步激励器”,并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随后又研制出“智能化同步激励系统”,获广播电视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到1992年,共完成科研课题10余项,其中广播电视部立项课题7项,省科委立项课题5项,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6年接受国家承建斯里兰卡司法大厦工程中仪式厅音响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先后3次派出科技人员赴斯里兰卡实地操作。1988年圆满完成任务。这是安徽广播电视系统首次向国外进行技术输出。
安徽广播电视系统还办起广播电视服务部、广播电视报社印刷厂、广播发展总公司、电视新技术股份公司、天都公司、安徽广播电视实业总公司等一批经济实体,并均取得较好效益。从1988年起,省广播电视厅与省财政厅签订3年一期的经费承包协议。双方议定每年广播电视事业费的定额,不足部份自己创收解决,省广播电视厅的创收不上交。这在全省事业单位中是首家。3年中,省广播电视厅共创收2894.5万元,除用于添置设备、弥补事业费不足外,每年还拿200万元投入省广播电视中心建设。1992年又签订了第二期承包协议。安徽广播电视正由国家、地方投资的事业型向有自身创收的事业经营型转变,将大大加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加速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1949年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安徽的对外交往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78年前,安徽对外交往的主要内容是配合中央的外交工作,接待由中央各部安排来皖的外宾。50年代初,由水利部聘请,在治淮委员会帮助工作的苏联水利专家是1949年后最早一批来安徽的外国人。佛子岭水库建成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安徽参观治淮工程的外宾逐渐增多。1966年前,由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安徽的外宾除参观治淮工程外,还参观人民公社和有关工厂,并有少数外国团组在合肥、淮南等地作专业考察。“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安徽的主要是外国的实习生,以及一些来皖进行体育、文化交流和专业考察的外国团组。这些外宾主要来自苏联,朝鲜、缅甸、印度、伊朗、墨西哥、秘鲁、智利、日本、蒙古、印度尼西亚、英国、意大利、法国、越南、民主德国、阿尔巴尼亚、柬埔寨、巴西、新西兰、澳大利亚、古巴、阿根廷、新加坡、西班牙等40多个国家。
表7-3-1 1951—1977年每年来皖外宾人数统计
年度 | 1951 | 1952 | 1953 | 1954 | 1955 | 1956 | 1957 | 1958 | 1959 |
来皖 外宾 人数 | 30 | 129 | 28 | 61 | — | 260 | — | — | 144 |
表7-3-1(续一)
年度 | 1960 | 1961 | 1962 | 1963 | 1964 | 1965 | 1966 | 1967 | 1968 至 1970 |
来皖 外宾 人数 | 282 | 105 | 49 | 111 | 57 | 64 | 317 | 21 | 43 |
表7-3-1(续二)
年度 | 1971 | 1972 | 1973 | 1974 | 1975 | 1976 | 1977 | | |
来皖 外宾 人数 | 9 | 59 | 211 | 54 | 60 | 78 | 7批 | | |
这一时期,安徽省出国人员较少,仅中央有关部门安排的几批分别赴苏联、朝鲜、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波兰、民主德国参观旅行的80余名代表。1978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来安徽参观访问、经贸洽谈的外宾人数大幅度增加。具体情况见表7-3-2。
表7-3-2 1978—1992年每年来皖外宾人数统计
年度 | 1978 | 1979 | 1980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 |
来皖 外宾 人数 | 624 | 678 | 890 | | 598 | 1036 | 1678 | | |
表7-3-2(续)
年度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
来皖 外宾 人数 | 2177 | 3490 | 3149 | 2610 | 2065 | 2161 | 2360 | 3450 | |
注:上表所列数字,仅为省外事办公室接待或由其他部门接待并报省外事办公室的应邀来皖外宾人数。不包括外国自费旅游的人数,实际上,每年来皖的外宾人数大于表中所列统计数字。这些外宾分别来自美国、联邦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典、芬兰、瑞士、日本、荷兰、朝鲜、尼日利亚、意大利、波兰、法国、南斯拉夫、民主德国、厄瓜多尔、匈牙利、比利时、委内瑞拉、孟加拉、科威特、坦桑尼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秘鲁、加拿大、斯里兰卡、菲律宾、罗马尼亚、墨西哥、巴基斯坦、奥地利、新西兰、塞内加尔、希腊、爱尔兰、葡萄牙、丹麦、泰国、挪威、伊朗、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塞拉利昂、阿根廷、巴拉圭、哥伦比亚、布隆迪、缅甸、保加利亚、马来西亚、博茨瓦纳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中央安排来安徽访问的外国党、政代表团,有应我省邀请进行友好活动的外国著名人士,洽谈贸易的外国商人以及进行技术服务或教学的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还有来皖与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学者。来皖外宾中,相当于副部级以上的重要外宾70多批,如丹麦首相施吕特、塞拉利昂议会议长康特、奥地利联邦议会议长哈塞尔巴赫、联合国副秘书长托尔巴等。
1978年以后,安徽省因公出国人员也相应增多。1981年,全省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地区的人员仅161人,至1992年,全省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就累计达2.7万余人。除部分人员为中央各部门选派外,大多数均为安徽省自行派遣。他们分别赴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访问、经贸洽谈、专业考察、学术交流和留学进修,形成一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交往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安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1949年以后
1951年,皖南、皖北行政公署民政处民政科各确定1人兼管民族工作。1952年8月25日皖南北合并,成立安徽省,省民政厅民政处内也确定专人兼管民族工作。1953年4月,省民政厅成立民族事务处,由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马乐庭(回族)任处长。
1957年4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十五次会议通过成立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副省长余亚农兼任主任,郑曰仁、胡克明、马乐庭(回族)、马经田(回族)、李正乾等任副主任。委员由21人组成。
1960年2月,省民委第二届委员会组成,副省长马长炎兼任主任,副主任为郑曰仁、张经衍、马乐庭、马经田、李正乾。委员22人。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开始设有专管民族工作干部。
1963—1966年期间,省民委主任由马乐庭担任。1966年后省民委机构瘫痪,1967年后撤销。
1978年2月,省民委恢复。段辉亮任主任,李毓秀任副主任。1979年马乐庭、尹传富相继调任副主任。民委委员由47人组成。1981年后,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如合肥、芜湖、蚌埠等地设立了民族工作机构。
1983年,龚纬、刘希全、沙启湛任民委副主任。主任缺额。各地民族宗教机构大多并入统战部内。以后又逐渐划出。1988年,张学敏调任省民委主任,刘希全、沙启湛任副主任。1990年,李继学、李天民、沙启湛、闪文章任民委副主任。1993年,李继学任民委主任,沙启湛、闪文章、张森渠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