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929年—1933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929年—1933年北洋政府时期,引岸专商多次寻求以缴纳巨额验票费换取北洋政府对引票——对食盐进行产、运、销的凭证——进行查验,从而获得法律保障,但都以失败告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1929年2月,财政部对湘、鄂、西(江西)、皖盐商引票进行验票,共收验票费520万元。同年对淮南盐商进行验票,共收取440万元。两浙盐商、苏五属盐商也在交出150万元后,于1929年2月领取了盖有南京政府财政部大印的新引票。1933年,长芦盐商在缴纳了224万元后也验了票。南京政府通过查验和换发盐商的引票,从盐商那里取得了1 300万元的验票费。旧盐商取得了上面注有“永远照旧循环,裨资保障”的验票凭证后,就有了合法地位,引岸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382,182-186页; 李建昌: 《官僚资本与盐业》,32-3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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