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文王以上,無憂之聖不存歟?‘積功累仁’有如公劉,而此獨舉太王、王季,何也?
聖聖相繼,未有如周之盛者。太王立國於岐,四方之民咸歸之,實為王迹之所基;而王季又克勤其業,以啓文王,故就其近而著者言之耳。若公劉,則已遠矣,中間許多世又卻微微不振,不可遽以王迹之基而與之。答郭聖緒。
王季之一生積功是‘勤王家’之意,而至武王而能纘緒,文王則處中世而無憂者,然猶可謂已成王業,則亦可為繼述云歟?
王季勤王家,而文王率畔國以服事殷。王季承太王之肇基,而文王益新其德以受天命,其為繼述也,不亦至乎?同上。
小注蔡氏曰太王‘未有翦商之志’,此與論語泰伯章集注不同,可訝。
泰伯集注恐是未及再修底。詩集傳稍後於集注,而閟宫傳與蔡氏説同意。蓋太王當武丁之世,非商道浸衰之時,岐下草創,非可以謀人之勢;天命未改,豈敢有不軌之圖哉?答洪巨源。
德者,吾所‘行道而有得’也,非人所能與焉。周公而追文武之意則可,今謂之‘成’,則似過了。
德固文武之所已然者,而但未及制禮作樂焉,則德之施於功者猶有未成也。至周公,方始因其德而成禮樂之功。答郭聖緒。
文王亦追王者,而此云‘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何也?
想是武王之伐商也,已先正王位。故其告皇天后土、名山大川也,已自稱曰‘周王’;集其士女,亦曰‘昭我周王’。其於正王位之日,必已追王‘文考’矣。逮夫克商而歸見於周廟也,始因周公之議,而追王及於王季、太王歟?答鄭武京。
下批鄭武京問目曰:‘武王於正王位之日,必已追王“文考”。’然泰誓三篇並只稱‘文考’,至武成方曰‘太王、王季、文王’,恐是未克商時猶不曾追王‘文考’。
只稱‘文考’,不足為不追王之證。漢儒謂牧野軍中追尊文王,然亦未見的證。答鄭文顯。
‘蓋推文武之意’,陳新安以為疑辭,何也?
‘推文武之意,以及乎王迹之〔所〕起’,乃追王之所以也。而自以意推之,故不敢質言而用疑辭。答洪巨源。
送葬用象生之禮,奉祭則用生人之禄。禄之厚薄,而備物自有隆殺。答權聖吉。
父為大夫,則已有田禄矣,豈以士之禮祭之?
想周制既葬則反其田禄矣。答郭聖緒。
葬不可用生者之禄,祭不可用死者之爵乎?士死未葬,若有大夫之職命,則如何?大夫方祭,若值貶黜而為士,則亦如何?有二子,而一士一大夫,則祭以士乎,大夫乎?孟子‘後喪逾前喪’,樂正子謂‘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後以五鼎’,然則此喪非兼指葬禮歟?凡葬祭,稱家有無恐當。
葬用生者之禄,則大夫之喪而將以士禮葬之乎?士之喪而將以大夫禮葬之乎?祭用死者之爵,則子享大夫之厚禄,而謂父之為士,將以特牲减殺而祭之乎?子僅得下士之薄禄,而謂父之為大夫,將何以辦少牢之盛祭乎?士死便告君,豈有職命之新下乎?方祭則鼎俎已陳,豈可還撤而减具乎?此皆不思之問也。適子為士,而支子為大夫,則具少牢之羞獻於宗家以祭之。既曰‘前喪、後喪’,則葬禮固在其中,然其謂‘以士、以大夫’,‘以三鼎、五鼎’者,虞祔等禮之為喪祭者是已。祭用生者之禄,乃所以稱家之有無也。答洪巨源。
‘期之喪’,‘大夫降’,而猶曰‘達乎大夫’,何也?
雖降而猶不絶,故謂之達。答鄭武京。
諸侯之絶期服,抑或有同尊之嫌故然歟?服為至情,而貴是外物也,以是而服為之降殺,似非敦本之意。
以君而臨之,則彼皆臣道也,君無服臣之禮。以義斷恩,亦天秩之截然者也。大夫之家亦有君道焉,而比諸侯稍下,故為之降服,貴貴親親之意並行;諸侯天子則莫尊也,故為之絶服,直用貴貴之禮;士以下則賤矣,直用親親之禮。聖人之裁酌天理極齊整如是。答郭聖緒。
嘗聞諸侯之絶、大夫之降以旁親言,若其直統之服,則天子猶不降絶。然則大文之只曰‘期之喪’,章句之只曰‘喪服自期以下’,何古人為文若是晦澀也?
此當觀‘達乎’二字之意。達者,通達之謂。蓋‘期之喪’在大夫,則無論正統與旁親,一切皆服,此所謂達也;諸侯以上,則卻有正統旁親之别,而服有所不達處,不可曰‘期之喪達乎諸侯也’。然則此‘期之喪’三字非專指旁親,何晦澀之有?答洪巨源。
‘追王’至‘祭以大夫’言其祭禮,而自上及下;‘期之喪’以下言其喪制,而自下達上,抑有其義否?文勢之不得不爾歟?
禮自上作,而下有所殺;情自下至,而上有所降,故立言之序如是。答郭聖緒。
父母喪之定三個年,為其‘子生三年’‘免於父母之懷’,是果為的案否?
心雖無窮,而亦不可以死傷生,故聖人為之中制,而略取義於三年免懷而已,初非較量彼此而使之相敵也。同上。
程子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未嘗有異。’中庸章句云‘期之喪’,‘諸侯絶,大夫降’。以此推之,天子之五服豈無異於庶人乎?
五服之通於上下者,以直統而言。如為父母三年,為祖父母及本生父母期,為本生祖父母大功,為外祖父母小功,為妻父母緦,此自天子至於庶人無異者也。其他旁親,則自期以下,有絶有降。答韓希寬。
‘推己以及人’,尤庵以此為周公事,南塘以為天子事。然周公所制之禮乃是天子之禮,則於此不必分彼分此。上寒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