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个项目
指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苏联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即限额——全部投资等于或大于国家规定限额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上的项目)156个。这是“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工业建设的中心。“一五”期间,我国共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694个,实际施工达到921个,包括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这些项目,有的是我方提出的,有的是苏方提出的,经过5次商谈,最后由174项确定为154项,但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所以仍称“156个项目”或“156项工程”,实际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军事工业企业4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化学工业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企业3个。苏联援建的这些项目,苏方不仅提供贷款,而且从资源勘探、厂址选择、技术设计、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人员培训、直到试车投产,都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为我国建立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奠定了基础,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