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分節辨議】
出權陽村入學圖説。
朱子分為四大節
自首章至‘索隱’章為第一節。已上皆論中庸,以釋首章之義。
自‘費隱’章至‘哀公問政’章為第二節。已上皆言費隱小大。
自‘誠明’章至三十二章為第三節。已上皆言天道人道。
卒章自為第四節。復自下學立心之初,推之以至於極。
饒氏分為六節
首章自為第一節。
自第二章至十一章為第二節。
自‘費隱’章至十九章為第三節。言費隱小大,至此章武王、周公而住。
自‘哀公問政’章至‘至誠無息’章為第四節,言天道、人道。自‘哀公’章而始,至此‘至誠無息’而住。
自‘大哉聖人之道’章至三十二章為第五節。自‘大哉聖人’章分言大德、小德,至三十二章而住。番陽李氏以為自‘大哉聖人’章至三十二章,以至德、至道分言之。
卒章自為第六節。
愚則妄謂總論大旨為三節,細分為五節。
首章言‘命性道教’,其下十章皆言中庸,以‘知仁勇’為學之事,推之極於‘遯世不悔’之聖。以孔子之事終之,為第一節。
‘費隱’章承上章‘君子依乎中庸’以言君子之道,其下由庸言庸行,推之自身,而家、而國、而天下,至於九經之目。以孔子之政終之,為第二節。
右二節由‘命性道教’而推之以道,言學者之功為多焉。然首章言中和,由體而達用。十二章言費隱,由用而明體。前節則主言君子擇守之學,後節則主言君子施措之事。兩節之首,皆提起‘君子’言之,是二節皆言君子之道,故其大旨一也。
二十一章言‘誠明性教’,而其下分言天道、人道,至二十六章而極於‘純亦不已’之天。
二十七章承上章‘文王之德’而言‘大哉聖人之道’,至三十二章而極於‘浩浩其天’之德。
右二節由‘誠明性教’而推之以德,言聖人之事為多焉。然自二十二章至二十六章,言天道章必言‘至誠’,言人道章必言‘誠’字,故饒氏、李氏皆以為言天道、人道,至二十六章而住。自‘大哉聖人之道’以下,饒氏以為言小德、大德,李氏以為大德、小德始現於‘仲尼’章,不應先言於此,當以此章‘至德、至道’分言之。愚則妄謂十二章言費隱兼小大,其下三章言費之小;‘鬼神’章兼費隱,包小大,又其下三章言費之大。以此例之,則‘大哉聖人之道’章言至德、至道,而包大小於其前,故‘愚好自用’章及‘三重’章言道之小而德在其中。‘仲尼’章兼包道德大小而言,其下‘至聖’、‘至誠’二章言德之大而包道在其中也。又此兩節皆言聖人之德,前節之首言誠,後節之首言聖人,其大旨一也。
卒章自為第五節。
學者問曰:中庸一書,朱子分為四節,饒氏分為六節,今子以為總論大旨則為三節,而細分為五,其詳可得聞乎?
曰:愚非敢僭為他説,以求異於先哲也,但合二説從其尤長爾。故自首章至十一章為第一節,自‘費隱’章至‘哀公問政’章為第二節。而‘誠明’章為第三節之首者,當從朱子,其論天道人道至二十六章而住。‘大哉聖人之道’章别為一節之首者,當從饒氏,既已僭著其説於前矣。竊謂前二節以道言,而皆極於孔子之聖,君子之實學也,故皆以其踐履而推行者言之,故學者之功為多焉。後二節以德言,而必極於聖人之天,盛德之極致也,故皆以其‘充積’而著現者言之,聖人之事為多焉。言道則必極於聖,言德則必極於天,故第一節言中庸而以‘知仁勇’推之,極於‘遯世不悔’之聖,孔子之事也。第二節言費隱,而以庸言庸行推之,至於九經之目,孔子之政也。言道而至於孔子,則君子之學無以復加矣。第三節言‘誠明’,而以天道人道推之,極於‘純亦不已’之天,聖人與天同德也。第四節言‘至德、至道’,而以小大推之,極於‘浩浩其天’之德,聖人與天無間也。言德而至於天,聖人之德無以復加矣。由是而觀之,則自首章至三十二章,總論大旨則不過言道言德,而細論立言之序,則當分為四節者,甚曉然矣。饒氏以為言誠而分天道人道,自‘哀公問政’章始,自當為論誠諸章之首,似亦得矣。然章句所謂引孔子之言以繼大舜、文、武、周公之緒,明其所傳之一致者,誠為確論。中庸以天與孔子作模範,故終始言天,亦終始言仲尼。今言舜、文、武、周公而不以孔子繼之,則非子思子終始標仲尼之意,以此書後章‘祖述、憲章’之言,及語孟之終,歷敍堯、舜、禹、湯、文、武而必繼以孔子者觀之可見矣。況此書每節更端之言,皆是子思子之自言,其下乃引孔子之言,不應中間一節獨用孔子之語以更端也。饒氏以為語意更端者,何哉?且言誠而分天道人道,雖自此章而始,然‘誠明’章乃承此章夫子之意而立言以更端,故又兼以天道人道而言,其下諸章始分而言之。若以‘哀公問政’為更端之首,則次章當言天道,又其次章當言人道,不必再兼舉而疊言之,然後分而言之也。大抵此書每節雖是更端,然亦必承前章而立言。故第一節終以君子,而第二節承之首言君子之道;第三節終以文王,而第四節承之首言聖人之道,則第二節之終言誠而分天道人道,第三節承之首言‘誠明’而兼天道人道者,又何疑哉?必若區分不相交涉,則言誠始見於‘鬼神’章,‘知仁勇’始見於第一節,而詳於‘哀公問政’,又將何以分屬歟?但謂言天道人道至二十六章而住。自‘大哉聖人之道’章别為一節,誠為朱子忠臣矣。至以‘大德、小德’分言者,李氏非之,而以‘至德、至道’言之。然饒氏以小大言者得之,而以為‘小德、大德’則未安。李氏以‘至德、至道’言者得之,而遺其小大則未備。故又必合二説而言之,然後其意始備矣。後生末學妄議先賢,狂僭之罪,無所逃避。然饒氏嘗為朱子忠臣,故愚亦願為饒氏之忠臣,幸諸同志恕其罪而教其不逮可也。
曰:子以首章‘命性道教’為前二節之首,二十一章‘誠明性教’為後二節之首,所言比類,可謂似矣。然首章,一篇之體要,其意當不止於第一節而已,故饒氏别為第六節以現其無不包之意。今子不之從,而但為第一節之首者,何也?
曰:首章之意雖無所不包,然其下十章皆論中庸以釋首章之意,至‘費隱’章又别更端,則不得不以首章冠於其下十章也。若分首章以為一節,以第二章又為一節之首,則非每節子思子自言更端之例也,又不可以釋首章之意者,自别為首也。且首章雖為此節之首,其意亦無所不包,猶大學‘明明德’雖並列為三綱而無所不統也。
曰:第一節言中庸,以德行言,第二節以庸德推之,則前二節似以德言。第三節言至誠之道,第四節言‘大哉聖人之道’,則後二節似以道言。且以‘苟不至德,至道不凝’之言觀之,則修德而後凝道也。今子乃謂前二節言道,後二節言德,何也?
曰:德者得於本然之體,而道則當行之用。德者得於踐履之實,而道則所履之事也。前二節言道而必以德先之者,所以明由其有是德而後有是道也。後二節言德而必以道言之者,明由其有是道而知有是德也。若以學者言之,則入道而後積德,造道而後成德也。以成德言,則有是‘至德’,故能凝是‘至道’也。前二節多主學者言,故以道言。後二節多主聖人言,故以德言。此書大旨,始由體而達用,終由用而歸體。故前則言德而明其道,後則言道而明其德。卒章又總一篇大旨而歷言之,故始言入德,中言為學之道,終之以不顯之德。其立言之序亦可見矣。然章句以為‘至誠’之道非‘至聖’不能知,‘至聖’之德非‘至誠’不能為,實非有二物也。可謂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