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上三章既釋聖人之‘遯世無悶’,而只依夫子之言,不曾言其‘遯世無悶’者為何人,故此章乃以夫子事實之。蓋謂夫子之自道,故復發明言外之旨。
‘律天時、襲水土’,亦是祖述憲章之事如此也。總舉夫子已行之迹,則兩句所包許多,故章句云‘兼内外該本末也’。按,或問論‘律天時’則曰:‘由其書之有得夏時、贊周易也,由其行之有不時不食也、迅雷風烈必變也,以至於仕止久速皆當其可也。’然則其得夏時、贊周易為外,其不食、必變等為内,内外互資以立其本,終至於仕止久速當其可,則末也。其論‘襲水土’則曰:‘由其書之有序禹貢、述職方也,由其行之有居魯而逢掖也、居宋而章甫也,以至於用舍行藏之所遇而安也。’然則其序禹貢、述職方為外,其逢掖、章甫等為内,内外互資以立其本,終至於用舍行藏所遇而安,則末也。
法天之覆幬,承地之持載。地,古文作‘埊’,从水从土。其養物之功,水土而已。埊,見趙充國傳。
此章亦皆押韵,與‘九經’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