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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3_101萬章章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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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3_101萬章章句 上

【萬章章句 上】

凡九章。皆辨世俗好事者之説,且除一章外,皆萬章問也,於諸篇别為一例,亦猶論語之有季氏文體云。
萬章問曰:‘往于田,號泣于旻天,何為其號泣也?’孟子曰:‘怨慕也。’號,平聲。
往于田,耕歷山時也。仁覆閔下,仁以覆之,閔此下民。謂之旻天。旻之言閔也,秋天謂之旻天。號泣于旻天,呼去聲,下同。天而泣也。事見音現。虞書大禹謨篇。怨慕,怨己之不得其親不得於親。而思慕也。慶源輔氏曰:思慕於親,無頃刻忘,必欲得親之歡心而後已。○新安陳氏曰:‘怨、慕’二字包盡一章之意,‘解憂’以上言怨己,‘人少’以下言慕親。○怨慕,此章之題目。
萬章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然則怨乎?’曰:‘長息問於公明高曰:“往于田,則吾既得聞命矣。號泣于旻天,于父母,則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爾所知也。”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為子職而已矣,父母之不我愛,於我何哉?惡,去聲。夫,音扶。恝,苦八反。共,平聲。
勞,如血撻之類。長息公明高弟子。公明高曾子弟子。聞命,蓋謂竭力供職也。于父母,亦書辭,言呼父母而泣也。本文兩于字皆蒙上‘號泣’字。○吾不知,蓋疑其怨親而泣也。恝,無愁之貌。新安陳氏曰:孟子推明公明高之意,以為孝子之心,既不得乎親,必不若是之恝然無愁也。○按:‘若是’字,蓋主息意而指不號泣言。於我何哉,自責不知己有何罪耳,‘於我何哉’一句,驟看之,有近於非吾所知之語意,則此為自譽之辭,而有害於義,故特訓之如此。言我必有罪,故父母不愛耳。非怨父母也。就言外補此句,以終怨字之意。楊氏曰:‘非孟子深知之心,不能為此言。蓋惟恐不順於父母,未嘗自以為孝也;所以自責也。若自以為孝,則非孝矣。’
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於畎畝之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為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歸。為,去聲。
帝,也。史記五帝紀。云:‘二女妻去聲。之,朱子曰:娥皇女英也。○依史記之序,先言二女。以觀其内;大全曰:觀其齊家。九男事之,以觀其外。’大全曰:觀其治外。○雙峯饒氏曰:百官只是百司,如後世典籖、涓人之類。又言:‘一年所居成聚,漢書音義曰:小於鄉曰聚。二年成邑。邑大於聚。三年成都。’國都又大於邑。○史記止此。是天下之士就之也。胥,去聲。相視也。蓋察其心悦也。遷之,移以與之也。如窮人之無所歸,言其怨慕迫切之甚也。雲峯胡氏曰:譬喻最形容得之情。
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憂;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貴為天子,而不足以解憂。人悦之、好色、富貴,無足以解憂者,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
好、妻,皆如字。○好色,猶言少艾也。孟子之心如此,以解上文之意。先總提。○慶源輔氏曰:上文説之實事,此又推述之心。極天下之欲,通指‘士悦’以下四事,○‘人悦’以下再提者,所以示其丁寧也。不足以解憂,而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孟子真知之心哉!與上注之‘深知’相照應。真,尤切於‘深’也。
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於君則熱中。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少、好,皆去聲。
言常人之情,添常字。因物有遷,大全曰:釋‘人少’至‘熱中’。惟聖人為能不失其本心也。大全曰:釋‘終身慕父母’。○按:大人不失赤子之心,見離婁下,失其本心見告子上,可參考。艾,美好也。楚辭、一作詞。○九歌大司命。○王逸注。戰國策趙孝成王篇。所謂幼艾,義與此同。知好色,本其未娶時言也。○艾,草名。五十曰艾,以艾之已衰而言,此艾字以其始生而言。不得,失意也。熱中,躁急心熱也。以躁急自熱其心也。言五十者,攝政時年五十也。五十而慕,則其終身慕可知矣。本文‘五十’字,即其上句‘終身’字之注脚也。○此章言不以得衆人之所欲通指二節諸事。為己樂,音洛。而以不順乎親之心為己憂。非聖人之盡性,二字出中庸。○雙峯饒氏曰:孝便十分孝,是盡性。其孰能之?亦‘其孰知之’。○此章辨怨親之説。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懟,直類反。
詩齊國風南山之篇也。信,誠也,誠如此詩之言也。添如字。懟,讎怨也。父頑母嚚,音銀。○出書堯典。常欲害。告則不聽其娶,是廢人之大倫,以讎怨於一作于。父母也。東陽許氏曰:懟父母,言人之常情也。為廢人倫,則雖子亦不免有讎怨父母之心。固非懟父母者,然告則必廢大倫,故不告也。此聖人善處變事處。
萬章曰:‘之不告而娶,則吾既得聞命矣;帝之妻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妻,去聲。
下也,一作矣。以女為人妻如字。曰妻。程子叔子。曰:‘而不告者,以君治之而已,如今之官府治民之私者亦多。’慶源輔氏曰:謂以君命治之,不容瞽瞍之不聽也。官府治民之私,或有理法當然,而牽於私不肯然者,則官司以法治之,必使之然也。○按:牽於私,謂牽於父兄之不肯也。○官司代君理民有君道。○此以上論之處於父之事,以下論其處於弟之心,上下有同兩章,而下節之意尤精微,當為歸重云。
萬章曰:‘父母使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揜之。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宫,在牀琴。曰:“鬱陶思君爾。”忸怩。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識不知之將殺己與?’曰:‘奚而不知也?憂亦憂,喜亦喜。’弤,都禮反。忸,女六反。怩,音尼。與,平聲。
完,治也。大全曰:補全之。捐,去上聲。也。階,梯也。揜,蓋也。按史記五帝紀。曰:‘使上上聲。塗廩,瞽瞍從下縱火焚廩,乃以两笠自捍音汗。而下,去聲,下同。去,得不死。後又使穿井,穿井為匿空音孔,下同。○大全曰:隱匿之孔穴。旁出。既入深,瞽瞍共下土實井,從匿空中出,去。’史記止此。即其事也。捐揜之事。異母弟也。謨,謀也。蓋,蓋井也。所居三年成都,故謂之都君。咸,皆也。績,功也。既入井,不知已出,欲以殺為己功也。干,盾也。戈,戟也。琴,所彈五弦琴也。通鑑外紀曰:弹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弤,琱丁聊反。弓也。大全曰:彤弓也。欲以之牛羊倉廩與父母,而自取此物也。二嫂,二女也。棲,牀也。欲使為己妻也。宫,欲分取所有,干戈、琴、弤。見生一作坐。在牀彈琴,蓋既出從匿空出。即潛歸其宫也。鬱陶,思之甚而氣不得伸也。言己思君都君。之甚,故來見爾。添來見字。忸怩,慚色也。臣庶,謂其百官也。素憎,不至其宫,故見其來而喜,使之治其臣庶也。‘于予治’,言其同在予宫而治也。孟子非不知其將殺己,西山真氏曰:其述甚明。但見其憂欲殺時。則憂,見其喜思而來時。則喜,南軒張氏曰:心與之為一。兄弟之情,自有所不能已耳。添此句。萬章所言,其有無不可知,蓋亦好學野人之説。然之心,則孟子有以知之矣,他亦不足辨也。程子曰:使百官事,豈容得以殺乎?學孟子者,以意逆志可也。○西山真氏曰:孟子但論之心,使其有是處之不過如此,豈必真有是哉?○雙峯饒氏曰:下‘咸丘蒙’章決然之理,是以責之。此章完廩、浚井、不告而娶,容或有之,是以不辨。程子當考。曰:‘憂亦憂,喜亦喜,人情天理,於是為至。’
曰:‘然則僞喜者與?’曰:‘否。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産子産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産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産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僞焉?’與,平聲。校,音效,又音教。畜,許六反。
校人,主池沼小吏也。圉圉,困而未紓音舒。之貌。少,俄頃也。洋洋,則稍縱肆也。矣。攸然而逝者,自得而遠去也。方,亦道也。罔,蒙蔽也。欺以其方,謂誑古況反。之以理之所有;東陽許氏曰:魚入水有攸然而逝之理。○再言‘得其所’,甚喜之辭。罔以非其道,謂昧之以理之所無。孟子此言,蓋敷衍孔子‘可欺,不可罔’之語。以愛兄之道來,所謂欺之以其方也。本不知其僞,故實喜之,誠信而喜,此章之骨子。何僞之有?○此章又言遭人倫之變,父不聽娶,弟將殺己。而不失天理之常也。與上注‘天理’相照應,而此單言之,尤見其重也。○此章辨‘不告’與‘僞喜’之説。
萬章問曰:‘日以殺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
放,猶置也。置之於此,使不得去也。萬章何不誅之,補不誅字。孟子實封之,而或者誤以為放也。
萬章曰:‘共工幽州,放驩兜崇山,殺三苗三危,殛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誅不仁也。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曰:‘仁人之於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矣。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貴之也。身為天子,弟為匹夫,可謂親愛之乎?’庳,音鼻。○‘咸服’以上,出書舜典。
流,徙也。音恭。,官名。驩兜,人名。二人比毗至反。周,相與為黨。三苗,國名,負固不服。殺,殺其君也。君,當係於‘國’下,故後訓殺字。殛,誅也。沙溪曰:書注:殛,拘囚困苦之也。語類引伊川説,以為殛不是死。洪範:殛死,只是貶死之類。○按:注意蓋依本文誅字而為訓。誅,言責罰也。父名,方命圮部鄙反。族,四字出書堯典。。○新安倪氏曰:逆上命,敗其類。治水無功,皆不仁之人也。錯訓以便於事。幽州與嵩音異。三危羽山有庳,皆地名也。趙氏曰:幽州,北裔之地;崇山,南裔之山;三危,西裔之地;羽山,東裔之山。或曰:‘今道州南越鼻亭,即有庳之地也。’水經注曰:零陵有鼻之墟,有象廟,甚靈,能興雲雨。桂陽鼻天子城。未知是否。萬章不當封,使彼有庳之民無罪而遭之虐,非仁人之心也。表出心字。藏怒,謂藏匿其怒。宿怨,謂留蓄其怨。雙峯饒氏曰:少間便釋然。○又曰:親之,欲其親近於我,貴之是也。愛之,欲其得遂所欲,富之是也。○親愛,此章之綱領。
‘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曰:‘不得有為於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税焉,故謂之放。豈得暴彼民哉?雖然,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不及貢,以政接于有庳”,此之謂也。’
孟子雖封為有庳之君,承上節。然不得治其國,天子使吏官也。代之治,而納其所收之貢税於。有似於放,補六字。故或者以為放也。蓋野人之説也。蓋至不仁,承上節。處上聲。之如此,則既不失君親愛之心,添此句,以照應上節。而彼亦不得虐有庳之民也。源源,若水之相繼也。來,謂來朝音潮,下同。覲也。不及貢以政接于有庳,謂不待及諸侯朝貢之期,而以政事接見有庳之君。不曰而曰有庳,所以公之也。蓋古書之辭,新安陳氏曰:以‘此之謂也’四字知之。而孟子引以證源源而來之意,見音現。其親愛之無已如此也。補此句以照應上節‘親愛’句。○本文雖字以下,又反其語以明似放而實非放也。○吴氏曰:‘言聖人不以公義廢私恩,亦不以私恩害公義。之於,仁之至,義之盡也。’朱子曰:富貴之,是不以公義廢私恩,所以為仁之至;不得肆暴,是不以私恩害公義,所以為義之盡。如漢文之於淮南景帝之於梁王,始則縱之太過,不得謂之仁,後又窘治之甚,不得謂之義,皆兩失之。○此章辨‘放之’之説。
咸丘蒙問曰:‘語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南面而立,帥諸侯北面而朝之,瞽瞍亦北面而朝之。瞽瞍,其容有蹙。孔子曰:“於斯時也,天下殆哉,岌岌乎!”不識此語誠然乎哉?’孟子曰:‘否。此非君子之言,東野人之語也。老而攝也。堯典曰:“二十有八載。放勳乃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孔子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既為天子矣,又帥天下諸侯以為三年喪,是二天子矣。’朝,音潮。岌,魚及反。
載,音宰,諸經並同。咸丘蒙孟子弟子也。一無也字。語者,古語也。蹙,顰蹙不自安也。只言於瞽瞍,以為歸重之地。岌岌,諺音更詳。不安一有之字。貌也。言人倫君臣父子。乖亂,天下將危也。東,齊國之東鄙也。孟子但老不治事,而攝天子之事耳。在時,未嘗即天子位,何由北面而朝乎?添二句,以駁上‘北面’句。又引書及孔子之言以明之。明其不北面。○此總提也。堯典,虞書篇名。今指古文尚書。此文乃見音現。於舜典,蓋古書指今文尚書。蓋本文先行,故稱古書。古文後出而見行,故稱‘今’耳。二篇,或猶又也。合為一耳。言攝位二十八年而死也。徂,升也。落,降也。人死則魂升而魄體也。降,故古者謂死為徂落。遏,止也。密,静也。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樂器之音也。雙峯饒氏曰:畿内百姓為之服三年,四海雖無服,亦不作樂。○‘以為’之為,猶行也。○此與下節各為一事,而歸重在下節。
咸丘蒙曰:‘之不臣,則吾既得聞命矣。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既為天子矣,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詩也,非是之謂也。勞於王事,而不得養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故説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如以辭而已矣,雲漢之詩曰:“餘黎民,靡有孑遺。”信斯言也,是無遺民也。
孟子引書以斷事,遂引詩以論瞽瞍事,而孟子又引詩以駁之。不臣,不以為臣,使北面(以)〔而〕朝也。嫌若不臣於,故特訓之。詩小雅北山之篇也。普,徧也。率,循也。此詩今毛氏西漢人,撰詩傳。序云:‘役使不均,己勞於王事而不得養去聲。其父母焉。’序止此。其詩下文亦云:‘大夫為政者。不均,我從事獨賢。’詩止此。乃作詩者自言天下皆王臣,王土帶説。何為獨使我以賢才賢且才。而勞苦乎?非謂天子可臣其父也。添此句,以駁上‘非臣’句。文,字也。一字。辭,語也。一句。逆,迎也。雲漢,大雅篇名也。憂旱而作。孑,獨立之貌。遺,脱也。言説詩之法,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義,不可以一句而害設辭之志,慶源輔氏曰:泥一字而害一句之辭,泥一句而害設辭之意。當以己意添己字。迎取作者之志,朱子曰:前去等候。○添‘作者’二字。乃可得之。得説詩之法。若但以其辭而已,則如雲漢所言,是之民真無遺種上聲。矣。惟以意逆之,則知作詩者之志在於憂旱,而非真無遺民也。四句補言外未足之意。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養之至也。詩曰:“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此之謂也。養,去聲。○此又引詩。
此又引詩。言瞽瞍既為天子之父,則當享天下之養,此之所以為尊親養親之至也。雙峯饒氏曰:二事相須。養之至,乃所以尊之也。○尊親,此章之綱領。豈有使之北面而朝之理乎?添此句,以照應上節。詩大雅下武之篇。言人能長言孝思而不忘,‘不忘’字,襯‘言、思’二字,不依詩作語辭者,是斷章取義也。○言字蒙前篇‘配命’注,不别訓之,而諺解遂不釋言字。且‘孝思’當為‘以孝為思’之義,而諺解作‘孝且思’,恐皆未盡。則可以為天下法則也。慶源輔氏曰:引詩以詠歎之。
書曰:“祗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若。”是為父不得而子也。’見,音現。齊,側皆反。
此又引書。書大禹謨篇也。祗,敬也。載,事也。祗事之。夔夔齊栗,敬謹恐懼之貌。允,信也。若,順也。言敬事瞽瞍,往而見之,蔡氏曰:敬其子之職事也。○按:諺解蓋用蔡氏此説,然與集注之釋有違,恐合,更商。敬謹如此,瞽瞍亦信而順之也。孟子引此而言瞽瞍不能以不善及其子,而反見化於其子,二句有力。則是所謂父不得而子者,起而畢結之,遂歸其重。○南軒張氏曰:太甲成王受教於臣,以成德謂之‘君不得而臣’亦可。而非如咸丘蒙之説也。雲峯胡氏曰:以位言,不知古語本專以德言。○語同而意異,故特明之。○此章辨北面之説。
萬章曰:‘以天下與,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與,謂私與也。私與如子噲之類是也。天下者,天下此天下以人言。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
‘然則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
萬章問而孟子答也。上無曰字,故特明之,下節同。○天與之,此章之題目。
‘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諄,之淳反。
萬章問也。諄諄,諺音誤。詳語之貌。
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行,去聲,下同。
行如字。之於身謂之行,措諸於也。天下謂之事。言但因之行事,而示以與之之意耳。添‘、意’字。意,天意也。
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暴,步卜反,下同。
暴,顯也。顯其德也。言下能薦人於上,上三句。不能令平聲。上必用之。下三句。○慶源輔氏曰:孟子不特説得三聖授受明白,而於人臣薦賢之道、大公至正之心亦盡。為天人所受,是因之行與事,而示之以與之之意也。慶源輔氏曰:上只言天,此又並民言者,以人證天,天民一理。
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治,去聲。
上人,一作民。○集注無文。○朱子曰:陰陽和,風雨時,是百神享之。○變民言‘人與’者,通臣民也。
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崩,三年之喪畢,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之子而之;訟獄者,不之之子而之;謳歌者,不謳歌之子而謳歌,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之宫,逼之子,是簒也,非天與也。相,去聲。朝,音潮。夫,音扶。
南河,在冀州之南,新安倪氏曰:冀州為帝都,河在其南,故謂之南河。其南即豫州也。訟獄,謂獄不決而訟之也。謳,諺音誤。‘而居’之而,猶若也。
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自,從也。諺釋作‘由’義,恐未盡。天無形,形質。其視聽皆從於民之視聽。新安陳氏曰:泰誓之文本於皋陶謨‘天聰明,自我民聰明’。民之歸如此,則天與之可知矣。二句釋‘此之謂也’四字,以終‘天與’之意。至此,而天人合為一矣。○新安陳氏曰:民之所歸,即天之所命也。○此章辨與之〔之〕説。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於天,十有七年,崩。三年之喪畢,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崩之後,不從之子而從也。於天,七年,崩。三年之喪畢,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而之,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而謳歌,曰:“吾君之子也。”朝,音潮。
此承上章,蓋一時問答也。○既曰‘否’,又曰‘不然’,甚非之之辭,後三章同。陽城箕山之陰,皆嵩山下深谷中可藏處也。一無也字。之子也。賢均,則當從吾君之子。楊氏曰:‘此語避之之事。孟子必有所受,蓋於傳有之。然不可考矣。但云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天與子,此章之題目。雖常並言與賢與子,而與子一邊較重矣。可以見之心,皆無一毫私意也。南軒張氏曰:之子,與之在南河之在陽城,其心一也。
丹朱之不肖,之子亦不肖。之相之相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賢,能敬承繼之道。之相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之相’之相,並去聲。‘相去’之相,如字。
之子商均不見於經,故本文止稱之子。皆不肖,而之為相久,此之子所以不有天下,而有天下也。此句補其未足之意者也。之子賢,能敬承繼之道。諺釋作‘能敬承而繼之道’,恐合,更商。而相不久,此所以有天下而不有天下也。此句補其未足之意者也。○沙溪曰:栗谷云:相去久遠,遠疑速字之誤。景任曰:若如栗谷説,則當言為相。今既曰相去,則作久遠為是。謂歷年之多少相去遠甚也。若曰相去久速,則恐文義不然。愚按:栗谷之意,以為之間相去則久,之間相去則速也。意甚平順,未見其文義不然。且景任以歷年多少之間相去甚遠為言,若單説遠字則稍通,而並與久字為説,則終不襯貼。○按:‘相去久速,其子之賢不肖’二句,是總收其上文者也。愚伏説果不可曉。○之間之相去有久速,由其為相之有久速也。○人又或疑‘遠’字是‘未久’二字之訛,恐不然。然此皆非人力所為而自為,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蓋以理言之謂之天,北溪陳氏曰:是專就天之正義言,卻包命在其中。自人言之謂之命,慶源輔氏曰:天理之命於人者。○朱子曰:天如君,命如命令,厚薄、修短、清濁、偏正,無非是命。其實則一而已。
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
此章近末,文法屢變賓主,‘仲尼不有天下’,是賓之始也。孟子之事,歷舉此下两條以推明之。先總提兩節。言仲尼之德,雖無愧於,而無天子薦之者,故不有天下。
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者也,故伊尹周公不有天下。
伊尹周公不有天下是混主於賓中也。繼世而有天下者,其先世武王。皆有大功德於民,故必有大惡如,則天乃廢之。如太甲成王雖不及伊尹周公之賢聖,但能嗣守先業,則天亦不廢之。故伊尹周公,雖有之德,而亦不有天下。
伊尹以王於天下。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之典刑,伊尹放之於。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于。相、王,皆去聲。艾,音乂。
處,上聲。○此節專言賓。此承上文言伊尹不有天下之事。以其事而實之。○先總提。趙氏曰:‘太丁之太子,未立而死。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皆太丁弟也。太甲太丁子也。’程子叔子。曰:‘古人謂歲齡也。為年。崩時,外丙方二歲,仲壬方四歲,惟太甲差初宜反。長,上聲。故立之也。’二説未知孰是。農巖曰:外丙二年,明是在位年數,若言其生歲,則何得先言二歲之弟乎?○按:蒙上立字而云‘二年’、云‘四年’,則前説果長矣。顛覆,音福。壞音懷。亂也。典刑,常法也。墓所在,地名也。艾,治也。説文云:‘芟音衫。草也。’與乂刈同。蓋斬絶自新之意。此句合二義而重訓之。所都也。
周公之不有天下,猶之於伊尹之於也。
此節用賓作主,而混主於賓中。此亦承上章。復去聲。言周公所以不有天下之意。以其意而申之。○孔子之事不復申之。○以上四節雖屢變賓主,而實皆為謀,則主猶自如耳。
孔子曰:“禪,夏后繼,其義一也。”’禪,音擅。
總結。禪,受也。或禪或繼,皆天命也。四字釋‘其義一也’一句。聖人豈有私意於其間哉?此句照應上注‘無一毫私意’句。○尹氏曰:‘孔子曰“禪,夏后繼,其義一也”,南軒張氏曰:一者,何也?亦曰奉天命而已。孟子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知前聖之心者,無如孔子,繼孔子者,孟子而已矣。’此章辨德衰之説。
萬章問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有諸?’要,平聲,下同。
承上章末而特問伊尹。要,求也。按史記殷紀。‘伊尹欲行道以致君而無由,乃為有莘氏之媵以證反。臣,負鼎俎新安陳氏曰:妃,有莘氏女也,所以有隨嫁從臣。負鼎俎,蓋庖人之類。以滋味説音税。,致於王道。’史記止此。蓋戰國時有為此説者。慶源輔氏曰:時人汲汲於富貴,枉己辱身有所不顧,故設為此等議論。上以誣聖賢,下以便一己之私。○按:此篇世俗之説皆視此。
孟子曰:‘否,不然。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之道焉。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顧也;繋馬千駟,弗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樂,音洛。
,國名。趙氏曰:今同州郃陽縣。樂之道者,誦其詩,新安陳氏曰:如康衢謡、‘歌’[1]之類。○按:命之辭,亦詩類也。讀其書,新安陳氏曰:二典三謨。○此六字見下篇。而欣慕愛樂之也。駟,四匹也。介與‘草芥’之芥同。言其辭受取與,無大無細,一以道義而不苟也。朱子曰:道義兼舉體用而言,一介、千駟,極其多寡而言,以見其德之全。○雙峯饒氏曰:孟子説義必説道,如配義與道皆先義,道是體,義是用。義以事言,道以理言。○道可以該義。之道,此章之題目也。
使人以幣聘之,囂囂然曰:“我何以之聘幣為哉?我豈若處畎畝之中,由是以樂之道哉?”囂,五高反,又户驕反。
處,上聲,下同。囂囂,無欲自得之貌。慶源輔氏曰:以之道自樂,則舉天下之物果何足以累其心哉?○按:後篇‘囂囂’注先言‘自得’,蓋各從其重意所在而先言之耳。
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與我處畎畝之中,由是以樂之道,吾豈若使是君為之君哉?吾豈若使是民為之民哉?吾豈若於吾身親見之哉?
三,去聲。幡然,變動之貌。於吾身親見之,言於我之身親見其道之行,之事。不徒誦説向慕之而已也。此句微抑樂字。
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也。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非予覺之,而誰也?”
此亦伊尹之言也。先總提。知,謂識其事之所當然。覺,謂悟其理之所以然。朱子曰:事親當孝,事兄當弟,事也。其所以當孝,所以當弟,理也。○又曰:覺是豁然貫通處。○慶源輔氏曰:知淺而覺深,知有界限,覺無偏全。○按:先知,所已知者。後知,所將知者。諺釋得之。覺後知後覺,如呼寐者而使之寤也。朱子曰:中兩覺字,皆我唤醒他也。言天使者,天理當然,若使之也。添若字。○倒釋以便事。程子伯子。曰:‘予天民之先覺,謂我乃天生此民中,中字襯之字義。盡得民道四字有力。而先覺者也。既為先覺之民,豈可不覺其未覺者。慶源輔氏曰:此釋‘非予覺之而誰也’一句之意。及彼之覺,亦非分我所有以予音與。之也,皆彼自有此理,人性皆善。我但能覺之而已。’此言外意。
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被之澤者,若己推而内之溝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故就而説之以伐救民。推,吐回反。内,音納。説,音税。
此論伊尹之心。書説命。曰:‘昔先正保衡作興起之也。我先王,曰:“予弗克俾厥后為,其心愧恥,若撻于市。”一夫不獲,則曰“時是也。予之辜”。’孟子之言蓋取諸此。始言之道,中言之事,末言之澤。○此章説伊尹任之之事,視下篇尤重,當參看。是時夏桀無道,暴虐其民,故欲使以救之。此其所説也,非其已行,故下欲字。徐氏曰:‘伊尹之道。揖遜,而伊尹以伐者,時之不同,義則一也。’義之者,‘禪繼’之義也。
吾未聞枉己而正人者也,況辱己以正天下者乎?聖人之行不同也,或遠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矣。行,去聲。
辱己甚於枉己,正天下難於正人。人,對己言。若伊尹以割烹要,辱己甚矣,何以正天下乎?補此三句,以還伊尹本事。遠,謂隱遯遯同。也;近,謂仕近君也。言聖人之行雖不必同,然其要如字。歸,在潔其身而已。伊尹豈肯以割烹要哉?補言外意。
吾聞其以之道要,未聞以割烹也。
林氏曰:‘以之道要者,非實以是要之也,道在此而之聘自來耳。猶子貢言“夫子之求之”“異乎人之求之”也。’見論語學而。愚謂此語亦猶前章所論‘父不得而子’之意。新安陳氏曰:承其語而正之。其語脈相似,故引以為證。
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宫,朕載自。”’
伊訓,商書篇名。孟子引以證伐救民之事也。此則以已行之事而實之。○先總提。今書牧宫鳴條。大全曰:牧宫宫也。造、載,去聲。皆始也。載有始事二義,故下以‘始其事’釋之。伊尹言始攻無道,此釋‘造攻自鳴條’,而不釋自字,以下文推之,蓋亦作‘於’字義而意尤輕,故遂略之耳。○添‘無道’二字,所以襯‘天誅’二字意耳。由我始其事於也。添由字。○慶源輔氏曰:此伊尹所自言於此,可見其任重之意,其不肯枉道自汙以要君必矣。○沙溪曰:‘天誅’注云云,書注‘造可攻之釁者’,由積惡於鳴條。而德之修,始於都也。本注所謂造攻主言之,書注主言之,意不同。○按:造攻,依書注讀如‘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之意,恐亦無妨,但‘天誅’二字是今書所無,而其文勢終不如依此注讀之耳。蓋天誅攻言,朕載自伊尹言云。○此章辨伊尹割烹之説。
萬章問曰:‘或謂孔子癰疽,於主侍人瘠環,有諸乎?’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為之也。癰,於容反。疽,七余反。好,去聲。
主,謂舍於其家,以之為主人也。癰疽,瘍音羊。醫也。其人姓名不傳。侍人,奄閹同,音掩。人也。,姓;,名。皆時君所近狎之人也。好事,謂喜造言生事之人也。野人之言,其初亦必有好事造之者,實一串事。
顔讎由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彌子子路曰:“孔子主我,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癰疽與侍人瘠環,是無義無命也。讎,如字,又音犨。
高昭子顔讎由之賢大夫也,史記世家下同。作顔濁鄒。濁與讎、鄒與由音相近,故轉訛耳。彌子衛靈公幸臣彌子瑕也。因而並證侍。徐氏曰:‘禮主於辭遜,故進以禮。義主於(斷都玩反。制)〔制斷〕,故退以義。難進而易去聲。退者也,朱子曰:三揖而進,一辭而退。在我者有禮義而已,得之不得則有命存焉。’新安陳氏曰:下只言義者進以禮,亦義所當進,義可以該禮也。○朱子曰:聖人以義處命,本不待斷以命也,所以曰‘有命’,對彌子瑕言之也。○南軒張氏曰:聖人義命合一。○義命,此章之綱領。
孔子不悦於,遭桓司馬將要而殺之,微服而過。是時孔子當阨,主司城貞子,為陳侯周臣。要,平聲。
不悦,不樂音洛。居其國也。桓司馬大夫式亮反。音頹。也。司城貞子,亦大夫之賢者也。承上文照上注而下亦字。○新安倪氏曰:武公諱,改司空為司城。○抑亦有司城之官,如有司敗歟?陳侯,名。以左傳考之,是陳湣公也。陳侯周,論孟無此書法,豈為其失國,故貶而名之歟,雖失國實無失德,故於此取重歟。按史記:‘孔子司寇,人饋女樂以間去聲。之,孔子遂行。適月餘,去司馬魋欲殺孔子孔子去,至,主於司城貞子。’新安陳氏曰:以文勢觀,似是臨去時主於司城貞子。適陳侯周臣。○按:如集注上説,則陳氏是也。若如所引史記説,則諺解是也。夫貞子既是臣,則孔子無緣至而主其人,豈貞子而出仕於歟?抑本臣歟?既仕於,則又何消言為陳侯周臣耶?且孔子無仕之事,使其有之,必不當言‘為陳侯周臣’,有如為人家臣者然耳。然則此五字姑闕之為可也耶。孟子孔子雖當阨難,去聲。然猶擇所主,司城貞子。況在無事之時,豈有主癰疽侍人之事乎?二句補言外未足之意,以收本事。○慶源輔氏曰:以義命觀之,則必無主侍之理。以當阨觀之,則必無主侍之事。
吾聞觀近臣,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若孔子癰疽與侍人瘠環,何以為孔子?’
近臣,在朝音潮。之臣。遠臣,遠方來仕者。君子小人,各從其類,四字出易乾文言。故觀其所為主,與其所主者,而其人可知。南軒張氏曰:此汎言觀人之法。○按:‘何以為孔子’五字照應上‘無義無命’句,則當主孔子釋之。而諺解主他人釋之,更詳之。○此章辨孔子侍之説。
萬章問曰:‘或曰“百里奚自鬻於養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穆公”,信乎?’孟子曰:‘否,不然。好事者為之也。食,音嗣。好,去聲,下同。
百里奚之賢臣。人言其自賣於養牲者之家,得五羊之皮。補得字。○按:栗谷諺解以‘自鬻’至‘之皮’為一句,蓋‘五羊之皮’四字突兀無承接,故順其文勢,而以五羊之皮為人姓名,如宫之奇也,其句法則又與上章‘主司城’至‘臣’諺解之讀相類。然又有云:五羖則不如從集注定論,以五羊之皮為養牲之雇直也。而為去聲。之食牛,因以干秦穆公也。
百里奚人也。人以垂棘之璧與産之乘,假道於以伐宫之奇諫,百里奚不諫。屈,求勿反。乘,去聲。
,皆國名。趙氏曰:河東郡大陽縣河南郡滎陽縣垂棘之璧,垂棘之地所出之璧也。産之乘,地蓋北屈縣也。所生之良馬也。乘,四匹也。欲伐,道經於,故以此物借道,其實欲並去聲。取宫之奇,亦之賢臣。諫虞公令平聲。勿許,虞公不用,遂為所滅。百里奚知其不可諫,不用。故不諫而去,之百里奚智則智矣,人臣之義,當以宫之奇為正。○朱子曰:左傳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穆公之為汙也,可謂智乎?不可諫而不諫,可謂不智乎?知虞公之將亡而先去之,不可謂不智也。時舉於,知穆公之可與有行也而相之,可謂不智乎?相而顯其君於天下,可傳於後世,不賢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鄉黨自好者不為,而謂賢者為之乎?’相,去聲。
自好,自愛其身之人也。孟子百里奚之智如此,必知食牛以干主之為汙。其賢又如此,智以知言,賢以行言。必不肯自鬻以成其君也。新安陳氏曰:成就其君之霸業。然此事在[2]孟子時已無所據。孟子直以事理反五‘乎’。覆音福。○一‘也’。推之,而知其必不然耳。○范氏曰:‘古之聖賢未遇之時,鄙賤之事,不恥為之。如百里奚為去聲。人養一作食。牛,無足怪也。後篇言舉於市,市中容有飯牛之事。○范氏曰:史記秦紀‘贖以五羖皮’,商鞅傳‘舉之牛口之下’,自相矛盾。惟是人君不致敬盡禮,則不可得而見。見盡心上。豈有先自汙辱以要其君哉?莊周莊子田子方篇。曰:“百里奚爵禄不入於心,故飯扶晩反。牛而牛肥,使穆公忘其賤而與之政。”亦可謂知百里奚矣。微抑之,而下亦字。伊尹百里奚之事,皆聖賢出處上聲。之大節,故孟子不得不辨。’舉事,以該孔子事。尹氏曰:‘當時好去聲。事者之論,大率類此。盡包九章。蓋以其不正之心度入聲。聖賢也。’此章辨百里奚自鬻食牛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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