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心篇】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集注:‘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性則心之所其之理,而天又理之所從以出者也。’‘程子曰:“自理而言謂之天,自稟受而言謂之性,自存諸人而言謂之心。”’
按:性理分三等為説,然後人物之性乃有著落。夫天者,一原之理也,人物同也;性者,異體之理也,人物異也;氣質之性,則其善惡不齊,亦如心之有善有惡,故人人而不同,物物而不同矣。
‘形色,天性也。惟聖人然後可以踐形’,集注:‘程子曰:“人得天地之正氣而生,與萬物不同。既為人,須盡得人理,然後稱其名。衆人有之而不知,賢人踐之而未盡,能充其性,惟聖人也。”’
按:‘得天地之正氣’者,乃得天地之正理。而萬物既不得正氣,則其不能得正理,自可知也。
‘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不)〔弗〕仁;於民也,仁之而(不)〔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集注:‘物,謂禽獸草木;愛,謂取之有時,用之有節。程子曰:“仁,推己及人,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於民則可,於物則不可。統而言之則皆仁,分而言之則有序。”楊氏曰:“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無差等,所謂理一而分殊〔者〕也。”’
按:‘其分不同’,謂性與形之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