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章】
問:萬章是弟子之名而以為篇目,亦如公孫丑之例耶?
翁曰:趙注,‘萬,姓。章,名。孟子弟子也。萬章問舜孝,猶論語顔淵問仁,因以題〔其〕篇也。’蓋以公孫丑、萬章為篇目,如論語顔淵、子路等名篇之例。而至若‘萬章問舜孝,猶顔淵問仁’云云,恐是傅会之説。
問:舜之往于田時且怨且慕,故孟子兼言二字;舜至五十乃不怨己,故只言慕父母耶?
翁曰:存疑云,‘怨慕兩字相因,以己有罪不能得乎親自怨,則一心思慕乎親。思慕乎親者,必欲得之也。方未得乎親之時,則怨慕兩字俱當用,及既得乎親之時,只當用慕字。故孟子之告萬章,始則曰怨慕,終則只曰慕。’此説可解爾惑,然終只曰慕者,蓋言凡人之慕父母,故曰‘知好色,則慕少艾’,仍言‘大孝終身慕父母’,故曰‘五十而慕父母者,予於大舜見之矣’。此段用怨字不得。
問:‘共為子職’,‘共’與‘恭’通歟?
翁曰:音義,‘共,音供。’疏云:‘以供為子之事也。’
問:堯之九男二女見於他書耶?
翁曰:趙氏云,‘堯典曰:“釐降二女。”不見九男。獨丹朱以胤嗣之子,臣下以距堯求禪,其餘八庶無事,故不見於堯典。猶晉獻公之子九人,五人以事見於春秋,其餘四子亦不復見於經。’説約曰:‘按,吕氏春秋云:“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是丹朱不在所使之中也,然不足辯。“二女事之”,則尸子云:“妻以娥,媵以皇。”此説之外,無他可考。而朱子曰:“二女,娥皇、女英也。”此與尸子之説不合,然朱子豈無所據而云然歟?’
問:‘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是使之事舜為君也。畎畝之中,何以行朝廷之禮耶?
翁曰:非也。趙氏云:‘堯使九男[1]事舜以為師,以二女妻舜。’以此説推之,百官之事舜,亦以舜為師也。於下文‘天下之士多就之者’亦可見矣。
問:四嶽以‘克諧〔以〕孝,烝烝乂’薦舜,而帝曰:‘我其試哉!’使九男二女百官以事舜。明是諧孝烝乂之後,則此時舜豈有‘如窮人無所歸’之理乎?
翁曰:此時瞽雖烝乂,未即底豫,故舜之怨慕迫切之情尚爾歟。然先儒亦有疑焉,故或者辨之曰:‘四嶽薦舜瞍已烝乂。然此自四嶽之心視之耳,舜之心不爾也。舜視頑嚚有一分之未格,便不可以為人,不可以為子,故有“如窮人無所歸”’。此説深得舜怨慕迫切之情,亦足以解衆疑耳。
問:老人既謂之耆艾,而美女亦謂之少艾,然則一艾字可通用於老少耶?
翁曰:宋俞琰書齋夜話謂,‘慕少艾,為慕愛少衰之意,讀少字為上聲。’此可以備一説。
問:上章‘怨慕’句,謂怨己而慕父母也。此章‘以懟父母’句,則無怨己之意而是專懟父母之辭也。無乃與上章之義相反也歟?
翁曰:蒙引云,‘“以懟父母”,本為見懟於父母也。許氏誤認以為既廢大倫,則雖子不免有些怨父母之心。信如其言,則與所謂“為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歸”者一何悖哉!’此説亦好,然上章‘怨慕’句謂舜之號泣于旻天是怨己而慕父母也,此章‘以懟父母’句概言凡人常情廢大倫,則雖子亦不免有些讎怨父母之心,非謂舜以懟父母也。然則豈相反於上章之義乎?許氏非誤認也,依集注以補其意耳。
問:瞽瞍之底豫,在於舜耕歷山、陶河濱之時也。則是瞽瞍底豫於舜之誠孝也明矣。若在於‘帝使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時也,則是瞽瞍底豫於舜之富貴也亦明矣。今以舜不告而娶觀之,瞽瞍尚未底豫故也。然則瞽瞍見舜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始乃悚然而悔,藹然而慈,融融然而和,以底於豫也。豈可曰以誠孝能感格耶?且其‘不告而娶’亦有滋惑者,書曰:‘釐降二女于嬀汭,嬪于虞。’釐降帝女,其禮必備,豈無先甲之令哉?舜雖不告於瞽瞍象獨不得聞於外而告之乎?
翁曰:此義先儒或疑之,而未有能釋之者。惟我先文貞公曰:‘四嶽薦舜於天,曰“烝烝,乂不格姦”矣。舜之為匹夫,瞽瞍已允若矣。則萬章之設問,孟子之答問,皆舜玄德升聞之後,俱不知舜之事迹而以己度之也。四嶽與舜同時,兹其信也。然則“不告而娶”、“謨蓋都君”、“北面而朝”,皆非可問,不必答者也。’
問:完廩浚井,實有是事而見於他傳記耶?
翁曰:此等事都無見於他書,故先儒疑之。朱子古史餘論曰:‘瞽象殺舜,蓋不可知其有無。今但當知舜之負罪引慝,號泣怨慕,象憂亦憂,象喜亦喜,與夫小杖則受,大杖則走,父母欲使之,未嘗不在側,欲求殺之,則不可得而已爾。不必深辯瞽象殺舜之有無也。’困勉録曰:‘若不告而娶及焚廩捐階之事,則仍可疑也。蓋烝乂雖未即是底豫,然既云烝乂,則亦不當有如此奇事矣。’
問:集注:‘弤,琱弓也。’舜何以有此侈靡之物耶?
翁曰:趙氏云,‘弤,琱弓也,天子曰彫弓。堯禪舜天下,故賜之彫弓也。’正義曰:‘云彫弓天子之弓者,彫弓,漆赤弓也。尚書云:“彤弓一,彤矢百。”孔安國云:“諸侯有大功,賜弓矢,然後專征伐。彤弓所以講德習射,藏示子孫。”’然則漆赤之弓非侈靡之物也,且堯之所賜而所以講德習射者,何泰之有?
問:書云‘竄三苗’,而此云‘殺三苗’;書之殛鯀,注云‘殛,拘囚困苦之’,而此注則謂‘殛’為‘誅’。其所異同,抑有何義耶?
翁曰:殺三苗于三危,究其實當依書作‘竄三苗’。竄之于此,實置之于死地也。蓋三苗卒死于此,故孟子云‘殺三苗’,一致也。鯀之殛,初只是貶逐而禁錮之,此曰‘殛,誅也’,其致一也。楚辭天問第十四條注曰:‘舜之四罪,皆未嘗殺也。’程子遺書云:‘殛死,猶言貶死耳。’以此證之,則鯀之殛,三苗之殺,其疑可斷矣。此義詳見於蒙引。
問:有庳在道州鼻亭,則去舜都遠歟近歟?
翁曰:四書釋地續曰,‘有庳之在今永州府零陵縣,已成千古定所。而集注云“未知是否”,此最朱子妙處,蓋一以經文為案也。經文“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不及待一年之貢期,五年之朝期,以伸吾親愛(之)情,豈有兄居蒲坂,弟居零陵,陸阻太行,水(阻)〔絶〕洞庭,校諸驩兜放處尤遠千里之理?且果零陵之是國也,比歲一至,則往返幾將萬里,其勞已甚。數歲而數至,其勢必日奔走於道路風霜之中,而不少寧息。親愛弟者固如是乎?蓋有庳之封也,必近在帝都,而今不可考爾。或曰:然則今零陵曷為傳有是名也?按括地志云:“鼻亭神在營都縣北六十里,故老傳言舜葬九疑象來至此,後人立祠,名為鼻亭神。”此為得之。宋類苑云:“道永二州之間,有地名鼻亭,窮崖絶徼,非人迹可歷。舜封象於有庳,蓋此地。”蓋,疑辭,亦與集注“或曰”同。’釋地説止此。夫以閻若璩之精於地志之學而曰“有庳之封,必近在帝都,而今不可考”,此等可疑處,闕之可也。
問:‘不及貢,以政接于有庳’,此一句是古傳記之文耶?
翁曰:趙氏云,‘此“常常”以下,皆尚書逸篇之辭。’
問:咸丘蒙是齊人也,故孟子以其所言謂齊東野人之語也耶?
翁曰:趙氏云,‘咸丘蒙齊人也,故聞齊野人之言。’正義曰:‘云“為孟子弟子,齊人也”者,他經傳未詳。’今按春秋(威)〔桓〕公[2]七年有‘焚咸丘’,杜預云:‘咸丘魯地。’以此推之,所謂咸丘蒙者,豈咸丘之人有以蒙為名者邪?是未可知也。注乃云齊人也者,蓋魯國孟子時為齊之所侵,故咸丘之地乃為齊之地名也。
問:孟子曰,‘堯老而舜攝也。’舜不即天子位於堯之生時歟?
翁曰:然。舜典曰:‘舜讓于德,弗嗣。’
問:孔子‘天無二日,民無二王’之言,因堯典‘百姓如喪考妣,三年’之辭而發之者歟?
翁曰:非也。孔子之言,孟子引之,以辨齊野人之説也。
問:‘以意逆志’之義。
翁曰:大全辨曰,‘“以意逆志”,意〔字〕[3]不是意見之意,其要先在窮理。’蘇子瞻云:‘幽居默處,〔而〕觀萬物之變,盡其自然之理而斷之於中。其所不然者,雖古之所謂賢人之説,亦有所不取。’陸象山云:‘讀書須明物理,揣事情,論事勢,且如讀史須看所以成敗、所以是非處,優游涵泳,自得力。愚謂知此則知以意逆志之法。’困勉録曰:‘按,蘇陸之説雖佳,然卻只解得意字。若逆字,則必如朱子“是不以先入之説為主”之謂。’此説深得朱子釋此章之義耳。
問:‘是父不得而子也’之義。
翁曰:汪份注有一説云,‘制令者父,而斡旋在子。非父不得子,而何巧語翻案?猶夫子之求,伊尹之要也。’此説未妥,當以集注為正。
問:萬章之問‘堯以天下與舜’,是亦不必問而問者耶?
翁曰:不然。此章萬章之問,孟子之答,古人俱稱奇焉,非不必問而不必答者也。顧涇陽小心齋劄記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此問大奇。二典三謨,經孔子親手删定,這件事載得明明白白,不如洗耳沈淵之説出自玩世之徒,寓言以張其高者比;這又是極好(之)〔的〕事,不如割烹瘠環之説出自阿世之徒,借口以文其姦者比,何須要問。萬章蓋亦見得聖人當此時方做此事,揖讓與征誅,都是一個道理流出,非故為矯激,薄其子而厚其他人,博個名兒。世間乃有豔慕而依倣之如子噲、子之之流者,既屬可笑。況以為可得而與,則亦將以為可得而取;以為可得而取,則亦將以為可得而奪。與而取,順也,猶可言也;奪而與,逼也,不可言也。世間安知無借與之名文奪之實,以欺天下?天下且受其欺而不覺者,如此亂臣賊子且接迹而起矣,尤屬可懼。以故特尋這話柄將來做個疑端。就中一段意思最為深至,孟子答得卻又大奇,徑將堯舜放在一邊不説,只説個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恰打着萬章心上事。於是萬章就“不能”二字委曲詰難,一層入細一層,直窮到底。孟子就“不能”二字反覆分剖,一節痛快一節,直透到頭,發出天地間至當不易的道理,闡出古今來未經人道的議論。然後知聖人心事(直)〔真〕如青天白日,非惟不以天下為重愛而戀之,抑且不以天下為輕藐而擲之。即好事者流,何得執禪繼征誅之迹妄肆雌黄。然後知天下公器幽有百神管著,明有百姓管著,非惟天子欲與人而不敢,(亦)〔抑〕且欲與人而不能。一切姦雄亦可消卻許多癡夢,其有功於世教大矣。[4]’深玩此説,可以曉此章問答,非如尋常閒説話,而大有功於天下後世。孟子之功不在禹下者,何獨以闢楊墨一事云乎哉!
問:舜之避堯之子,竊有疑焉。舜自耕稼陶漁時,民已歸之,所居三年成都,故謂之都君。及其徵用,攝位三十載之久,至治盛化,洽于民心。堯崩之後,舜乃避之。朝覲訟獄,安有舍愛戴之舜,而歸丹朱之不肖之理乎?舜之明哲,宜無不知。既知天下之民必將歸己,而故為是遜避,則無乃近乎飾讓歟?
翁曰:先輩亦有是疑,楊升庵之説頗似爾言,然實不知聖人之心法,又不能深究其事理,而妄率之云耳。先看楊説,而後見余所辯之言,爾惑可解矣。楊之説曰:‘堯授舜舜授禹舜禹受堯舜,天下非私也,何避之有?“受終於文祖”,“受命於神宗”,“天之曆數在爾躬”,見於尚書、著於論語矣,何至孟子乃有此論乎?“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孟子既言之矣。知其不當受,則顯辭於庭,何必俟君薨而後避?如其當受而僞為遜避,則如曹操、司馬懿鬼蜮狐媚之術也,而謂舜禹為之乎?且堯舜不以天下私其子,恐以一人病天下也。舜禹固私丹朱、商均,為一人之私德而忘天下之大計,又豈聖人之心乎?今日方避而明日偃然又來,是何舉措乎?至謂益避禹之子,尤為無稽。禹未嘗禪於益孟子嘗曰:“唐虞禪,夏后、殷、周繼矣。”何其言之自相戾乎?孟子於武成取一二策,善觀孟子者,例是可也。荀子云:“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此類之謂乎?’楊説止此。此説驟觀之似是快論明辯,而實有不然者矣。按堯典,‘帝曰:“疇咨若時登庸?”放齊曰:“胤子朱啓明。”帝曰:“吁!嚚訟可乎?”’由是觀之,朱非愚蒙懶弱,而好争辯,沽譽於在朝之臣,如放齊之輩,皆為之薦引,可知矣。又按舜典:‘禹戒舜曰,“無若丹朱傲,惟慢遊是好,傲虐是作。罔晝夜頟頟,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5]。”’由是觀之,朱之傲而自尊,虐而作威,陸而行舟,有才有力,家而朋淫,招集庶頑,如窮奇、渾敦、饕餮、檮杌之輩皆為其朋黨,可知矣。堯雖知其嚚訟,不許登庸,猶封之丹淵朱非匹夫也,顯在諸侯之位,亦可知矣。然則堯在之時,雖戢其傲虐,恪修侯度,然堯崩之後,又能戢其傲虐而恪修侯度乎?能不作威乎?能不自尊乎?能不生心乎?繼世而帝,安可保也?堯在之時,放齊已薦進曰‘胤子朱啓明’,甚欲其登庸矣。堯崩之後,能不欲其胤子之繼世而帝乎?能不欲攀附鱗翼,自圖富貴,慫慂朱使生心乎?繼世而帝,又安可保也?二者既不可保,則舜之天下豈不汲汲乎殆哉?夫以朱之傲虐,一摇足而如虎如貔、如熊如羆之四凶,為之前後,之左右,之以率丹淵之衆,召募三苗之頑民而起作亂如蚩尤,則舜其可效軒轅涿鹿之戰耶?其將拱手而讓位,出避之不暇,舜之狼狽當作如何狀也?與其亂作而後讓,曷若未亂而先避,故舜避南河之南,實是先幾而遠避之也,視棄天下猶棄敝躧也,孟子亦已言之,則舜之避朱何可疑乎?既避朱而朱不生心,此所謂天與之也;朝覲訟獄謳歌者不之朱而之舜,此所謂人與之也。天人皆與之,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此可見精一執中之心法也。豈有今日方避,明日偃然又來之嫌乎哉?舜之避朱,既是精一執中之心法,則禹之避商均益之避啓,又何可疑乎?蓋不以天下私己子,堯、舜、禹之心法也;后崩之後,讓天下於后之子,舜、禹、益之心法也。試觀唐虞之際,豈徒讓天下哉?自宅揆以下,如司空、司徒、典禮、典樂,曰工,曰士,納言之官,以至播百穀若草木鳥獸之職,凡有命汝八元八愷,靡不相讓。濟濟也,蹌蹌也,此唐虞之際氣象然也。升庵初不認得其心法與氣象,又不能深究其事理,而曰‘如曹操、司馬懿鬼蜮狐媚之術,而謂舜禹為之乎’,此豈非妄率之云乎!又引荀子之説,以證孟子之不知其統。後世孰有信荀子而疑孟子者哉?蘇子瞻慮舜禹避朱均,足以致天下之逆,朱子以為蘇子以世俗不誠之心度聖賢,則不可以不辨也。辨説見古史餘論。
問: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此言其避之遠地也歟?
翁曰:四書釋地續曰,‘古帝王之都皆在冀州堯治平陽舜治蒲阪禹治安邑。安邑在今夏縣西北十五里。三都相去各二百餘里,在大河之北。其河之南則豫州地,非帝畿矣。舜避堯之子於此,得無亦如左氏所云“越境乃免”乎?禹避於陽城益避於箕山之陰,皆此意。’
問:丹淵在何地?而舜之避也,朱在丹淵耶?
翁曰:四書釋地續曰,‘漢律曆志引帝系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為諸侯。”丹淵雖有范汪荆州記、魏王泰括地志各言所在,恐未足據信,蓋世遠也。因思堯在位七十載,放齊曰:“胤子朱啓明。”夫(直)〔止〕[6]曰“朱”,未有國也。及後三載,薦舜於天,朱始出封丹,故有丹朱之號。其避堯之子,則以朱奔父喪在平陽耳。’此説只以常人之情忖度朱之必奔喪,而云在平陽。然朱之不肖,安知其不奔喪乎?又安知其雖暫奔喪,亦不終喪三年而旋走丹淵乎?朱雖在丹淵舜之避亦不可疑也。
問:此章言天者三,有自鬼神言者,有自氣數言者,有自民心言者,略有不同。而鬼神也,氣數也,民心也,一諉之於天,何意也?
翁曰:孟子言天非一非再,略有不同而大意則無不同。説約曰:‘當時以傳子為德衰,傳賢為盛事,子噲、子之之事所繇來也。孟子直斷為無此理,而兩處皆歸之於天。至究所以天與之者,則又以人歸為之本。’此等議論,杜姦雄竊窺之心,堅仁賢策厲之志,皆關千古,不但評説往事為有判決。為此説者,其深得孟子之大意乎!
問:唐虞之民背朱均之不肖,而就舜禹之大聖,此其心出於大公也。夏之民則感大禹治水成賦之功,背益之大賢而必就啓,曰:‘吾君之子也。’啓之賢豈能及伯益乎?此其心全出於偏私也。民心向背雖謂之天,至以民之私心亦歸之天,可乎?
翁曰:翼注云,‘啓賢少斷,能敬承繼,就是賢只重敬上。帝王相傳心法只是個敬。’四書釋地又續曰:‘王元美歷數古今創業之君,皆不利長子。自帝嚳之於摯始,嗣後凡正統、閏統及外裔猶然。其為嫡長子而得傳位及後人者,僅禹子啓也,亦異矣。’此二説各言啓一事,而皆謂之天亦可也。蓋朱均不肖之後,啓獨賢,得帝王相傳之心法,豈非天乎?古今創業之主,長子皆不利,而啓獨以嫡長子得傳位及後人,亦豈非天乎?且夏民之不歸益而歸啓,亦不可謂之私心。億兆同心無異辭,而曰‘吾君之子也’,此豈非大公乎?
問:舜之子商均是堯之外孫歟?
翁曰:然。皇甫謐云:‘娥皇無子。商均女英生也。’
問:仲尼、伊尹、周公,雖有德而無薦,且當繼世之時,皆不得有天下,固天也。伯益當傳禪之時,又有德有薦,而獨不得有天下者,亦可謂之天耶?
翁曰:淺説云,‘不特禹益之事為出於天也,彼“匹夫而有天下”云云,是仲尼之不有天下者,天也;‘繼世而有天下’云云,是伊尹、周公之不有天下者,亦天也。’此説良是。蓋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益、伊、周、仲尼之不有天下,皆天也,命也。命與天其實一也。
問:‘外丙二年,仲(任)〔壬〕四年’,程子之訓與趙氏注相反,當從趙氏耶?抑從程子耶?
翁曰:此義詳辨於四書釋地又續。其説曰:‘外丙、仲壬,自程子謂年為歲始為異説,後(益)聚訟〔争〕。要程説亦本書序、書傳。朱子曰:“二書皆後人所撰者,豈可憑是也。”余謂一代有一代之禮。唐虞禪,夏后、殷、周繼,此帝王〔之〕殊禮也。殷道親親,立弟;周道尊尊,立子。周道太子死,立適孫;殷道太子死,立其弟。此殷周〔之〕殊禮也。故文王當伯邑考死,雖有伯邑考之子在,舍之而立武王,先儒以為殷禮者是。孔子曰“立孫”,自為周言之也。善乎,艾千子有言:“果商必世適,則孟子此二語為贅辭。果其為二歲四歲而不之立,乃及於太甲也,此特伊尹意中未形事,何緣流傳至戰國時,而待孟子乃言之耶?湯之壽數誠不可考,皇甫謐云其壽百歲。太丁既死,而外丙、仲(任)〔壬〕均湯之子,僅二歲四歲,長幼相去如此懸絶乎?且即以齒序而先外丙於仲(任)〔壬〕乎?姑存吾説,以俟來學。”余謂程(子)復起,亦當從此説。[7]’此説有據有理,從趙注為可。
問:‘伊尹放之於桐’,放字是‘放驩兜’之‘放’耶?
翁曰:非也。蒙引云:‘“伊尹放之於桐”者,蓋藉天子諒闇,百官聽于冢宰之義也,非顯然放之也。若顯然放之,他日難於復矣。雖復君臣之間,亦難為顔。伊尹初心豈計不及此乎?’蒙引説止此。沈括夢溪筆談云:‘“伊尹放之于桐”,放字為教字之誤。’亦可以備一説。
問:桐是宫名耶,地名耶?
翁曰:四書釋地又續曰,‘殷本紀伊尹放太甲於桐宫,注似引鄭康成〔注〕[8]書序語曰:“桐,地名也,有王離宫焉。”初不指為湯葬地。余以後漢志梁國虞縣有桐亭太甲所放處應即在於此。虞,今歸德虞城縣,距湯都南亳僅七十里,方可伊尹既攝國政,復時時往桐,訓太甲三年。不然,如人言湯亳為偃師偃師去虞城八百餘里,尹豈有縮地之術,分身以應乎?湯都仍屬穀熟鎮南亳,今商丘縣穀熟鎮。為是。至[9]湯墓。劉向,博極羣書者也,告成帝云:“殷湯無葬處。”蓋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10]長卿案行水災,因行湯冢,始得之于汾陰亳縣北東郭,去縣三里。冢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處平地。馬端臨曰:“今河中府。”是故宋太祖乾德四年著諸祀典,迄今不易。雖有杜預湯冢在(薄)〔亳〕城[11]中、魏王泰又在偃城縣東兩説,吾未敢以為據。集注云云,亦偶誤本孔安國書傳耳。’即此以觀,桐是離宫而非湯墓所在也明矣。湯冢在汾陰亳縣北東郭,去縣三里。而桐宫去南亳僅七十里,則湯墓之去桐要在不遠矣。太甲曰:‘營于桐宫,密邇先王其訓。’湯墓在不遠之地,故謂之密邇歟。
問:‘唐虞禪,夏后、殷、周繼’,傳位於子宜謂之繼,而傳位於人謂之禪者,何義歟?
翁曰:禪是祭名,唐虞禪祭而告,傳位於天,故曰禪也。見正義。
問:伊尹之有莘是太姒所生之地耶?
翁曰:非也。四書釋地曰:‘“耕於有莘之野”,集注:“莘,國名。”未指其所在。余謂元和郡縣志“故莘城在汴州陳留縣東北三十五里古莘國地”,計其去湯都南亳不過四百里,所以湯使可三往聘。若太姒所産之莘國,則在今西安府郃陽縣南二十里,道遥遠矣。’若璩精於地理之學,此説可以據信。但國名與地名異,天下有二地同名者而無二國同名者,太姒之莘國或遷於伊尹時而然歟?
問:‘一介不以取諸人’,可謂廉也。‘一介不以與人’,明是吝也。伊尹之吝於與人如此,何能以堯舜之道要湯耶?
翁曰:非其義而與人、取諸人,非其道而與人、取諸人,雖一介之微物,均為非義非道也。然則一介不以與人,非吝也,是義也,道也;一介不以取諸人,是義也,道也,亦非廉也。吕晩村曰:‘近人竭力欲説得一介大,不道反説得一介小也。蓋一介之不取與,即是伊尹通身本領,體用全副在此。不是一介取與小,後來任天下之重乃大也。道義只是一個道義,在一個不曾欠,在天下不争多,不待推廣勘驗方見其大。只為後世盜賊之行皆可以為君相,看得此理不同,遂謂成大事者不顧小廉曲謹。一班無恥無行,靡所不為,皆以英雄豪傑自命。不道開天闢地一個極奇極大功名,作用之聖人其本領卻只在一介上做起。蓋一邊純是道義,道義不分大小;一邊純是利,利則有大有小矣。’此説明白痛快,三復興嘆,感慨係之矣。
問:‘樂堯舜之道焉’,集注謂:‘誦其詩,讀其書,而欣慕愛樂之也。’堯舜之時,寧有詩書之可誦可讀者乎?
翁曰:龜山云,‘伊尹樂堯舜之道,只是日用飲食,出作入息。’此説恐誤。通義仁山金氏云:‘詩如大章、咸池、大韶之樂,賡歌、九歌之歌,康衢之謡,其時流傳者皆在書。如二典、三謨,凡諸逸書皆在,與凡其禮制法度之著、文章之焕然者,考迹以觀其用,察言以求其心,有所契於中而欣慕愛樂之也。集注(惟)〔推〕[12]其所以樂舜之道者,其事甚實;所以異時堯舜其君民者,其事亦甚實也。’此説深得集注之微意耳。
問:‘朕載自亳’,集注云:‘伊尹言始攻桀無道,由我始其事於亳也。’書蔡傳則謂:‘湯德之修,始於亳都。’當以何説為正耶?
翁曰:集注是,而蔡傳誤矣。伊尹以天下自任,伐桀之事肯諉於湯而不自任乎?南嶽氏曰:放伐之事,湯猶自知有慚德,而尹直任之曰“朕載自亳”,膽極大,力極雄,大約見得極到,故敢如此。若在形迹上躲閃,便是見道未透處。’
問:‘於衛主癰疽’,恐有脱文歟?
翁曰:劉向説苑‘癰疽’作‘雍睢’,衛之名醫也。此見考證。
問:司城,官名耶,地名耶?
翁曰:左傳魯桓公六年‘宋以武公廢司空’,杜預曰:‘武公名司空,遂廢為司城。’司城之為宋官名也審矣。四書釋地續曰:‘或曰,哀七年曹亦有司城,安知司城非即陳之官名?余曰:若果司城貞子本為陳官,孟子當書曰“是時孔子當阨,主陳司城貞子”,與上文“於衛主顔讎由”同一書法矣,何必先繋其官及謚,然後歸於為陳之臣乎?正以本為宋卿,由宋而流於陳,今為陳臣,方得為孔子之居停主人,所以書法繁重委折而下如是,讀者須以意會也。’
問:顔讎由之為顔濁鄒,何以知之耶?
翁曰:考證云,‘按,朱子集注云:“顔讎由,史記作顔濁鄒。”今考孔子世家云:“孔子適衛,主子路妻兄顔濁鄒家。”又云:“顔濁鄒之徒願受業者甚衆。”然則顔讎由蓋嘗學於孔子者。’四書釋地又續曰:‘顔讎由子路妻兄,則亦彌子瑕妻兄。彌子瑕見主其妻兄之家,遂謂“主我,衛卿可得”語,亦非無因云。’參看兩説,可得其義。
問:‘孔子當阨主司城貞子,〔為〕陳侯周臣’,此臣字當屬貞子耶,屬孔子耶?
翁曰:此章諸注疏紛紛聚訟,而考證曰:‘按,臣字似〔竟〕屬孔子。但蒙上“過宋”為文,臣字端主貞子。然以宋卿而越國為大夫,其義(未)〔不〕知何據也。’此説殆無主見,不可謂考證。惟邵二泉之説明白可從。其簡端録二泉邵文莊寶别號。簡端録其所著也。曰:‘“臣”云者,志其非癰疽、侍人之倫也。或謂臣乃孔子為之。孔子去魯後,他國未嘗臣而獨臣陳乎哉?他日孟子論行可、際可、公養三仕,亦無及陳者,則臣仍司城貞子也。且惟官非陳官,方明以臣為陳臣。集注:孔子為魯司寇,以齊间之,遂行,適衛月餘,去衛適宋。“月餘”字面凡兩見史記,總非由衛而宋時日,朱子錯引來。竊以孔子世家是太史公親見古文家語,古文家語出其家子孫之手,故能年經月緯,由少而壯,壯而老而卒,歷歷如此,縱小有牴牾,已經駁異,而大綱具是,不應可一切抺去而以意論之。’存疑曰:‘愚按二泉此説有理。新安陳氏謂“以文勢觀,似是臨去宋時主於司城貞子,適陳為陳侯臣”,則與史記不合。蒙引謂一説史記以司城貞子為陳人,正為集注不可通而為此説耳。今當斷從二泉之説,則自不待致疑於史記,而集注之説可通矣。’
問:垂棘與屈皆是晉地名耶?
翁曰:然。左傳云:‘晉有屈産之乘,此有駿馬。’與劉昭注後漢志同。垂棘,又見成五年,杜但注云‘晉地’。
問:虞虢二國,果是鄰境歟?
翁曰:然。四書釋地曰:‘虞虢二國,杜注“虞國在河東大陽縣”,余謂山西之平陸縣也;“虢西虢國弘農陜縣東南有虢城”,余謂河南之陜州也。名雖二省,而界相連。〔莫妙於〕[13]裴駰引賈逵注曰“虞在晉南,虢在虞南”,一言之下,形勢瞭然爾。’
問:孟子崇王斥霸,而獨於百里奚稱其賢且智,何也?
翁曰:夫言豈一端哉?王霸對舉,則當崇王而黜霸矣;賢愚並論,則當揚賢而抑愚矣。矧兹百里奚自鬻之誣,無異乎伊尹之要湯、夫子之主癰疽,則孟子安得不明辨之,以曉習俗之昏謬乎?
問:頑夫異於貪夫,而聞伯夷之風而廉,何也?
翁曰:説統云,‘頑者貪昧無覺,以和言;懦者委靡不振,以守言。’存疑云:‘無知覺則無分辨矣。頑夫廉,頑之變也。’二説可兼用,而後説為長。
問:孟子論伊尹獨不言聞其風者,何也?
翁曰:朱子大全,林德久問:‘孟子論三聖,獨伊尹不言聞其風者,亦不言其流弊如夷惠者,何也?豈以其樂堯舜之道于畎畝之中,必待湯往聘之乃幡然而起,行止近乎聖之時也?’答曰:‘此恐亦偶然耳。如所論者,恐或亦有之也。’汪份曰:‘聖人達則澤及當時,窮則風傳後世。(於)此不及伊尹者,夷惠不為政於天下,所可言者風而已;伊尹異於是,故不及之。’此説良是。
問:柳下惠之不恭,與寬敦似相反,而聞其風者,鄙夫寬,薄夫敦,何也?
翁曰:説統云,‘此由立朝説到居鄉上,總之是不分爾我,不懼世浼之意。此正惠之寬處敦處。’此説甚明,可細玩。
問:孔子之集三聖,猶周公之兼三王耶?
翁曰:集注因此章論三聖之清、任、和不及孔子之時也,而言孔子集三聖之事。然孔子豈但集三聖之事哉,謂以集千聖而為一大聖可也。説統曰:‘或曰集大成,時説俱止謂兼清、任、和而成聖,非也。蓋天地古今無所不通,帝王聖賢無所不備。若只就三子上説,使孔子生於三子之前,亦將謂何所集乎?’
問:樂記與禮器俱謂樂之始終皆以鼓矣,而此則云‘金聲而玉振’,何也?
翁曰:禮書‘先儒謂凡樂先擊鍾,次擊鼓’;又謂先擊小鼓,後擊大鼓,小鼓為大鼓先引,故曰朄;又謂‘鍾磬作則鼗作’,‘鼗常在前,朄常在後’。蓋金以動聲,又在拊鼓鼗朄之前明矣。然則玉以振之,其又在應鼓之後乎。説見汪份注。
問:書云‘合止柷敔’,曷嘗言以金玉為始終耶?
翁曰:汪份注云,‘愚考孔疏,柷以節一曲之始。推此,則敔之止樂,亦只是樂之一曲。其與金石為全樂之始終,固不侔也。’此説良是。
問:始條理,何以為智之事;終條理,何以為聖之事耶?
翁曰:存疑云,‘欲並奏八音,必先擊鎛鐘引起他,然後衆音隨之而起,是以一鍾而引起衆音,故曰“始條理”;衆音既作,臨了擊一聲特磬,衆音由是而俱止,是以一磬而收煞衆音,故曰“終條理”。先明諸心,知所往,然後力行以求至,是知所以引起這行,猶作樂擊鍾以引起衆音也,故以“始條理”為智之事。聖以地言,造其極之名也。力行所知而造其極,這便是結果成就地位,猶作樂臨了擊磬以收煞衆音也,故以“終條理”為聖之事。’此説極明,始終條理燦然了然,有若指掌。
問:聖為上,智次之,故子貢曰:‘仁且智。’夫子既聖矣乎,而孟子曰:‘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然則聖不如智歟?
翁曰:單言聖,則智在其中。而智與聖對言之,則聖至其極處者也,譬則是力,而伯夷、伊尹、柳下惠之各至其清、其任、其和之極處者也;智,知無不周,動無不中者也,譬則是巧,而孔子之集大成而時中者也。是故伯夷之清,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雖各至其一偏之極處,而至於孔子之時中,則竟莫能及之者也。伊川引易‘知至至之,知終終之’,其意若曰:‘夫子所以能集三子而大成者,由其始焉知之之深也。蓋知之至,行之必至。三子之智,始焉知之未盡,故其後行之雖各極其至,終未免各失於一偏,非終條理者未到,以其始條理者已差之矣。’朱子以此説為甚好,讀者深玩,可自得之。
問:‘智,譬則巧也’句,恐未安。豈可以巧稱孔子之時中歟?
翁曰:將言射之中,故先以巧與力譬智、聖,以明清、任、惠三者力雖各至其極,巧則不得其中爾,非直以巧稱孔子之時中也。且世俗以巧為拙之反,故曰工巧,曰機巧,而多用於技藝之末。然易大傳論智常與神相配,蓋智則巧,巧則神。巧與神為一般,則以神巧稱孔子之時中,亦何未安之有?
問:周室之班爵禄,諸侯既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則孟子何由嘗聞其略耶?且孟子之聞其略而語北宫錡者,不無與王制合。云當時皆去其籍,而何不去禮記王制耶?
翁曰:趙注云,‘諸侯欲恣行,憎惡其法度妨害己之所為,故滅去典籍。今周禮司禄之官無其職,是則諸侯皆去之,故使不復存也。’又云:‘言嘗聞其大綱如此矣。今考之禮記王制則合也。’朱子則謂此章之説與周禮、王制不同。蓋於此章之説,諸儒之辨紛紜。或云與周禮、王制合,或云其不合,未知孰從矣。今見黄氏日鈔曰:‘集注謂與王制、周禮不同,而不敢質其説,此謹之至也。然孟子生周之末,其詳已不聞。漢文帝時作王制,果何為而反得其詳?漢衰,而周禮出於王莽家之劉歆,恐尤難與孟子較同異[14]也。當以孟子之説為正,而闕孟子之所未詳。’此説極明極快,可以決羣疑於聚訟之中也。
問:三公之公與公侯伯子男之公同歟,異歟?
翁曰:三公者,天子之相也;公侯伯子男者,天子之諸侯也。何可同也?
問:然則天子之公卿受地,宜其視公侯。而孟子只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而不言‘天子之公受地視侯’,何也?無乃以兩公字相同,而難分故耶?
翁曰:正義曰,‘孟子所以不言“天子之公受地視侯”,〔故〕特言其卿者,蓋卿與公同其所受,是所謂舉卑以見尊之意也。’蒙引云:‘“君一位,卿一位”至“凡六等”,注云[15]’
問:方伯於五等,在侯列乎,在伯列乎?
翁曰:方伯,諸侯之長也。若在伯列,是以諸侯之長而反居諸侯之下,安有是理?蒙引云:‘在公列,入為三公,出為方伯。三公率諸侯於内,方伯率諸侯於外者也。況春秋齊侯、晉侯常在諸公之上,則方伯不應在侯列明矣。’此説良是。
問:天子之卿、大夫、士皆受地於都鄙,孟子何不言都鄙之制耶?
翁曰:正義云,‘按周禮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鄭注云:“都鄙者,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王制曰:“天子之縣内,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此蓋(變)〔夏〕[16]時采地之數,周未聞矣。”是宜孟子但言其大綱,而其詳所以未之聞也。’正義之文止此。或問,曰:‘畿内受地之制,其有稽乎?’曰:‘周禮所謂公邑家邑、小都大都者是已,而王制亦有天子縣内諸侯之數,但其多寡與周禮復不同耳。’曰:‘陳氏以為王之子弟及公卿以下,其官不少也,皆受地如列國之君,則千里之畿有所不容。疑亦視此以為差降,非必盡如之也。此説如何?’曰:‘以周禮考之,其制(必)〔亦〕與孟子不同,然大都則方百里,而小都亦五十里也。但王制以為天子縣内諸侯禄也,則國不繼世而(合)〔食〕[17]之,亦無嫌於不容矣。其據土以傳世者,殆周禮之末失與。’參以二説可明其義,而或問之説頗長。
問:公侯伯子男是五等諸侯也,而孟子曰‘子、男同一位’,則是四等諸侯也。此亦有所取之義歟?
翁曰:自天子至於子、男,有君道者,分為五等者,以君道屬陽,而五為陽數故也;自君一位至下士一位,有臣道者,分為六等者,以臣道屬陰,而六為陰數故也。蓋並天子諸侯為五等,則子、男合為一等。若只以諸侯分等,則子、男各為一等,以備五陽之數,何可謂之四等也。
問:諸侯之爵名宜有其義矣。公、侯之名有似君人之義,而子、男之義殆不可曉。諸侯之為天子藩屏,如子弟之衛父兄,故名之以子、男耶?
翁曰:五等爵位之名義見於正義:‘蓋父天母地,而為之子者天子也。爵位盛大,以無私為德者公也。斥堠於外,以君人為德者侯也。體仁足以長人者伯也。子,字也。字,養也。而其德足以養人者,故曰子也。男,任也。任,安也。而其德足以安人者,故曰男也。’
問:庶人在官者,即府史胥徒,而厥數甚多,何以盡給其禄耶?蓋非在九命之内,而官長所自辟除,則各其官長私自給禄,不亦宜乎?
翁曰:語録,問:‘府史胥徒不知皆民為之,抑别募游手為之?’曰:‘不可曉,想只是民為之。然府史胥徒各自有禄以代耕,則又似别募游手矣。以周禮考之,人數極多,亦安得許多閒禄給之?某嘗疑周禮一書亦是起草,未曾得行。蓋左氏所紀當時官號職位甚詳,而未嘗及於府史胥徒,則疑其方出於周公草定之本,而未經施行也。使其有之,人數極多,何不略見於他書?如至没要緊職事,亦設人甚多,不知何故。但嘗觀自漢以來及前代題名碑,所帶人從胥吏甚多,又不知如何,皆不可曉。’夫以朱子之博洽,而其疑尚如此,闕之可矣。
問:‘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為差’,則亦如農夫之分五等耶?
翁曰:然。存疑云:‘農之五等,以力之勤惰而分;官禄五等,以事之煩簡而分。’
問:農夫有上中下,宜分以三等,而加其上次、中次,衍為五等,何也?
翁曰:農夫之有五等,則與王制合也。王制云:‘農(夫)〔田〕[18]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鄭氏以謂農夫皆受田於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孟子曰:‘上農夫食九人,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朱子以謂一夫一婦,佃田百畝。加之以糞,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其所收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齊,故有此五等也。然則農夫之分為五等,孟子所言與王制合。而王制以田之肥瘠分為五等,孟子則以農之勤不勤、糞之多不多分為五等,此又其所不合也。
問:小國何以謂之附庸耶?
翁曰:附庸,猶屬城也。此見魯頌詩傳。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國事附於大國,未能以其名達於天子也。此見正義。
問:‘無獻子之家’,謂是忘其勢。則‘有獻子之家’,謂是不忘人之勢耶?
翁曰:‘無獻子之家’,謂獻子自忘其勢,而不挾貴也。‘有[19]
翁曰[20]:此恐只以飲食之禮言之耳。舜尚見帝,時帝設食,故堯為主而舜為賓;帝館甥于貳室亦饗舜,時舜設食,故舜為主而堯為賓也。蒙引云:‘亦饗舜,謂饗於舜也,故注曰:“堯舍舜於副宫,而就饗其食。”若曰“就饗以食”,則亦堯為主矣。蓋此食是舜所設者。’
問:堯舜之饗,迭為賓主可也,至於相友則恐不可。堯,天子也;舜,匹夫也。堯,外舅也;舜,其甥也。甥安得與舅友,匹夫安敢與天子友耶?
翁曰:此章主友其德也。先言百乘之家忘其勢而友,仍歷數小國之君、大國之君,以至天子之至尊,而一是皆以友其德也,故曰:‘天子而友匹夫也。’非謂舜敢以甥而友其舅,以匹夫而友天子也。
問:‘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交與接之有不同,如道與禮之殊歟?
翁曰:存疑云,‘交接只一般。道是大綱,禮是節目。道如“義以為質”之義,禮如“禮以行之”之禮。亦有合道而不合禮者,此道與禮之分也。’此説似然矣。雖然,以余觀之,交與接之小異,亦如道與禮之分也。交謂餽贐必以其道,接謂辭命必以其敬。若餽贐雖以其道,辭命不以其敬,豈非所謂合道而不合禮者耶?
問:‘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於今為烈’,此十四字,李氏以為必有斷簡或闕文,而朱子意其為衍字。他無可考,則可闕之歟?
翁曰:注疏之所釋各異,然皆近穿鑿也,故朱子不之從耳。注云:‘若此之惡,不待君之教命,途人得討之。三代相傳以此法,不須辭問也,於今為烈烈明法,如之何受其餽也。’疏云:‘言即殺之,更不必待其教命之後也。如若殷受夏之天下,周受殷之天下,所不辭也無他,以其夏桀、殷紂無道義,當伐而受其天下也。於今乃竊聖王之迹,而遂以殺人而受物於人,為之暴烈。如之何可受之,言不可受此之餽也。’考證曰:‘按,注“若此之惡,不待教命而誅,三代相傳以此法,不須辭問也,于今為烈烈”可考,原自明白直捷,起下‘如之何其受之’甚緊。惟疏解作夏、殷、周之受天下可不辭也,“于今乃竊比聖王之迹,而遂以殺人而受物于人,為之暴烈”。生出無數支離曲折,而後儒遂或為斷簡,或為衍字,紛(紜)〔紛〕[21]矣。’此説明暢可從。
問:‘充類至義’之義。
翁曰:‘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乃充不義之類,直到義之至精至密處來論。
問:‘為之兆也’之義。
翁曰:翼注云,‘“為之兆也”,不專指正祭器事,凡三月内大治所行者,皆小試行道之端意。蓋當時疑夫子之道當年莫究、累世莫殫,畏其難行。使孔子因獵較一事不合而即去,則人終不知聖道之果可行,終覺其不近人情而益重疑畏矣。故不去而留身於魯,正欲以其隨試輒效者,示人以吾道可行之朕兆也。譬如醫者初至病人之家,病人未知信從,針石難施,且略施湯熨,治愈一二標病,使信我有手到病除之驗,方可漸次試功。要會此意。’此説詳明,可見‘為之兆’之義耳。
問:‘獵較’之‘較’讀以入聲歟?
翁曰:音義,‘較,丁張並音角。’
問:獵較既是田獵較奪禽獸以供祭祀,則恐非孔子之所可為也。所謂先簿正祭器者,為捄後弊也。獵較奪禽獸以祭,是非禮之行也,寧有聖人身行非禮而謂是捄後弊耶?
翁曰:存疑云,‘魯人獵較,舊俗也。孔子亦獵較,依舊俗為之而不變也。萬章之意以事道者便當以道變易其俗,今孔子亦獵較,是不以道易天下也,故曰“事道奚獵較”。孟子謂孔子之不變其俗,先正其本也。先簿正祭器,則祭器有常數。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則祭物有常品。器有常數,物有常品,則不消遠取物以供祭,彼獵較者將久而自廢。此聖人陰移默奪之功,其不變俗之中自有變之者在。若急於目前除姦革弊,此淺鄙者之所為,何足以知聖人之作用哉!’此説好矣,但‘陰移默奪’四字加於姦雄權術則可矣,恐不可言於聖人之作用。譚梁生曰:‘孔子亦獵較,非孔子身在田獵角逐中,謂孔子為乘田時職其事而不禁革其俗。’此説亦好,然乘田是卑賤之職,獵較之事似當主之,而簿正祭器是司禮者之所得為也。孔子安得於乘田時簿正祭器哉?
問:‘先簿正祭器’二句,義甚未暢。徐氏之説勝於趙氏歟?
翁曰:翼注云,‘下正字亦即帶簿字言,不可另作一句。言不以四方難得之物供此簿之所正者。’此説僅補二句之義,然朱子取徐氏説,而亦云‘未知是否’也。我先文貞公曰:‘孟子書最不可曉者,‘先簿正祭器’一章,此必斷簡無疑。而先儒强為之説,其義滅裂,在所闕疑也。’見象村集。
問:孔子仕於魯,而曰:‘於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然則孔子仕於季桓子而非仕於魯君歟?
翁曰:否。孔子仕於魯定公,為大夫,至攝行相事,豈有仕於季桓子之理乎?孔子見季桓子受女樂,又不致膰俎於大夫,而後遂行,宿于魯之南屯地。桓子喟然嘆曰:‘夫子罪我以羣婢故也。’奭疏以此為仕於季桓子之證。然孔子見其道可行於魯而仕,至季桓子受女樂而去之衛,是季桓子沮其仕耳,安有仕於季桓子之的證乎?此章文義之不可曉者有如此,故朱子以為不必强為之説也。
問:於衛靈公何以謂有際可之仕耶?
翁曰:孔子世家云,孔子適衛衛靈公問孔子居魯得禄幾何,對曰‘奉粟六萬’,衛人亦致其粟六萬。奭疏以此為際可之仕之證。然際可謂接遇以禮也,豈為致粟而云哉?世家又云:衛靈公聞孔子來,喜,郊迎,問伐蒲之事。此可謂接遇以禮也哉?
問:於衛孝公公養之仕,亦有可據者歟?
翁曰:考史記諸家於衛並無孝公,則公養之仕,復何以證其事耶?
問:抱關擊柝,二事耶,一事耶?
翁曰:翼注云,‘此時方道與時違,凡有行道之責者皆做不得,恐涉苟禄也。唯如抱關以司出入,擊柝以司晨昏,吾但二事克盡不為苟禄〔了〕,即使朝廷昏亂,生民阽危,與我無干矣,如此方處之安也。亦不限定此二官,只是舉例之辭。’蒙引云:‘抱關擊柝只是一事。古人為關以禦暴,而關之守莫重於夜(柝)[22]。’參看二説,可知翼注不如蒙引之簡正。
問:柝,或謂行夜所擊木,或謂夜行所擊木。行夜、夜行,其義同歟?
翁曰:四書釋地又續曰,‘集注“柝,行夜所擊木也”,本用趙氏注,今皆訛為“夜行”,雖監本亦然。(夫)〔余謂〕行夜、夜行,何啻霄壤?陸德明左傳釋文:“柝,以兩木相擊以行夜〔也〕”。(惟)説文作
,一作
,夜行所擊者。恐亦本是行夜。[23]’釋地説止此。蓋行夜猶言行春也,夜行猶言春行也。春行、行春之義既迥異,則行夜、夜行,何可同其義乎?
問:此章主為貧而仕之義,故為養而娶更不言於下文耶?
翁曰:蓋因當時之仕者,居尊享厚而不行其道,徒藉口貧仕以自解,故發此論。言欲貧仕,則當辭尊富矣;欲居尊富,則當行道矣。故首曰‘仕非為貧也’,末曰‘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二句,最為相應。講此章須得此意,不可徒為貧仕致詳也。説見説統。
問:‘會計’之義。
翁曰:會是總計,計是分計。説見四書脈。
問:孔子為委吏,為乘田,必曰‘而已矣’者,何意也?
翁曰:困勉録云,‘翼注云:“玩‘而已矣’三字,其意若曰今吾之職,不過如此而已,外此别無行道之責,所以可居也。新説作“亦不敢曠其職”,似高,但於“而已矣”字不醒。”按“不敢曠職”,意自在言外,惟其不敢曠職,所以必擇易稱之職也。’此説良是。新説所謂‘但於“而已矣”字不醒’,誠不知夫子之意而云耳。
問:此章上言‘稽首再拜’,而下言‘再拜稽首’,拜稽之先後不同,何也?
翁曰:四書釋地又續曰,‘孫學翼問:“子思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孟子言再拜稽首而受,其拜與稽首次第各不同,何也?”曰:“此從未經拈出者。周禮吉拜是拜而後稽顙,凶拜是稽顙而後拜。則凡先稽首後再拜,凶拜之類也;先再拜後稽首,吉拜之類也。吉拜,拜之常,故主於受;凶拜,拜之異,故主不受。”’此説既有的據,可從。
問:孟子既謂‘無常職而賜於上為不恭’,而又謂‘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不以君命將之’。則受繼粟繼肉,豈非賜於上者耶?
翁曰:蒙引云,‘“廩人繼粟,庖人繼肉”,或問:如此則有常數矣。曰:非也。雖云繼肉,終唤作餽,不唤作常禄。’此説得之。
問:‘上位’謂天子之位耶?
翁曰:蒙引云,‘“後舉而加諸上位”,謂上相之位也,非天子之位。上位猶言高位。’
問:‘草莽之臣’,莽字音義未詳。
翁曰:廣韻,‘莽,莫朗切。又莫厚切。音某,義同。’趙氏云:‘莽,亦草也。’然則草莽之臣即草草之臣,於義為短。莽恐是鹵莽之莽,謂草野鹵莽之臣也歟。
問:此章或曰庶人,或曰士。士、庶人之分,何以異歟?
翁曰:蒙引云,‘皆謂庶人。庶人即士也。以位而言曰庶人,故往役,義也;以德而言曰士,故往見,不義也。此士字與下文“士以旂”、“以士之招招庶人”士字不同。蓋此士字是未仕者,彼二士字是已仕有位者,乃上中下士之士也。故朱注云:“士謂已仕者。”’此説極明,可玩。
問:皮冠是田獵之冠,則宜以招虞人。而庶人之以旃,士之以旂,大夫之以旌,是何取義歟?
翁曰:存疑云,‘招虞人以皮冠,以其所有事者招之也。庶人以旃,旃質素無文,猶庶人之未有文采也。士以旂,交龍曰旂,龍能變化,猶士之能變化也。大夫以旌,旌有文采,士至大夫,則變化而成文矣。古人之招各有意義。’此説似有理,而恐無所據而云耳。汪份注曰:‘禮書云:游車載旌,大夫從游燕之樂者也,故招以旌;諸侯載旂,士,君所禮也,故招以旂;孤卿載旃,庶人,卿所治也,故招以旃。未知是否。春秋傳又謂“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與孟子不同。王制謂“上大夫卿”,則孤卿,上大夫也,弓,聘士之物也。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則招大夫以旃,士以弓,以其所當用者招之,非必先王之禮。如是亦未知是否。’此説考據雖勤,但未能裁度而斷其義耳。
問:周道,謂周家之道歟,抑汎指人之大道歟?
翁曰:‘周道如底’,決然當依‘義,路也’之意解。就道理説,方可起‘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縱然詩經本意不如此,孟子引之,斷章取義,亦當依‘義路’説,故集注曰:‘引此以證上文能由是路之義。’可無疑也。説見蒙引。
問:孟子曰,‘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又尚論古之人。’然則盡友天下善士之前,固不敢尚友歟?
翁曰:困勉録曰,‘或疑尚友古人,自處一鄉時便當如此,非必到友天下而後友之也。此疑固是,然謂之尚友,不是小可,須心與古人為一〔方〕可謂尚友,〔此〕非一世之士所能也[24]。’此説已解或者之疑,可以默玩。
問:尚友之道,只在頌其詩、讀其書、論其世耶?
翁曰:吕晩村云,‘論交只是講聲氣,讀書只是求詞章,固是一個病源,只緣中無所得,遂終日論交讀書,究與朋友古人邈不相涉耳。磁石引鐵而不能引銅,無以取之也。’此説雖不及尚友之道,然詳玩而默究,凡於論交不講聲氣而講其心,讀書不求詞章而求其心,庶可以友善士,亦可以友古人矣。
問:齊宣王請問貴戚之卿,孟子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此一言比諸‘臣視君如寇讎’,尤有甚焉。王之勃然變乎色,不亦宜乎?王若大恐而盡誅貴戚之卿,貴戚之卿亦大恐而遂欲易位,孟子居齊,豈不殆哉岌岌乎!
翁曰:孟子既不受萬鍾之禄,去齊出晝,朝暮事耳,有何殆哉之可論乎?此章之義,見於朱子大全讀余隱之尊孟(辯)〔辨〕。温公疑孟曰:‘禮,君不與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嫌其偪也。為卿者,無貴戚異姓,皆人臣也。人臣之義,諫於君而不聽,去之可也,死之可也,若之何以其貴戚之故敢易位而處也?孟子之言過矣。君有大過無若紂紂之卿士莫若王子比干、箕子、微子之親且貴也。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孔子曰:“商[25]有三仁焉。”夫以紂之過大,而三子之賢猶且不敢易位也,況過不及紂,而賢不及三子者乎?必也使後世有貴戚之臣諫其君而不聽,遂廢而代之,曰“吾用孟子之言也,非篡也,義也”,其可乎?或曰:“孟子之志,欲以懼齊王也。”是又不然。齊王若聞孟子之言而懼,則將愈忌惡其貴戚,聞諫而誅之。貴戚聞孟子之言,又將起而(陷)〔蹈〕[26]之。則孟子之言不足以格驕君之非,而適足以為篡亂之資也,其可乎?’辨曰:‘道之在天下有正有變。堯舜之讓,湯武之伐,皆變也。或謂堯舜不慈,湯武不義,是皆聖人之不幸而處其變也。禪遜之事,堯舜行之則盡善,子噲行之則不善矣;征伐之事,湯武行之則盡美,魏晉行之則不美矣。伊尹之放太甲霍光之易昌邑,豈得已哉?為人臣者非不知正之為美,或曰“從正則天下危,從變則天下安”,然則孰可苟以安?天下為大,則必曰從變可。唯此最難處,非通儒莫能知也。尹光異姓之卿,擅自廢主,後世猶不得而非之,況貴戚之卿乎?紂為無道,貴戚如微子、箕子、比干,不忍坐視商之亡而覆宗絶祀,反覆諫之不聽,易其君之位,孰有非之者?或去,或奴,或諫而死,孔子稱之曰:“商有三仁焉。”以仁許之者,疑於大義猶有所闕也。三仁固仁矣,其如商祚之絶何?季札辭國而生亂,孔子因其來聘,貶而書名,所以示法。春秋明大義,書法甚嚴,可以監矣。君有大過,貴戚之卿反覆諫而不聽,則易其位,此乃為宗廟社稷計,有所不得已也。若進退廢立出於羣小閽寺,而當國大臣不與,焉用彼卿哉?是故公子光使專諸弑其君僚,春秋書吴以(殺)〔弑〕[27],不稱其人而稱其國者,歸罪於大臣也,其經世之慮深矣。此孟子之言,亦得春秋之遺意歟。’朱子曰:‘隱之云“三仁於大義有闕”,此恐未然。蓋三仁之事不期於同,自靖以獻於先王而已。以三仁之心行孟子之言,孰曰不可?然以其不期同也,故不可以一方論之,況聖人之言仁義,未嘗備舉,言仁則義在其中矣。今徒見其目之以仁,而不及義,遂以為三子猶有偏焉,恐失之蔽也。此篇大意已正,只此數句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