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奚章】
上講‘百里奚’章。臣傳奏曰:‘事君盡忠,人臣之義也。二人之諫不諫,不可但以智不智論也,當以其位之尊卑、責之重輕而言也。竊意宫之奇則位尊責重而密邇,故不可含默;百里奚則位卑責輕而疏遠,故不可妄言。其迹似異,而易地則同矣。是以宫之奇諫而不聽,則竟以其族行,不可謂不智也。’仍奏曰:‘二帝三王之所以為二帝三王,以其來諫也。堯“捨已從人”,舜“明四目、達四聰”,禹“拜昌言”,湯“從諫弗咈”,文王“不諫亦入”,蓋聖人以天下之視聽為視聽也。’上曰:‘直言,常人所厭聞,而聖人則不然也。’對曰:‘伊尹告于王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有言〕[1]遜于汝志,必求諸非道”,蓋言之逆者,忠直之臣也;遜者,諂諛之人也。不以其道求之,則何以辨之?虞公不明於此,至於失國而不悟,此不用諫之害也。伏願殿下廣開言路,務盡容受之道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