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 下三 章】
小弁
困勉録曰:‘朱子于詩傳則謂此詩出於太子自作,於孟子則依序説,謂此詩作於太子之傅,二處不同,豈其疑而未定,故兩存其説耶?’竊意:當只看詩意如何耳,設使傅作,亦是代太子而作,其所自出,不必深争。且宜臼者,即後之為平王者,前後行績初無可述,則為於下□仁之意有所不合,故必欲主代作之説。然殊不知孟子意原就仁孝道理上説,謂此詩義合於仁孝之良云爾。只以凡情中合聖處看,尤於章旨有發。是知李都梁所謂通章是論小弁之詩,不是論平王者,得其旨矣。
‘越人’節
竊意:兩‘則己’之己,恐不是‘己身’之己。則己者,乃輒然不待商量之意,可見其於越人談笑、於其兄涕泣者,則是人情之固爾,有不待强而然者矣。
不可磯
退録曰:‘不可磯者,使父母之行不可得以微有激於其心也。’竊意:磯本是水所激底小石之名,故集注微激二字釋磯字,遽怒二字釋不可字。吕晩村曰:‘親過之大小,特因其絶天性之愛有甚不甚,從此而分。俗説乃以為一關於宗祀事大,一止於身家事小。如此説,則虞舜不當怨慕矣。’李都梁曰:‘以過大為有關宗社,其説始於陳定宇。只因過大解不來,生此曲説耳。’竊意:人倫斁絶,則自是關宗社之覆亡。新安之説及到此者,原非過論。且況覆亡之為大,家與國一般,有虞蒙不得親之憂,其在舜心上何小於有周氏不得視之憂,而晩村以為不當怨邪?且其以為只以甚不甚分過之大小者,亦不明甚矣。夫小弁、凱風之事固有大小,而此則已至於斥而絶之矣,彼則已至於不安而嫁矣,又安有及改不及改之甚不甚,而以此為别乎?或曰:‘然則小弁之為所關之大,不言可知,而七子之母亦絶妻道於其夫,絶母道於其子,過莫大矣,而孟子以為小,何也?’竊意:謂之小者,比小弁則為小也。夫死改醮節則未也,而何如嫡妾倒置之變?不安其子立則未也,而何如父子乖絶之慘?一則窮天極地所未有之事,而直主關家國之安危;一則從私隨俗所或有之習,而但是為人子之迫切。若是,其大小之分昭然矣。晩村所謂有甚不甚者,意或如此否?然須從過大上,看出小弁之尤大,不可不怨之關而已。若使凱風之過本小,則公孫何必疑其不怨而且大?於此,則當怨底境地不明。故必以凱風為問上,當見親過雖大,而只關子身,則在人子之道不當以為大之意矣。聖門問答,豈可汎觀?○愈疏者,言其疏愈甚。蓋本有疏親之心者,故過大亦恝視無怨意;而其恝視無怨意上,更見其由此過而轉加離隔,故曰愈疏。夫本疏而今益疏之意,皆當以子心言。疾書乃為父既疏而子又疏之意,其説迂矣。
胡雲峯曰:‘雖程子嘗論小弁之怨與舜不同,然皆出於人情之至痛而天理之至真者也。’李都梁曰:‘舜以大聖之孝怨慕而致底豫之效,豈宜臼之所可及者乎?但親有大過,子不敢忘,哀痛迫切,總是天性未絶中事,故有取焉耳。’竊意:孟子固曰‘親親,仁也’,使擴充之,則直到大舜之允若底豫、定天下之父子處,皆從此慕親心事上致誠到準耳。而小弁之怨,所以不失其真者,適可見於凡常人窮迫中,無他焉耳,故孔子采之於經,而孟子發之於此,正見人未嘗無可大可遠之本良準則云爾。此章發意為此,而不知者纔論怨慕之情,則便責到底豫致化上,為宜臼之非其人,則輒言大舜、小弁為怨之不同。未嘗無然者,而其於發明本旨未為有得矣。
此章就愛親上説到怨不怨極變處量宜者,因上章‘可以為堯舜’之意,以見其處變盡頭、行仁極量無不由此愛親心事上量宜出來耳。然則人之為人也,不但其大綱可為者在,直到聖人精微細密底關頭,只此固有之良者以為裁處之意。所以二十一章先闢輕禮之非,而到此極言其所以為禮之故,以見先王大道理、大功用,本未有以為外而不可能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