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從其大體’節
此即亦上章養大養小之説,而此必改養言從,何也?退録曰:‘養,言事功之實。從,言所以之故也。’李都梁曰:‘其大體,我之大體也。其小體,亦我之小體也。小體從大體,便是大體先立而小者不能奪,故從之也;大體從小體,便是大體不先立而不思則不得,故亦從之也。’○竊意:謂之大人,則是惹大掀天動地之名,而只就一身中從其大體者是耳。謂之小人,則是惹大窮凶極惡之名,而亦只就一身中從其小體者是耳。大人小人之分界如此,所以戒小人而有必可免之易,勉大人而無不可及之難。
先立乎其大
‘立乎其大者’,與中庸立大本之意互相發明,則其不必先之乎未交物之時,固也,又何必到此深辨乎?然而必謂之先者,只是作主、作統之謂,即以先事、先難等先字參較看可明。夫‘先立其大者’,只是個立心之謂,而不第曰‘立心’而必曰‘大者’者,以所以總察夫耳目者言也;‘小者(不)〔弗〕能奪’者,只是耳目不能奪之謂,而不第曰‘耳目不能奪’而必曰‘小者(不)〔弗〕能奪’者,亦以心之所以不交引於耳目者言也。自上章‘養其小者’、‘養其大者’,及此章上文‘從其大體’、‘從其小體’,皆當如此看。直以心與耳目對講,大小則尚有粗在,細察得此義,然後見得與‘持志’‘無暴氣’相關合之妙。陸稼書、崔後渠以能思為立者,誠有見解,然豈知所謂‘先立乎大者’者,又以見所以思之法也。思亦不是徒思之為貴,凡為先立不奪之際,自有無限精察、無限强力,而此姑不必説到,但其得失之關專在思不思,故特為發示。
吕晩村曰:‘孟子為邪説以理義為外,故其主言每直指本體,示人固有處多而不及工夫,如“放心”章之求字,“身”、“體”二章之養字,此章之立字,皆統汎説在。然三字中煞有工夫,非前後際斷、空洞森羅之為立也。象山以先立其大為宗旨,舉示詹阜民。安坐瞑目,用心操存半月,一日下樓,忽覺此心中立。象山見之曰:“此理已顯也。”然則象山所謂立,立其所立,非孟子之所謂立也。孟子之立,欲得其能思之職。如象山之論,與此正相反。’○學蔀通辨:‘陸子曰:“不專論事論末,專就心上説。”蓋象山一生論學,總腦在此。愚考孔門論學罕言心,專説實事,如説‘非禮勿視、聽、言、動’、‘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之類,未聞不論事論末而專就心上説也。至孟子説心始詳,然究其旨,皆是以良心對利慾而言;若象山之言心,乃對事而言。一主於寡慾存心,一主於棄事澄心,二者言似而旨殊,正儒釋之分也。’又曰:‘愚嘗考陸學,自謂先立其大,甚矣欺人!夫孟子之先立其大也,道心為主,而不使慾得以害之;陸氏則養神為主,而惟恐事之害心,惟恐善之害心。天淵之别,若何而同也?孟子之先立其大也,曰:心之官思,思則得之,不思則失之。陸學則曰:不可思也,心不可泊一事也。冰炭之反,若何而同也?’竊意:設使邪説者自以為未嘗無事,未嘗不思,亦只是自作事件,自作思量,以託聖門之言,以塞儒者之責焉已矣,顧何曾有全體要盡之事、精微要到之思乎?當辨處在此,若直斥以‘何為去事也,何為絶思也’,則彼必不肯納疑輸供,反不免有聲屈之端矣。所以未能防其自暴自理以熒惑天下之耳目者。
退録曰:‘耳目之官,不思不得。而思乃心之官,故思而察之,有以檢乎耳目所交之物,而不致引於物者,此天之所以與我之實也。先立乎此,則耳目之所交何得以引奪之乎?孟子所以發幾立方,指示人作聖之路者,切矣。’○上章言‘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之義,故此章承之,乃究論小體所以為害之故,而示人所以養大體之方也。養之之方,思而已矣,能思之謂先立乎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