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魚我所欲’節
竊意:此必以魚與熊掌為喻者,蓋人方以義為外,既不知義之為所可欲有甚於生,又不知生與義所可欲之擇,即同飲食上魚與熊之擇,故必以是為言以曉之。此亦見孟子親切善發義處。○以人情言之,死生固大矣。以此較量,以言所欲之有甚於此者,則義之尤大可知。然此節舍生取義,既不是勉人之辭,亦不是言凡世間人個個能量擇輕重到此其精也,只就其賢者所能處義盡頭,而曰此已具於秉彝之良云爾。故孟子於此章一連四節,反覆發明,必自舍生取義,一直追出‘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二句來。然後‘一簞’節提明人皆有之,‘萬鍾’節見是後來所以喪失緣故。末節兩兩較量,見孰可已孰不可已,而胡為自失其本心也。
‘由是則生’節
竊意:復申此節者,言設有可委託以取生避死之路,而猶必不用不為,斷見得義理之心到底不能没處。
‘賢者能勿喪’節
竊意:‘賢者勿喪’上自是有許大許難底功程致法,而此只一言蔽之,曰勿喪其人所皆有底云爾者,不但見人之本善也,直發到其本善者之更有無限致精底苗脈,無限致大底基址。此正吾聖門中發示眼目,不可汎看。
‘簞食豆羹’節
行乞且然上,正見萬鍾不辨者昏惑之甚。
‘萬鍾’節
萬鍾之於簞豆,厚則厚矣,而既不切於生死,則初無難舍之端。今乃不辨禮義而亦受者,只緣為得利所動,不知無禮義之即嘑蹴也。賢者所以能勿喪者,只在於察得此關耳。
所以喪失者,專在乎外慕之欲焉耳。到此,人必疑本無羞惡之良心,故孟子發明若許,何等詳切!○李都梁曰:‘此是孟子一篇空中設色文字。生、義不可得兼,以得兼時尚未見秉彝良心之必有,惟至不得兼而必舍生以取義處尤分明好看。既未必實有此境,至行人、乞人之嘑蹴弗受,只是懸想其弗受也。又安得以行乞之人而遽與以萬鍾?不辨禮義而受,亦只是懸想其必受也。只從人心中自起自滅,變現出許多景象來。然皆情所必至,理所應有,故末用“鄉為”、“今為”一段詰難,令之自忖自思,而以“失其本心”唤醒之,令人豁然猛省。’竊意:以宫室、妻妾等看,輕於生死;以冒昧隱忍事看,重於嘑蹴,則賢者之所為,即在凡常人所皆有上不遠,惟在察識與不察識間耳。下章求放心者,察識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