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方圓之至章】
為君為臣皆法堯舜。
語類 問:‘昨因看近思録,如看二典,便當“求堯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某謂堯所以治民,修己而已;舜所以事君,誠身以獲乎上而已。’曰:‘便是不如此,如何恁地硬要樁定一句去包括他?得若論堯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是事事做得盡。且如看堯典,自“欽、明、文、思、安安”以至於終篇,都是治民底事。後面又説禪舜事,無非是治民之事。舜典自“濬哲文明”以至終篇,無非事君之事,然亦是治民之事,不成説只是事君了便了!只是大概言觀書之法如此。’或曰:‘若論堯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二典亦不足以盡之。’曰:‘也大概可見。’僩。○困勉録 不法堯舜,便入慢君賊民一路,去此就是出此入彼意了。故下引孔子云云證之。此以理欲相乘之機警人,而見其當法堯舜。下文極言不仁之禍,則以禍福成敗之機警人,而益見當法堯舜。○陳大士曰:‘人以為堯舜吾不能為,吾為其次焉者而已矣,不失其為中主而已矣,而不知此其説非也。太甲、成王諸人之為君雖不及堯,然法堯者也,其所以治民固堯之所以治民也。盤、説、望、畢諸人之為臣雖不及舜,然法舜者也,其所以事君固舜之所以事君也。使不法堯則所以治民者,非徒不及堯,並不及太甲、成王諸人矣;使不法舜則所以事君者,非徒不及舜,並不及盤、説、望、畢諸人矣。蓋能法者僅分至與次之間,不法者遂分仁與不仁之際,可不辨哉!’○增訂 上章責難於君,語類云‘人臣之道,但當以極等之事望其君,責他十分,事臨了,只做得二三分。若只責他二三分,少間便做不得一分’云云。據此則蒙引及大士之説殊得朱子之意。
道二
精義 伊川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自然理如此,道無無對,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有是則有非,無一亦無三。故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只是二也。’【眉批】 道無無對。○或問 程子‘道無無對’之言雖非正為孟子之言而發,然其所言亦可深味,與所謂‘性善無對’之云者異矣。予嘗與人論此而問之曰:‘棋局中一路者孰為對乎?’其人曰:‘是所以對,夫三百六十路者云爾。’其言深有會於予意,知此,則程子之意可以推之而無窮矣。○語類 ‘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猶言好底道理、不好底道理也。若論正當道理,只有一個,更無第二個,所謂‘夫道一而已矣’者也。僩。
名之曰幽厲。
精義 伊川曰:‘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漢之君都為美謚。’何似休因問:‘桀紂是謚否?’曰:‘不是,天下謂之桀紂。’○蒙引 名之曰幽厲。獨言幽厲而不言桀紂者,桀紂非謚也。謚法周公始立,然雖無謚法而惡名在天地間,又何減於惡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