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婁 上】
首 章
上無道揆止小人犯刑。按:上以人君與卿大夫言,下以庶官與民言。而朝也,君子也,皆屬乎止;工也,小人也,皆屬乎下也。如此看方是對待井井而文理直截矣。
‘小德役大德’章
涕出而女於吴。按:此吕引以為小役大、弱役强之證而言其勢然耳,非謂此事於順天之道為當然也,恐合活看。
‘居下位’章
按:‘反身不誠’,注謂‘心有不實’。‘誠者,天之道’,注謂‘理之〔在我者〕皆實’。蓋上則因反求而論其工夫,故以心言,下則論誠之全體,故以理言,其實一而已。
‘不孝有三’章
按:舜不告而娶,孟子於此以‘無後’為言,於下篇又以‘廢倫’為言,合而觀之,其義乃備。
‘仁之實’章
樂則生矣。按:此生字即指事親從兄之心而言,非謂事親從兄既樂之後,仁義之道自此而生也,觀於集注可見。而小注饒張説,皆以‘生’字謂與論語‘本立道生’之生相似,恐誤。○語類木之問:‘羞惡與從兄之意,如何〔相似〕[1]?’朱子曰:‘不要如此看。’按:朱子此答,蓋慮其牽引滚合而姑析之矣。然試推之,亦只一理。蓋從兄之為義之實,以事之當為而最先也,則於事之不當為而羞惡之者,豈非義乎?其或以當為而言,或以不當為而言者,只是反對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