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心 上】
【首章】
語類曰:盡心,‘某初間〔亦〕把做只是知得盡,如大學“知至”一般,未説及行。後來仔細看,如大學“誠意”字模樣。’如此説者凡三四條,其語意似是集注以後説。未知果如何。又一條,問:‘盡心莫是見得心體盡,或只是如盡性之類〔否〕[1]?’曰:‘皆是。’皆是二字可疑。 大全答朱飛卿曰,‘盡心之説,當時’‘以為意誠之事,後來思之,似只是知至之事’。以此觀之,則先生凡三易其説,為知至者為定論矣。
【第二十一】[2]
以‘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為‘所性不存’,蓋以對仁義禮智之根於心者言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亦雖不得英才而教育之,固無所加損於仁義禮智之根於心者,則非所性之存也。胡氏之以‘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為所性不存,‘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為所性之存,非是。
孟子曰‘仁,人心也’,此以心為性也;又曰‘仁義禮智根於心’,着一根字,則此不以心為性也;四端即性之發,而曰‘惻隱之心’、‘羞惡之心’,則是又以心為性也。此處正宜商量。然朱子曰,‘“仁義禮智(着在)〔根於〕[3]心”,便見得四端着在心上’,‘譬如木根着在土上’。曰‘着在心上’,曰‘譬如木根着在土上’,則其分别甚矣。然則‘仁,人心’、‘惻隱之心’之類,亦非以心直為性者,可見也。
【第三十五】[4]
南軒曰:‘或者以為皋既執瞽瞍舜烏得而竊之?蓋未之思也。皋既執瞽瞍於前,而使舜得(遂)〔伸〕[5]其竊負之義於後,是乃天理時中,全君臣父子之倫。’此語意似謂皋既以王法執之,又故令舜竊負而去。如此,則皋之所為豈不為崎嶇乎?竊謂皋則但執之而已,舜則但竊負而已。然如執之堅大全以執為拘執。而不得竊(言)〔負〕[6],則只去天子之位下從之而已。若是,則天下必不捨舜,而為議貴之法如楊氏所論,皋亦必不為此以私於舜,如或問所説矣。恐只如此而已。
【第三十八章】
或者謂‘形色,天性’與氣質之性同。然‘形色,天性’謂形色上有天性,氣質之性是並氣質為性,二義自不同。